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城”抑或“回乡”:城市融合中青年农民工定居的理性决策
2018-11-23张瑜杨哲
张瑜 杨哲
摘 要:采用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运用理性选择理论,从微观层面与系统层面分析哪些因素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产生影响,并讨论该群体城市定居首要考虑的因素。研究发现:微观层面上的学历水平、党员身份、“流入地”家庭年收入以及“流入地”家庭居住支出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有显著影响;系统层面上的就业制度环境、住房政策以及社会公平环境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有显著影响,而社会保障制度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没有显著影响;基于微观层面和系统层面因素理性考虑,青年农民工群体倾向性选择在小城市、县城/县级市和地级市定居,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对其定居没有吸引力。
关键词: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理性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3.6;C91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8)04-0083-06
一、前言
根据国家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内容,2016年农民工总量为28 171万人,在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占外出群体的绝大多数,其比重占外出总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①。如此庞大数量的青年农民工群体为新型城市化推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生活质量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但城市融合不紧密,多数农民工未能在就业、社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何有效促进青年农民工群体从农村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不仅仅关系到新型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顺利推进,也是实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稳定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关注农民工群体城市居住问题,探讨“留城”还是“回乡”逐渐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关于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意愿研究,已经取得系列成果,可以从微观层面与系统层面进行归纳:一方面,微观层面因素。从性别视角来看,男性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高于女性农民工[1];从年龄结构视角看来,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间越长则意味着该群体的年龄越大,因此,与青年农民工相比,年长的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愿望更强烈[2-3];学者研究发现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对其城市定居有正向效应[4-5];农民工预期收入对其城市定居产生重要影响,预算收入主要体现在就业形态与职业流动[6-7];还有学者认为农民工对城市的公平感知度认知也会影响城市定居选择[8]。另一方面,系统层面因素。学者从地域差异视角研究发现,农民工流入地的经济水平与其家乡相比有明显差异[9]、两地房价也有明显差别[10]、流入地对农民工相关的政策扶持[11-12]、城市文化渗透[13]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对农民工的相关政策扶持[14]都对农民工城市定居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以上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意愿研究,忽略了农民工代际分化因素,老一代农民工与青年农民工“留城”还是“回乡”的决策有明显差距。故文章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来分析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决策。那么,在城市融合中青年农民工是“留城”还是“回乡”?什么因素影响青年农民工选择城市定居?这些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二、理论基础与模型建构
(一)理论基础
理性选择可以总结为效用最大化选择,也就是说理性行动者会以付出最小代价获取未来预期最大收益[14]。对于青年农民工而言,其预期收益差异取决于所采取不同的行动,然而青年农民工群体的城市定居意愿取决于预期收益是否最大化,而这种预期收益是否最大化,不仅限于其经济生活,也包括文化融入性、社会公正性、政治诉求合理性等,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理性选择可用公式(1)来表示:
V=BP-PτC(1)
If Vi>Vj then Vi is chosen
在这里,B表示青年农民工群体选择定居城市中未来预期主观期待收益;C表示青年农民工群体获得收益过程中要付出一定代价,主要包含青年农民工群体预期的城市定居投资房产费用和适应性过程中遇到的处罚;P是青年农民工群体预计获得成功的概率;Pτ表示青年农民工群体预计损失概率事件;V表示青年农民工群体获得的净收益;i和j分别表示青年农民工个体i和青年农民工个体j。
