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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席大法官眼中的家事司法审判和行政司法审判

2018-11-26唐豪臻

商情 2018年46期

唐豪臻

【摘要】《英国最高法院2017年度报告)(The Lord Chief Justice'sReport 2017)是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大法官莫尔登·博内特勋爵(Lord Chief Justice Burnett of Maldon)于2017年底向英国议会提供的年度工作报告。该份报告除了前言,还包括了法院现代化建设,法官选任与种族多样性,法官福利、精神面貌、培训与纪律,刑事司法审判,民事司法审判,家事司法审判,行政司法审判,威尔士综述,法律职业与伦敦之外的司法状况,与英国议会、政府以及其他司法部门协作,宣传与沟通,国际化等十二个部分的内容。本文仅介绍其中最为核心的——家事司法审判和行政司法审判。

【关键词】首席大法官 家事司法审判 行政司法审判

一、家事司法审判

1、公法案件的增加

2016年见证了公法申请大幅度持续增长。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同比增长平均为20%。该增长率与2015年的增长幅度相似。自2017年年初以来,增长速度虽有所减缓,但仍处于上升趋势。高等法院家事庭庭长把目前的处境描述为一场危机,并且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对此表示同意。通過和解会议试点以及在其他诸如PAUSE(一种针对拥有多个子女母亲的治疗性干预)、FDAC(家庭毒品和酒精法庭)以及LIFT(伦敦婴幼儿家事团队)尝试的“新奥尔良干预模式”(一种强化社会工作介入的模式)措施的支持下——都在寻求解决那些因家事纠纷而需要进入公法程序的问题,司法部门在寻找控制公法案件上升的途径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2、家庭暴力

司法部门已经敦促要求终结多年来被指控的某位犯罪者要求在家事法院中对一名据称是受害者进行交叉询问的权利,并欢迎政府就此问题进行立法的承诺。高等法院家事庭庭长委托审查了关于在有家庭暴力指控的情形下,根据《实践指导12J》如何处理法院在这些案件中接触孩童方法有效性的问题。2017年1月出版的一份报告提出了对于《实践指导12J》的一系列修正案。从“妇女援助”机构、“家庭需要父爱”机构和其他人等处亦收集到针对新的《实践指导12)》草案的若干意见。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已经在考虑并修改《实践指导12J》草案。新修订后的《实践指导12J》预期于2017年9月生效。

3、调解机构

家事法院的司法制度在一段时间内寻求改善对易受伤害证人的支持,从而刑事法院现有的水平相匹配。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目前正在审议草案规则的变化,预计新的规则将在2017年底之前实施。

4、极端主义

涉及到极端主义的案件继续按照2015年10月发布的《庭长指导意见》进行处理。过去12个月里,因实际或企图前往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旅行的案件数量减少了。在这一年里,家事法庭审理了一批在一个纯粹的国内背景环境长大、却有着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家事案件,预计英国公民的家属从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返回国内时也会出现类似案件。我们将继续审查2015年10月发布的《庭长指导意见》。

5、上诉

自2016年10月起,高等法院家事法庭从上诉法院手中接手处理了来自于家事法院的有关私法的上诉案件。现在家事法官可以独任审理之前需要由三位上诉法院法官一起审理的上诉案件。这项新的程序表明了独任法官同样可以迅速且公正地处理这些家事上诉案件。

6、英国一苏格兰司法合作

目前正在制定一份议定书是促进英格兰与威尔士家事法院法官及其在苏格兰的同事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该份议定书将涉及一些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包括如何处理跨区域管辖的看护案件。希望能够及时地更进一步制定和扩大议定书中的条款,以支持整个英国对于看护案件的合作。

二、行政司法审判

1、行政裁判所的工作及其未来目标

行政裁判所的工作主要包括解决国家及其公民之间的争端。这项工作的总结详见行政裁判所首席裁判员年度报告中。长期目标是合并裁判所和法庭,并建立一体的司法系统。英国上议院大法官、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以及行政裁判所首席裁判员在2016年9月发布的共同声明中提及了这项计划——“创建一个体系以及一个司法系统”。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解释了其历史背景,并于2016年10月在英国加的夫的一次演讲中提出了针对这一问题的建议。

2、行政法庭和规划法庭

行政法庭将继续采取重大的举措来提高改善法庭的运作方式。针对2016年司法审查指南改进及修正的意见已经纳入到2017年8月1日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指南中。该指南该得到了法院用户团体的大力赞扬,他们将司法审查程序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议事规则、实践方向和判例法汇编在一起。

2、死因裁判制度

首席死因裁判官提供司法领导力和指导,并通过系统(特别是社会重大案件以及那些需要任命法官的案件)监督案件的发展走向,就死因裁判官制度行使若干法定和行政职能。自2016年10月以来,首席死因裁判官特别注重不断完善培训和任命程序。他还对死因裁判鉴定制度采取了初步措施。

3、重大事件

2016年,整个英国必将铭记那些给死因裁判官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的事件,曼彻斯特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格兰菲塔火灾事件都突出了在大规模死亡后死因裁判官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综合其业务领导能力、实地法律决策能力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协调能力。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他们站在法庭上进行审讯之前进行的,在许多案件中都会持续一段时间。死因裁判官必须协调和组织死者身体复原、鉴定,并返回到死者家中告知相关事宜。

4、培训

首席死因裁判官每年培训差不多1000名验尸工作人员,380名死因裁判官以及大约600名验尸官员。在英国司法学院的主持下,该项培训非常成功。培训是通过一系列为期两天的住宿课程来完成的,且课程都是必修的。这些课程包括新任助理死因裁判官的人门课程,针对所有死因裁判官的进修课程以及针对所有验尸官员的进修课程,还有一天的实践活动。

2015年,死因裁判官的进修课程集中在调查和审讯过程中的心理健康问题。2016年的针对死因裁判官的进修课程则围绕灾难受害者的鉴定以及为大规模死亡事件做准备——这对于2017年陆续发生的灾难事件而言非常及时。第一和第二次(共五次)的进修课程都得到了普遍认可。

5、跨度超过12个月的陈年旧案

首席死因裁判官被要求监督历时超过12个月的涉及死因裁判官的调查。首席死因裁判官有着向英国上议院大法官汇报该等案件的法定义务。

随着首席死因裁判官于2014年起根据标准程序向大法官汇报超过12个月的案件调查后,陈年旧案的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从2014年首次汇报时的2,673件减少到2017年汇报时的1,508件。这一数字约占所有汇报死亡人数的。.5%。

参考文献:

[1]The Lord Chief Justices Report 2017:https://www.j udiciary.uk/wp-content/uploads/2017/09/lcj-report-2017-final.pdf,2018年8月14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