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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规则

2018-11-26孙士贺

商情 2018年44期
关键词:独创性作品著作权

孙士贺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规则暂未进行明文规定,本文特借具体实践中的规则运用,进行有关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探索,进行思考。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实践运用的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规则,第一部分明确作品独创性的内涵;第二部分将作品分为一次作品与二次作品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我国作品独创性司法判断规则的具体实践;第三部分主要表达笔者的观点。

【关键词】著作权 独创性 作品 额头出汗标准 独创性判断标准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于著作权保护认识不断加深,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法律实践中,各类型作品主体所适用的具体独创性判断规则各不相同。我国并未就作品独创性进行统一定义。这就造成法官司法审判过程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也使得司法实务过程中处理有关纠纷案件的难度上升。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渐提高,新类型的作品层出不穷,作品独创性的规则以成文的形式被定义下来显得更加迫切。

二、作品独创性的内涵

作品具有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造产生并同时具有一定自身创造性。大陆法系的观点是,作品是作者的延伸,通过建构作品的特殊表达传递自身思想和情感。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认定,其重要性不同国家的观点具有一致性,但对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却不尽相同。

三、我国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的实践

(一)不同类型作品的独创性判断

(1)一次作品:一次作品是指不根据已有作品,而从搜集材料开始,作者进行自身偏向性选择与组合,构造自身特色的作品框架完成的原创作品,作品独创性要求程度高。

文学作品由一定主体、客体、情节、场景构成,作者凭借自身阅历及对语言文字的独特理解,建构充满自身特色的作品结构框架,向读者传递自身情感。对文学作品进行独创性判断,主要在于判断其各个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

艺术作品是以其他道具为手段,借塑造供人们娱乐的形象传递作者思想的表达形式。艺术作品的构成离不开艺术创作元素,如美术、摄影作品。判断艺术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主要通过衡量作者运用基本艺术元素进行创作形成作品的过程中是否具有创造性。

事实作品包括地图、记录片、新闻节目表等以纪实形式表现的作品,目的在于准确反映信息。事实作品在符合相应程度的独创性要求后,仍可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但必须满足:(1)作品的表达方式为多种表达方式之一。法院在判断时,需要考虑该种事实的表达方式是否具有多样性。(2)对作品的选择或编排具有自身选择性与特色性。

功能性作品通过描述某种使用功能达成作品的功能性目的。功能性作品要想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之中,要求作者将个人精神注入到作品之中,使功能性作品的保护具有独特性,总与一定的实业相关,功能性作品独创性判断要求作品具有一定技术水平。也要求满足非有限性表达的条件,如说明书,即使没有模仿他人表达,如果表达具有普遍性或单一性有限性,也无法被赋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保护。

[2]二次作品:二次作品是作者基于原有作品的再创作而产生的具有自身特色表达,二次作品要求必须为再创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其创作性程度要求相对较低,代表作品主要如下:

汇编作品以现有作品或现有作品的片段为基础进行再创作,注入作者的个人思考,形成新作品。判断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作品形成的组合方式类型数量。当翻译和选择的方式类型属于有限表达时,不能被赋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保护;是否存在某些限制使用的外部因素;是否已成为众所周知的选择、编排方式。如果答案为肯定,则这种情况也丧失了独创性特征。

演绎作品,其以原创性语言改编现有作品表现形式,转化现有作品载体,从而衍生出新的作品。演绎作品与现有作品的关系是一种派生关系,其本质是给予作品的原框架所形成的作品的再演绎再传递表达。两者相比,演绎作品存在可以区别于现有作品的特色。因此,演绎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认知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表现载体与新的独创性表达。

四、完善作品独创性司法判断规则的若干思考

(一)立法建议

(1)立足中国国情,建立我国判断体系。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规则应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博弈与衡量,要想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寻求最充分的保护,达到著作权法建立的社会目的,达到个人权利保护与社会公益使用的平衡节点,必须立足我国特色国情,结合我国法律发展情况,知识产权运用现状,法律发展模式,现有法律体系实施情况,批判吸取借鉴外国优秀法律制度,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作品独创性司法判断规则。同时加大普法,尤其是新兴发展所需的如知识产权法。

(2)对独创性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对独创性进行法律上的界定,而独创性的界定对于著作权的继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作品的有效保护,离不开对于作品独创性的内涵界定,建立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当今法律发展所无法绕行的。因独创性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应当在有关单行法中对作品的独创性判断规则予以制定,明确独创性内涵为作品独创性判断规则的确立给予基础条件。

(3)對各类型作品制定针对性判断规则。各类型作品中投入的劳动程度有所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应制定不同的判定标准,因作品的创作材料来源差异,可将作品分为一次作品与二次作品,两者之间对于独创性的认定具有不同的标准及关注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判定,可以使各种类型作品的精确判定更加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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