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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可行性研究*

2018-11-26黄力勤

体育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体育赛事高中学生志愿

黄力勤



高中学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可行性研究*

黄力勤

(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部,江苏 南京 210014 )

将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与高中生素质教育二者相联系并融合,实现赛会组织方、学生及校方三方共赢。结合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改革趋势和体育产业发展大背景,着力探究高中学生参与体育赛事服务所具备的有利条件以及急需克服与解决的现实困难,并在分析二者的基础上对高中阶段学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可行性做出判断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素质教育;高中学生;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

据我国于1990年和2008年分别圆满承办亚运会和奥运会的成功经验来看,志愿者团队在赛事筹备、赛事进行直至完赛的全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大型体育赛事由于志愿者团队的参与协助得以顺利举办并且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与此同时志愿者在接受前期培训和赛事服务过程中不仅学习了技能还培养了自身的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而作为观赛者特别是来自举办地以外的观赛者在向志愿者寻求帮助和交流的过程中能够切身感受到源自办赛城市自身独有的人文关怀,从侧面起到了对东道主城市进行形象宣传的作用。可以说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开展所带来的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而我国在体育赛事志愿者招募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馆校对接”特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被证明是非常成功有效的尝试,这一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志愿者招募组织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在京的广大大学生志愿者在参与奥运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了学校课程所无法提供的社会实践机会并使自身的综合素质取得长足进步。如若让身心发展皆处于人生重要阶段的高中学生参与到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中去,能否依然实现多方共赢?这种尝试最终能否以素质教育课程或高中校本课程的形式得以长期稳定开展?想要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必须首先分析高中学生在当前的社会、学校及家庭环境下参加体育赛事志愿者活动存在哪些利好条件,又有着什么样的客观障碍。此外,各参与方就此活动所持有的主观态度和自身利益诉求也必须加以充分考量。

1 高中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有利条件

1.1 素质教育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当今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时代要求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风雨历程带给我们刻骨铭心的经验教训,那就是在寻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若不能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要素,就只能依赖人口红利和牺牲环境来追求GDP。处于生产价值链底端的企业和工人付出最大的人力、物力和环境成本最终换来最微薄的利润分成。没有核心技术意味着高可被取代性,也就意味着失去话语权。因此一个国家是否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并且具有不断创新技术的能力是其最为核心的竞争力。这种核心竞争力的获得是以一定规模的高素质人才储备为前提的,没有具备高素质和高创新能力的人才就谈不上整个国家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科学且高效的教育是一个国家培养各型各类人才的必经之道。而在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的信息化时代还试图通过刻板教条的应试教育去培养人才无异于痴人说梦。如果不能让学生在掌握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将理论加以实践并且给予充分的空间去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他们就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人才的核心诉求。自1995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了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1997年国家教委所颁布的《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着重强调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教育工作者面前刻不容缓的重大历史任务。广大学生能否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综合型人才是教育能否最终推动我国的自主科学技术水平迅速发展和提高的核心因素。素质教育之于教育乃至科教兴国的国家战略都有着重要且不可动摇的突出作用。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工作需要志愿者在面对各种突发情况时作出快速判断并拿出解决方案、需要志愿者在接受赛前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服务中的需求不断自我学习并充实技能还需要志愿者不断磨砺心性、自觉培养团队意识和自我奉献精神,这一切都与素质教育的基本特点高度契合。毫不夸张的说如若能在高中阶段的校本课程或社会实践课程中引入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保障机制,其势必成为高中阶段素质教育实践中的有力抓手。相信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实施、发展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同不断提升,各类型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教学实践都会有着越来越多的施展空间,这其中就包括让中学生参与到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中去的尝试和探索。

1.2 体育赛事承办方在志愿者实践活动中的可期效益和良性社会效应

可以设想的是在开展高中学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实施层面,最核心的参与者涉及学生、学生家长、校方和赛事承办方四者。赛事承办方在参与过程中的主观意愿和积极性尤其不可忽视,这直接关系到校方与承办方就学生以志愿者身份参与赛事服务能否在认识层面取得最大化的共识,并且从双方的本质诉求点出发通过充分沟通和接洽寻求在活动实施的诸多具体细节实施方面达成一致。例如如何根据学生的自身意愿结合赛事方在赛事组织和运营过程中对相关服务岗位的实际设置需求来综合考量志愿学生与服务岗位的匹配机制。而决定赛事承办方实际参与度的根本因素在与和校方联合开展此项活动的过程中,承办方能否获得可期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承办方可以期许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一旦相对成熟的学生与志愿服务岗位匹配机制被建立和运行,赛事承办方从赛事的前期筹备开始到赛事的运营直至收尾阶段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资金投入。赛事承办方需做的是将所有设置的志愿服务岗位根据其特点(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类别归总,并安排相应的岗位训练师给中学生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另外考虑到部分高中学生尚属未成年人,需安排相应的安全专员来监护和保障志愿者在场馆服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良好的社会效应主要体现在赛事承办方通过与学校的合作促成中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到体育赛事的服务工作中去,在客观上为广大的青年中学生提供了机会难得的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平台。此平台对于培养高中学生的分工协作和沟通交流能力、具体服务技能和相关知识的习得以及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的熏陶都能启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青年学生作为社会持续发展的潜在推动力无时无刻不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作为以营利为根本目的企业如果能在开展经营活动牟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能为青少年成长和发展做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无疑会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欣赏。这在企业自身的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自身社会形象、培养已有客户忠诚度和认可度以及潜在用户对企业的亲切感和好感等诸多方面都能起到其他商业推广行为所无法取代的效用。

