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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2018-11-26汪林

商情 2018年47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

汪林

【摘要】在眾多离婚诉讼案件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获取财产的手段和途径日趋多样,尤其是网络高度发达的现在,众多财产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保存并随时进行转移。在此种基础上,夫妻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并不能完全掌握另一方的财产状况和信息,倘若婚姻关系正常,这种情况并不会影响婚姻稳定,但在产生离婚争议时便会凸显,成为人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在此种基础上,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就成为了社会舆论中越来越关心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而就我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发展现状来讲,仅仅在我国部分地区存在针对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相关实践经验和资料较少,因此需要针对此制度进行积极探索,以满足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申报;法律制度

在众多离婚诉讼案件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获取财产的手段和途径日趋多样,尤其是网络高度发达的现在,众多财产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保存并随时进行转移。目前来说,在婚姻财产关系方面,我国所实行的是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制,其中一方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解除时要进行财产分割。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一制度的对于婚后收入较低的一方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收入较少啊的一方能够获得的利益更多,尤以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更为明显。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达成共识,不存在异议,但就双方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会产生较大争议,认为对方进行了转移财产使得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等。基于此种背景,完善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司法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相关理论

(一)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含义

离婚,即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在法律意义上结束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自行商定财产分配问题,在此种过程中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不进行过多干涉;相应的,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离婚手段相对协议离婚更为激烈,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一般存在较大争议,因此需要法院对此进行干预,以确保双方婚姻关系能够正常终止。

对于诉讼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学界有着一系列适用原则,例如公平原则、女性优先原则等等,但由于众多离婚诉讼案件具体情况不尽相同,相关制度难以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较为系统而明确的规定,由此在进行离婚财产的范围划分以及数量确定的过程中会遇到较大困难,但是明确婚姻财产数量以及范围是进行合理的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前提,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重要途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基于此,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和建立就呼之欲出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当事人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填报相关表格,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此种方式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若当事人申报情况不实或者拖延申报等,一旦情况被证实,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进行双方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以此为依据,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对该当事人进行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是以我国的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为基础的一项制度,在此种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协议的除外。基于此,夫妻双方财产一般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当事人将全部财产进行登记,并且依据不同情况对各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终结之后仍旧归原当事人所有;婚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请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进行分割,以此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因为事先经过财产申报,夫妻双方各部分则产得到公开化,能够节约法院对此进行调查的成本,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并且由于申报工作双方同时进行,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能够及时得到证实,对其中涉及的存在分歧的内容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因此能够节约司法成本,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特点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强制性、真实性、保密性这三点,下面讲详细分析每个特点的含义。

1.强制性

进行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进行离婚财产申报的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没有正当理由不对财产进行申报,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财产申报,都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其中,法律后果包括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真实性

进行财产申报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而财产申报的真实性也是制度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因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需要基于自身情况对财产进行真实申报,并且对所申报内容负责,如果所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保密性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不相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廉洁,防止腐败并且利于群众监督。而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隐私性,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能够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民个人则产属于个人隐私,国家机关有义务对此进行严格的保密,以保障公民的人身利益。

二、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尚且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完全推广,在建立之初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尽管这一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仍旧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目前,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渊源和规定;我国的制度设计亟待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

(一)没有明确的法律渊源和规定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多由法律解释衍生而来,这其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立法,同时我国的司法以及立法解释也未对此项制度进行明确的说明,因此我国目前的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仍旧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说服力较小。

对于我国国家机关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是一般原则,但我国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国法院等机关是否有权要求当事人进行财产申报这一问题在社会上以及法学界仍旧存在较大争议,归根结底,缺乏明确立法是主要原因,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撑,这一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也就随之被打上了问号。

同时,由于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民如是申报自身财产情况,这与尊重公民隐私权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冲突的,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对立。

最后,法院在司法过程中要遵守被动原则,一般情况下,若非当事人请求,法院不能主动对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证据材料进行搜集和审查,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能够依职权进行证据搜集,但对此项规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不完全适用。这一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同离婚财产啊申报制度相悖的。

(二)我国的制度设计亟待完善

在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属于民事诉讼领域一项较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尽管香港地区早有实践,但香港地区的具体情况与大陆地区不尽相同,所适用法系以及相关原则也有所不同,这一制度仍旧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设计亟待完善。

其一,对于财产申报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时间并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部分法院关于此项制度的财产申报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周到,对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财产并不能完全审查详尽,并且会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无效申报,浪费了司法资源,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其二,具体操作环节不够明确,尽管目前的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大框架有了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划,但具体的实施细节仍旧不够明确,关键性的环节缺乏具体的指导,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的可行性。例如,对于财产申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申报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如何验证和判断当事人内容的真实性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对于申报不实或者违反申报规定的当事人,少分财产的程度以及数量依据是什么也没有明确规定等等。

其三,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当事人的隐私保护仍旧值得商榷。例如,当事人进行财产申报的具体内容,法院应当进行保密以保证当事人的隐私权,但对于律师是否应当公开?对律师不公开则影响了律师工作效率,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不对律师公开也传达出一种对律师的不信任感,不利于律师工作的开展和案件的进展。

(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

除去完善的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作为基础,在香港地区,离婚则产申报制度能够较为顺利运行,不仅仅因为相关规定完备,还因为社会信用体系相对健全,若当事人进行不实申报的行为进行证实,会被记人诚信档案,对当事人其他方面的生活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这一设施建设对于当事人的震慑性是较强的。

三、完善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基于以上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完善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加强立法,明确法律依据;完善申报的具体内容;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立法,明确法律依据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在民事法律行为中,习惯风俗等能够作为一定的依据适用,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这种依据在我国的法律约束行较小,说服力有限,因此需要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以保证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推行。

基于此,就需要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出发,建立合理的法律规定并不断完善,在必要的情况下由相关机关作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的适用进行说明,提高其说服力和可行性。

(二)完善申报的具体内容

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就需要促进则产申报内容的合理化以及科学化,具体化,对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中涉及的各方面财产内容进行细致划分,使之覆盖范围更广;同时,在当事人进行财产申报之后,对其中的不实内容及时进行审查,并且对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的规定,例如,若需要当事人少分则产,则应对不同情况下少分则产的程度进行规定;对不分财产的情况也要进行限制;最后,对当事人的隐私问题,要积极予以保护,并巨建立相关制度,防止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泄露。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公民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方面,完善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能够为离婚则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离婚则产申报制度的建设也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能够维护社会秩序的协调良好运转。

例如,在进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过程中,若当事人进行了不实申报并且得到证实,则法院可以将此种情况通知银行,并且记人诚信档案,该当事人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以及出行购票等行为会因此受到影响,以此来约束当事人,促使其如实申报,避免不实申报。

四、结语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是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对于解决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法院的司法水平,是一种值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就成为了社会舆论中越来越关心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而就我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发展现状来讲,仅仅在我国部分地区存在针对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相关实踐经验和资料较少,因此需要针对此制度进行积极探索,以满足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本文阐释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相关理论,分析了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加强立法,明确法律依据;完善申报的具体内容;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但就目前而言,其仍旧需要不断完善和探索,需要我们提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朱舒倩,增设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建议[J].广西政法管理千部学院学报,2017,32(5):115-120.

[2]韦中铭,纪维忠,杨如龙.民事诉讼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调查研究[J].中国审判,2015(14)56-59.

[3]史然,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D].河北大学,2010.

[4]杨治.试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J].经营管理者,2009(18):1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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