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事件引热议
2018-11-24
前些时间,一段标题为“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媒体报道,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乘务人员与男子沟通,但男子拒绝起身,并称“站不起来,到站帮我找个轮椅”。
高铁“霸座男”孙某还没走远,近日,在永州一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女乘客再现霸座行为:车票标注该女子的座位是靠过道,她却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乘警與其反复沟通,但她就是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根据最新消息,铁路公安认定该女子的行为构成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不遵守规则,且以突破规则为荣,似乎是中国的“传统”。
社会上一个普遍而又畸形的现象:如果一个人不遵守秩序,对自己有利且付出的成本极小,那么,他会一路这么干下去。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无视规则呢?因为不遵守规则的人太多了,在规则面前,“灵活处理”反而显得活套,有头脑,享受无视规则带来的便利。
@Kimi
霸座事件让他们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界,从法律角度来说,管的话一个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另外一个是不是值得动用法律资源。从道德角度来说,这些人明显的是不具有自律性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对付他们,可以肯定地说有办法,比如说车票,就是带有经济合同的性质。列车上面应该有强制性的措施可以让他履行合同的义务,你是哪个位置就只能坐到哪个位置上面去,至于说有两个占着位置不肯走的,到站的时候其实完全可以有办法采取措施的,这是铁路方面履行合同必须要做到的。
@岁月茹歌
“乘客‘霸座不但损害其他乘客的利益,同时也扰乱列车运行秩序。”作为提供运行服务一方,高铁列车的乘务人员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运行服务,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并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乘警作为列车执行公务人员,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乘警对明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做出处理,是纵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弱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同时不利于社会公德的维护。
@潇洒一生
1.铁路系统应该反思如何尽到维护购票乘客权利的义务,对蛮不讲理的霸座人在进行耐心劝导无效后,直接通知下一站的铁路派出所将霸座者带走。对坏人绝对不能过度宽容,对坏人的过度宽容就是对好人的残忍。
2.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类似于霸座行为应该记上信用污点,与身份证直接对接,以后乘车坐飞机找银行贷款等等一系列行为全部受限。
3.全社会应该行动起来,对信用档案的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对营造正能量的社会风气作出自己的贡献。要营造一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让坏人无处容身。
@悠悠的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