1.3 高中生对于参与素质教育课程的主观渴望性

从学生自身角度出发,受制于现行教育体制和应试升学制度的压力,广大中学生不得不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应付沉重的课业负担上,无暇顾及也缺乏机会去参与真正有价值且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活动。然而高中学生正值青春发育中后期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对与外界取得情感交流、通过身体力行认识社会以及在集体活动中完成自我认同等方面有强烈的内心需求。如果高级中学从课程设置层面不能为他们创造相应的社会实践机会又或者仅仅开展一些流于形式的“假实践”活动让学生敷衍了事,长此以往必然会阻碍他们相应的心理素质能力培养和社会适应能力形成。高中学生真实的情感诉求以及与社会取得更广泛连接的渴望不能得到满足不仅会使得他们愈发难以应对课业负担和之后的高考压力,更会对他们今后的长远发展造成潜在制约。

高中学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是一项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的素质教育课程,他们的主观积极性决定了活动能否启到其设计伊始预设的效果,也是整个活动的第一动力是最不能或缺的开展先决条件。而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工作恰恰能够为广大的高中阶段学生创造难得的社会实践平台,满足他们在这个年龄阶段积累社会实践经验的要求。以2014年在南京举办的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例,包括金陵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内的多所高级中学在校生全程参与了赛事志愿者服务工作,在参与过程中同学们表现出了高涨的参与热情继而转化为接受培训和完成分配任务时的认真积极工作态度。由此可见,学生作为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第一行为主体,其自身对参与此项活动的主观渴望十分强烈。

2. 高中学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现实障碍

2.1 学生在现行升学体制下面临过重学业负担

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教育制度有重文化课程轻素质课程的特点。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被公认为所谓的大三科,而体育、音乐与美术被称为小三科也就是辅科(辅助科目)。这样的学科定位在多年的教育实践中已被政策制定者、学校管理者、施教者甚至是学习者默认。其最终结果表现为主科在中小学学生的课程设置上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到了高中学习阶段,高考又成为了学校开展一切教学活动安排相应教学计划的第一指挥棒,语文、数学、英语以及后续文理分班后的物、化、史、政、地课程的排课量远远高于体育、音乐和美术课程。同时在教师安排学生课后学习任务时这些课程的任务量几乎等同于全部的课后学习任务量。学校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升学率将应试任务作为学校业务工作的第一要务,而教师为了完成以此为宗旨的教学任务将学生原本就不多的用来学习体音美课程和素质教育类实践课程的时间不断压缩,学生不得不面对越来越重的主科课程负担和升学压力。如果这样的升学制度不能得到改善,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便无疑成为了一句空话套话。

高中学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将它以一种素质教育课程的形式融入进学生的常规教学中,而长期以来对素质课程的不重视和升学考试唯分数论的惯性思维无疑给学生接受素质教育设置了巨大障碍。尽管教育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速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保障及激励制度建设,并提出可将高中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其综合素质评价中,此外建议将学生是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其评优及参加高校选拔招生的重要参考指标。而当前我国高中教育的现实情况仍然是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衡量学生是否具备接受下一阶段学习深造的根本标准,这也是长久以来存在于我国教育体制中的最大现实。从一定的历史性出发它有保障教育公平的存在价值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里彻底改变。但是相对僵化的升学模式势必成为高中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开展道路上的巨大桎梏。

2.2 办学单位组织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直至高级中学一以贯之的遵循着以校内“圈养”为主的教学模式。学生所能接受的常规教育或者说学习生活绝大多数情况下被限定在了校园这一相对孤立的教学环境中。高中学生的生活轨迹往往被定格为家校两点一线,很难有机会得到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外活动机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上文提到的学校迫于升学率考核压力不断加大应试科目的排课量,另一方面作为学校自身考虑到办学经费有限、校外课程组织能力不足以及缺乏解决校外实践活动中学生安全问题的实际经验和手段等,难免投鼠忌器。

