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试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2018-11-24陈雄民
就业与保障 2018年6期
据福建省财政厅近日消息,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被列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省份。
《意见》明确,2018年起在山西、福建、江西、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3年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的试点县原则上不少于2个,试点期为2018年~2020年。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每个试点县水土保持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各地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对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标准和治理成效,可采取差别化的奖补政策。各类措施的具体奖补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奖补程序包括发布公告、工程申报、审核公示、工程验收、兑现奖补资金等5个步骤。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