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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森林资源流转和重组促进森林旅游业快速发展

2018-11-26张志国

绿色中国 2018年16期
关键词:林权公益林抵押

辽宁省本溪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开拓进取,扎实推进,完成了各项试验任务。

一、试验任务完成情况

(一)探索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成立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2015年10月27日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在本溪县正式启动。2016年1月底,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与全市7个县区林权交易分中心正式联网;2016年7月底,交易中心与全省50个重点林业市(县)实现联网。

2、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全市标准化林业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353家;依托本溪、桓仁两县 “刺五加之乡”和“山参之乡”以及本溪县发展榛子产业的优势,成立了本溪县“兴林专业合作联社”、“兴林富民合作联社”和桓仁县“山参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合作社经营面积150多万亩,2016年社员人均收入实现2.1万元。家庭林场增加到31个,经营林地面积6万多亩。

3、强化林业科技支撑。3年来,培训林业技术人员3000多人次,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26项;开展科技攻关项目27个。

4、进一步完善林改电子档案。2015年上半年完成了全市林改电子档案建设任务,并上传到省信息中心服务器。在本溪县采用物联网技术开展了《林权证》扫码防伪工作。

(二)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桓仁县政府先后下发了《桓仁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全县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利用两年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面积25万亩。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 “三权分置”工作。各县区正在进行资源调查,计划年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

(三)探索完善金融支持制度

1、完善以林抵押贷款机制。2015年12月,省林业厅与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辽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全省以林抵押贷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大力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在2014年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730万亩的基础上,逐步将全市集体林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2017年申报参与森林政策性保险面积已达到858.1万亩,森林保险保费1287.2万元。

(四)探索建立森林资源流转的机制和制度

省林业厅将本溪县作为试点县,以森林资源流转做法为模板,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3月22日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二、取得的成效

(一)推动了全市乃至全省森林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一是建立了全省林权交易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开发运行了全省第一个林权联网公开交易系统。三是打造了林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四是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两年来交易中心已办理林权贷款总额4.62亿元,完成林权流转业务478笔、交易金额1.65亿元。

(二)“三权分置”试验示范有力推动了北药基地建设

3年来,本溪市以同仁堂、天士力、上海医药等2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为重点,共投入60多亿元资金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药材生产,经营面积30多万亩,带动农户1万多户林农就业,预计10年后收益可达100多亿元,有力推动“中国药都”北药基地建设。

(三)试验示范创新了金融支持政策

《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各银行及时调整了信贷政策,将可抵押的林种由仅限于人工商品林,增加了部分天然林,贷款用途进行了放宽,不局限于发展林下经济。目前开展以林抵押业务的银行增加到11家,部分银行贷款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最长8年,贷款利率由10%降低到%以下。2006年至2017年,全市以林抵押贷款累计金额达到24亿元,贷款余额5.02亿元。2017年新发生贷款113笔,放贷金额2.96亿元。

(四)推动了林业产业化发展

2015-2017年,全市每年新发展各类林业产业基地5万多亩,林业已经成为本溪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最重要产业;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和重组促进了森林旅游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以森林旅游为主体的农家乐1万多户,每年直接门票收入近3亿元。2016年全市涉林产值达到22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中林业占60%左右。

三、推进改革试验的创新经验及做法

(一)把点子打在林地上。通过搭建林权交易中心和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把工作重点放在林地上,以发展林下经济为突破口,引导涉林龙头企业、林业大户和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托林地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林下药材、山野菜等林下经济,以建设本溪“北药基地”、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等为载体,逐步走出一条以短补长,长、中、短结合,不砍树或少砍树也致富的林业发展之路。

(二)探索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公益林流转。积极研究、探索、突破公益林不能流转的限制,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流转公益林发展林地经济,开发森林旅游。除自然保护区和一级国家公益林以外,其余区位的公益林允许进行流转,极大拓展了广大林农、林企发展空间。

(三)探索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在试验示范中,培育壮大了桓仁祥云药业公司、天士力药业公司等一批涉林龙头企业,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健全章程、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各项服务,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带动周边林农开展林下药材种植,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总结探索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森林资源流转和以林抵押贷款工作提供了借鉴。省政府和省林业厅、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辽宁银监局充分吸纳我市试验示范工作的做法,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和《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验示范工作真正为全省起到了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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