广大高级中学在考虑组织学生开展“常态化”社会实践课程的过程中,第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缺乏充足的经费。规模化的组织学生长期开始社会实践需要学校在学生的出行、安全保障以及实践交流学习过程中都投入资金,个人认为这笔资金需要从三个方面得以补充。一方面学校应该向上级拨款方要求追加在素质教育课程方面的投入,争取从常规的资金拨款渠道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赛事承办方通过校馆合作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并且其社会形象还得到正面宣传,理应提供适当的后勤保障,当然这需要校方和赛事承办方双方通过洽谈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再者可以通过向学生家庭征收一定的课外活动实践费作为资金补充。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经费的来源各自占总体经费的比例应该有所区别。原则上一定要以拨款方追加的专项资金为主,学生家庭的补充经费应该仅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已经陆续有部分高级学在每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学生参加短期夏令营或者冬令营活动,但这种夏令营活动一般周期较短且形式大于内容,往往使所谓的主题夏令营冬令营变成了“夏游和东游”。从赛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角度出发,学生自发择取偏爱的岗位进而接受培训和上岗,这种人员组织形式已经超越了以班级为单位的限制。由此给高中学校带来的组织压力可想而知,此外作为素质教育课程其自身的长期稳定性或者说多课时性也对学校对应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产生了巨大考验。由于赛事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长的时间周期和组织管理难度,校方需要配备教师定岗负责包括组织学生从学校到体育场馆的出行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过程中基于学校自身规定和纪律的管理等工作。当然相关教师只有在接受了对口培训并与赛事承办方取得充分沟通协作后方能获得应对和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教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必须对其参与此项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给予肯定和承认。高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或准成年人,其校外的人身安全问题也是校方需要重点考量的实际问题,如何与赛事运营方通过沟通协调建立从校到馆的全程安全防护体系是校方组织者和教师另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2.3 学生家长对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矛盾心理

从高中学生家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是否愿意让其子女在学校接受更多且更高质量的素质教育课程是一个很难抉择的问题。难以抉择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现行的高考制度依然以高考的应试成绩作为学生能否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最核心依据,而能否进入一所重点本科院校也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最终能否在未来的就业择业竞争中占得先机。作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中国父母大多将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希望寄托在孩子的学业上,如此一来即使他们也认同在高中阶段让孩子接受针对性的素质教育对孩子一生的成长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考虑到只有考出理想的分数才能进入理想的学校并最终找到理想的工作“出人头地”,家长们就很难摆脱自身认识的狭隘性和社会现实的局限性,最终选择放弃对孩子接受素质教育的主观诉求,转而不断从家庭角度给学生施加学业压力。

另一方面,让学生家长感到犹豫的原因是家长普遍对学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的能力缺乏信心。特别是在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更是家长关心的头等大事。学校是否有能力保证全体参加赛事服务的同学在服务和校馆往返过程中的安全?这个问题还需要校方用行动和事实去证明。

此外,还有相关的素质教育课程费用或者说资金保障问题。作为一项无偿志愿服务,赛事组织方和校方能否给课程的开展和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教育部门能否给出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家庭是否需要为孩子参加素质课程承担额外经济负担。学生家长对于学生能否参加赛事志愿者服务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所以从遵守法规的角度出发,学生家长的支持度直接关系课程开展的可能性。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对高中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的现实障碍和有利条件分析可知,现实障碍基本集中在活动开展的具体操作层面,从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社会发展的时代呼唤角度出发,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将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可行性角度出发,应对高中生参与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这一门素质课程的可行度持积极乐观态度。

3.2 建议

3.2.1各地区教育监管部门及所辖高级中学需切实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加速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保障及激励制度建设工作,尤为关键的是不仅要将高中学生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其综合素质评价中还要学生是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其在具体志愿服务项目中的表现作为其评优及参加高校选拔招生考试的重要参考指标。如此一来,学生参与素质教育课程学习的真实情况就能反映在升学考试中,既鼓励了学生的参与热情也相对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3.2.2通过多渠道拓展保障体育赛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资金和物力投入需求。其中主要包括(1)学校应向上级部门申请追加在素质教育课程方面的投入。(2)校方和赛事承办方通过洽谈来确定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实施方案。(3)通过向学生家庭征收一定的课外活动实践费作为资金补充。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经费来源多样化的同时也要分清它们之间的主次关系。原则上要以上级教育部门的专项资金和赛事承办方所提供的后勤帮援为主,学生家庭的经费补充仅应起到适当辅助作用。

3.2.3加强各高级中学组织和开展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特别是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体育赛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项开展周期较长、内容较为丰富、纪律要求较为严格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对各高级中学组织和管理学生参与校外活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的相关领导和教师要加强学生校外管理工作的学习并接受培训。只有科学高效的做好学生的校外活动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的活动安全保障机制,学生参与赛事志愿者服务活动才能得以健康长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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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ng about the Possibility of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Participating in Volunteer Service for SportsEvents

HUANG Liqin

(Nanjing Sports Intstitue, Nanjing 210014, Jiangsu, China)

*项目来源: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编号:KYCX17-1373。

黄力勤(1990—),江苏镇江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体育赛事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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