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8-11-25刘洪亮
文/ 刘洪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形成了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时代,国有企业只有始终保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才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逐渐显现,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的重要论断,为国有企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国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道德、纪律和法律三条防线。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执纪问责既要“抓住关键少数”,更要“管好大多数”,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要善于把“四种形态”体现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突出抓好党规条纪、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的有效落实,着力把腐败问题的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尤其要加大对“无职有权”“官小权大”重点人员的合规监督力度,让监督无“死角”、反腐无“盲区”。
“三管齐下”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国有企业只有认真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三管齐下”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整体合力,才能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党委要强化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和工作主体的责任意识。国企各级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做到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国企党组织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不断增强干部员工的法治观念,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守纪律、守规矩的思想,在工作生活上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切实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好骨干中坚作用,提高执纪问责成效。要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落实签字背书、动态约谈、定期报告等制度。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监督检查,坚持违法违纪必纠、有案必纠,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抓好重点业务、关键领域、要害岗位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早“扯袖”早提醒,强化曝光和惩处,提高威慑力,切实解决好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
不断加强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国企业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企、依规管企,严格按程序、按流程办事。国企党员干部要全面理解“把纪律挺在前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努力锤炼过硬本领,持续提高监管能力,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