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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创新概念研究的综述

2018-11-26陈孜顺

商情 2018年45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创新

陈孜顺

【摘要】1912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西方的经济学家们逐渐将“创新理论”引入金融领域,即“金融创新”,并对此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本文在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评价,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金融创新。

【关键词】创新 要素组合 金融创新

一、研究现状

多数关于金融创新概念探讨均建立在熊·彼特(1912)“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台”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產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超额利润。在20世纪50年代,金融领域发生巨大变化,以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为代表的创新活动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影响。西方经济学家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引人金融领域,探讨金融创新的动因和作用:

一是从金融要素角度来研究。陈岱孙、厉以宁(1991)在其主编的《国际金融学说史》中,将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融资方式、金融市场、支付清算手段以及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胡珀与孙建华(2008)将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管理当局为追求微观利益或宏观效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上述诸多学者的观点多是对熊·彼特的观点的发展,认为金融创新与创新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分,都是对内部要素所进行的一种重新组合,由此而产生的新事物,金融创新则是特指发生在金融领域而已。

二是从金融中介地位的变化来研究金融创新。美国《银行辞典》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及一般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减弱或改变。并指出金融创新包括4个方面:(1)技术创新;(2)风险转移的创新;(3)生产信用的创新:(4)产生股权的创新。该定义主要是从新出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角度,从支付制度引起金融中介地位变化这个侧面来阐述金融创新的含义,并没有深刻的解释出金融创新的本质。

三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视角来对金融创新进行研究。杜恂诚(1996)认为,金融创新在发达国家来说,金融市场的基本架构已经发展成熟,创新只是为了精益求精。而对于经济转型中的国家或地区而言,金融市场的基本架构尚未建立或很不健全,基本金融功能并未理顺及到位,“金融创新”主要不是指金融衍生品,而是指金融市场的基本建设,指金融基本功能的建立和健全。并指出金融创新有三个层次,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自由化。杨晓依(2003)认为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创新时,金融创新的概念应该得到扩展,应该是广义的金融创新,即金融工具加上达国家的金融创新成果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以及因此带来的金融制度的创新。两位学者分别从具体的国情出发,将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创新区分开来,有助于不同国情的国家更好地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金融创新,但是这种划分未揭示出金融创新的本质。

四是从微观市场和宏观市场的角度来对金融创新进行研究。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研究小组(1980)编写的报告书《近年国际银行业的创新》中指出,金融创新按其最广义含义说,包含两种不同的现象:一是新金融工具,一是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新金融工具诸如平行贷款、远期利率等。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主要是指:(1)证券化趋势,信贷流动从银行贷款转向可买卖的债务工具;(2)表外业务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的趋势,表外业务指一般不记帐资产和接受存款的银行业;(3)金融市场日益全球一体化的趋势,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既指全球国际金融市场连结成一体,又指国际金融市场和各国国内金融市场连结成一体化的金融市场。新金融工具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这两种现象是交互作用又互为要求的。作者从金融市场出现的新金融工具和新趋势来规定金融创新的内涵。

上述诸多学者主要从金融要素、金融中介地位、不同国家国情以及微观宏观市场的角度来对金融创新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二、评述

从不同学者对于金融创新的定义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哪一方面来进行分析,对于金融创新这个概念,其核心之处在于两点,其一是金融,即对创新的含义范围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只有发生在金融领域之中新的事物,新的变革才会被称之为金融创新;其二是创新,所谓的创新,其最终的结果即是产生了区别于以往的事物,拥有新的变化与特征,当然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有多种,可以是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也可以是制度变革,技术进步等等诸多原因。总结来说,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包括新的主体,确定金融创新的目标,在金融创新的素材上利用一定的金融创新手段,创造出金融创新的客体。针对广义的金融创新与狭义的金融创新的区分,若采用从时间的角度来进行划分,会导致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以及对象过多的困境,故而笔者认同采用内容来进行划分,对不同内容的划分有助于研究者针对具体的内容来进行深入的研究,更好的掌握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1]陈国庆.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J].南开经济研究,1990(6):19-25.

[2]冯毅.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1(2):134-137.

[3]许崇正.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刘伦凯.金融创新,探索与发展[M].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

[5]王华庆.金融创新:理性的思考[M].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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