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2018-11-26许安
许安
【摘要】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购物,网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也纷至沓来。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法律未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详细规定,提供商作出侵权行为也难以获得适当处罚。据此,笔者调查研究了我国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交易平台上专利侵权案例,分析其共性,了解了我国专利侵权纠纷中最棘手的问题,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如何归责问题作出了建议,以期为频繁多发的专利侵权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推动我国立法的完善,最终处理好侵权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权;侵权行为
如今,互联网进入了千家万户,网络交易的规模也十分庞大,然而,我国立法却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脚步,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网络交易行为。许多不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违规操作,侵犯或者纵容他入侵犯知识产权。同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察觉,即使侵权行为被发现,我国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也不严重,久而久之,专利权属人的合法权利被践踏,网络交易不正之风蔓延,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在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展开深入地研究之后,笔者对于世界范围内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展开了思考,并企图从中发现一些对于我国立法有益的建议。本文调查研究了我国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交易平台上专利侵权案例,分析其共性,了解了我国专利侵权纠纷中最棘手的问题,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如何归责问题作出了建议: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直接侵权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共同侵权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所提供的监控服务和责任归咎限制;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免除情形;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者自身义务。以期为频繁多发的专利侵权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我国立法的完善,最终处理好侵权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我国法律关于专利侵权责任内容的不足
21世纪是科技、知识的时代,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我国还有相当多的人不重视知产产权的保护。与版权和商标不同的是,专利权的浸权判定上难度大,不好界定。这两个原因导致处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纠纷时困难重重。我国立法却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脚步,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网络交易行为。许多不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违规操作,侵犯或者纵容他入侵犯知识产权。同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察觉,即使侵权行为被发现,我国法律对违法者的处罚也不严重,久而久之,专利权属人的合法权利被践踏,网络交易不正之风蔓延,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为了保护网络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推动国家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尽快出台。适应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亟待出台,我国应少走弯路,总结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结合我国网络平台的客观实际,摸清电子商务自身的问题,对症下药。同时,我国法院并未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作出明确划分,对侵权行为的判定也缺乏明确界限。最后,电子商务立法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司法解释,弥补法律漏洞,不给专利侵权可乘之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立法的措施
我国發生了首起反响较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案,但是,这一案件并未被社会重视,使得侵权问题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是更多专利侵权恶劣事件。由此可见,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迫在眉睫,亟待完善。参考我国《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要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之前,要做到以下几点、明确以下问题: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直接浸权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共同侵权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所提供的监控服务和责任归咎限制;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免除情形;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者自身义务。
(一)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在具体的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充当一个中介者,它为网络消费者、网络销售者提供一个平台,供其交易,提供商一般不会参与到具体的网络交易中去。据此,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对于明确其专利侵权责任有着基础要求与前提。只有先明晰其法律地位,才好为侵权案例提供信息与指导。淘宝、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有着固定的运营模式,即卖家在该平台上张贴所卖商品的图片、视频等信息,消费者在网站上浏览这些信息后在网络上进行购买。不难看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只是充当一个中介服务者,在交易过程中并未起到作用。总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并非网络交易的当事人。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直接侵权问题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私自在网络上发布影响他人合法专利权的商品或者别的信息,其负有直接的侵权责任,不容推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一般不直接参与到交易中去,但是遇到特殊情况,由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商直接发布商品信息时,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提供商便要作为侵权责任人接受法律制裁。所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一概而论,忽略特殊情况。所以,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有必要考虑到此情况,不可疏忽大意。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共同侵权问题
在实际的网络交易中,个别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存在教唆、纵容卖方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此时,提供商应当同违法卖方一起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网络交易商户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之一,在事前的审查过程中,明明了解用户上传的作品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可能,但是没有进行一定的审核和禁止措施,任由网络平台用户自己去传播这一类的信息;另外商品在商家之后理应受到监督,但是监督不限于了解,而应当对违规客户加以制裁,但是实际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仅不加以禁止还任由用户继续售卖;更有甚者,网络交易平台教唆或者鼓励用户上传侵犯他人权利的商品,以求从中为自己谋取利润。在这几种情况中,网络交易平台一方应当和交易平台的商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具体可按照民法中相关的侵权责任归属规定进行追究。
(四)网络交易平台所提供的监控服务和责任归咎限制
交易平台应当对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予以监督和管理,进行及时地下架或者对违规者进行惩处,假如网络交易平台明明知道平台中售卖侵权商品,仍不加以制止或者控制,网络交易平台一方需要对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扩大部分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五)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免除情形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果不知道用户发布的商品涉及侵权行为,或者不具备监控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的技术,则可以不用承担义务。就如前文所述,国家每年授予的专利设计多方多面,专利的范围也覆盖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多个领域,而且有很多领域的专利数量极多,所以电商没有办法对在自己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商品信息都可以了如指掌。如此,在这种不知情也难以获得实情的前提下,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是站在网络交易提供商的利益的角度做出来的。
(六)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者自身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者如果拒绝告知或者刻意隐藏在自己平台中发布侵犯他人专利权人员的信息或者相关交易情况的,需要承担责任,电商网络平台管理人需要尽自己的可能去帮助权利所有人或者相关司法机构查清侵犯他人权利者的证据,诸如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交易信息、以及商户基本情况等。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者只需要提交自己了解到的证据信息就可以,并不需要去深人地展开调查和了解,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者拒绝提供、或者采用欺瞒、讴骗的手段掩盖事实,或是故意损毁证据等情况发生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责任的几点建议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得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浸权关系中不是交易当事人之一,而是在这个交易关系中扮演牵线搭桥的角色,扮演中间人,自己本身没有参与到具体的买卖行为当中,所以,假如有用户在交易网站上发布侵犯相关人员专利的商品,由该网络商户自己承担浸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需要看他是不是有过错。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归咎体系应该明确,可以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平台一方有具体的过错,没有尽到应尽义务,或是行为过限就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限度与其过错相适应。
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者应当注重监控在网络平台中的商户,以及对于商户的准入机制做出细致的规划,需要在用户的身份上加以限制,也需要对用户上传的商品信息加以监督和管控,一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侵权的行为和商品,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删除侵权商品,制止侵权行为,惩罚侵权者。假如网络交易提供商没有严守自己的职责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义务,放任侵权行为的滋生,或者在接收到举报之后仍然不为所动,这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方就是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一方需要协助查处侵权人,如果在自己的平台上发生了专利浸权事故,需要积极帮助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权利人向侵犯权利者问责,如果有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应当主动呈交,如果没有,则应当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拒绝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相关人员或者故意毁灭证据,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在直接发布侵犯权利的商品信息的前提下,就是直接侵犯权利责任人,但是在一定的生活实践中,网络交易平台并不会直接发布侵权商品,也很少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实践中大多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以引诱、指使的方式让自己平台中的商户发布别人享有专利权的违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平台提供商應当担负共同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已经知道在其平台中的商户上架了相关侵权商品而不作为,或者在受到专利权人的侵权通知后仍然没有作为,应当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损失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对于网络交易制定一定的法律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法律关系中的位置,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归结原则;设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在维护相关专利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网络交易平台商户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做到公平公正,明确如何承担、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限度等等。
四、结语
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突飞猛进,网络购物凭借其方便快捷、价格优惠的特点迅速席卷全国,成为时下大热的购物模式。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这种新的商业交易方式。我国的主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有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等,这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为消费者带来实惠,拉动内需的同时也造成数不胜数的浸权现象。一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随意抄袭、冒用他人的著作权或是他人已经申请成功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消费者毫不知情,其隐私权甚至被随意窥探。我国法律尚未对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提供商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其专利浸权责任如何认定、如何处罚仍不明确,这也容易导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更加肆无忌惮,任意侵权,更严重的,他们甚至纵容卖家实施侵权行为。这种情况如不能马上制止,只会导致交易秩序混乱,给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带来损失,也阻碍社会公平正义的贯彻落实,本文分析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承担的专利浸权责任,希望能为我国立法提供建议,使得法律束缚网络交易,肃清不正之风,推动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本文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对于网络交易制定一定的法律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法律关系中的位置,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归结原则;设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在维护相关专利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网络交易平台商户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做到公平公正,明确如何承担、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限度等等。
参考文献:
[1]高富平.网络对社会的挑战与立法政策选择: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项珍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权纠纷管理权问题研究[D].中国计量学院,2014.
[3]易玲.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兼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的完善[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2):25-28.
[4]姚志伟,沈一萍.网络交易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J].中州学刊,2017(8):57-61.
[5]王丽娜.专利侵权投诉中网络交易平台的义务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6(10).
[6]黄晓旭.电商平台专利侵权适用避风港规则的不足与规制[D].华南理工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