(二)模型建构
在讨论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选择时,可建立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选择效用函数,将其选择城市定居用数字1表示,而不选择城市定居用数字0表示。用U1i表示第i个青年农民工城市选择的效用,U0i表示第i个青年農民工不选择城市定居的效用。其效用均为随机变量,于是有:
U1i =α1+Xi′β1+ui1 [1]U0i =α0+Xi′β0+ui0 [2](2)
将[1]-[2],得:
U1i -U0i =(α1-α2)+Xi′(β1-β0)+(ui1-ui0)(3)
记:yi*=ui1-ui0;α*=α1-α2;β*=β1-β0;ui*=ui1 -ui0
则有Yi*=α*+Xi′β*+ui*,当效用差Yi*大于零,则应该选“1”,表示青年农民工选择城市定居;当效用差Yi*小于零,则应该选“0”,表示青年农民工不选择城市定居。
故p(Yi=1)=p(Yi*>0)=P(ui*>-α*-Xi′β*)=1-F(-α*-Xi′β*)(4)
p(Yi=0)=p(Yi*≤0)=P(ui*≤-α*-Xi′β*)=F(-α*-Xi′β*)(5)
结合自变量Yi*及定居意愿事件发生的概率,为概率事件发生提供可估计的结构模型,当yi*>0时,取yi=yi*>0,称yi为“无限制”观测值;当yi*≤0时,取yi=0,称yi为“受限”观测值。当“受限”观测值均截取为0的时候,可推广的模型为:
yi*=βTxi+εi,(i=1…N)(6)
假设εi~N(0,σ2),令yi*=α0+α1M1+α2M2+μ(7)
由于样本对于总体二分变量,因此,可以用二元 模型估计,在式(7)中,yi*表示第i位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决策,其受到众多因素影响,如微观解释变量M1、系统解释变量M2及误差项μ。
三、研究设计与分析
(一)研究的数据获取
本研究使用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的数据②,青年农民工群体是文章的重点研究对象。文章界定青年农民工群体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且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故文章给出青年农民工的定义:是指户籍在农村,从事非农工作,其年龄在18-35周岁的青年人口。根据(CGSS2010)提供的数据,对数据进行有效整理后,符合本文研究青年農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有效样本数量为419个,运用STATA14软件对有效样本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及分析。
(二)变量操作
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实证研究是从微观及系统两个层面来分析,故本文建构的计量模型基本框架是:自变量是微观和系统两个层面的内在各种影响因素,因变量是农民工城市定居决策。定居决策是二分类变量,本文可采用的是二元Logit回归模型,并结合CGSS2010数据对变量进行处理。
第一,因变量(yi*)。模型的因变量: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决策,该变量选取为“未来您是否有计划到城市定居”。故变量操作过程为当选择“是”和“已经在城市建房或者购房”操作化为“1”,表示在城市定居;选择“否”操作化为“0”,表示不在城市定居。
第二,自变量。文章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选择自变量③。对模型中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具体选取和说明详见表1所示。
(三)研究结果
1. 研究描述性分析。从表2中可以看出:第一,在微观层面中,青年农民工群体男性和女性比为46.3%,可以看出男女性别比呈现均等化形态;青年农民工群体婚姻变量均值为0.295,从而可以发现多数青年农民工还处于未婚状态;在所观测的数据中,是否是党员的变量均值是0.133;在研究中也可以看出,多数青年农民工群体受教育水平比较低,初中及以下占青年农民工群体总数的72.49%;青年农民工的“流入地”人均家庭年收入为36 394.76元,“流入地”人均家庭居住支出为2 058.84元。第二,在系统层面中,青年农民工群体在“流入地”的社会保障参与程度不高,青年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参与率为22.7%,医疗保险参与率均值为20.7%;住房保障政策变量均值为0.238,多数青年农民工群体还是被排除在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外。目前,多数青年农民工群体对社会公平感认可度偏低,认为目前社会处于相对不公平状态。但青年农民工就业制度有所改善,22.43%的青年农民工群体就业时能够完全自主决定工作方式,23.87%的青年农民工群体就业时一定程度上能自主决定工作方式,这两项累计百分比接近50%。
2. 模型回归分析。第一,从微观层面来看,青年农民工群体性别和婚姻变量对其城市定居决策没有显著影响,但婚姻变量系数为负,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条件下,与未婚青年农民工群体相比,已婚青年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定居意愿下降了0.37倍(1-e-0.465),说明如果目前处于已婚状态青年农民工群体多数倾向离开城市,回流老家居住。目前,对于青年农民工群体来说,举家迁移城市居住面临诸多困难。表3中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如果青年农民工群体是党员身份,预期影响方向为正,但党员变量系数为-0.863,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是否是党员身份对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选择有显著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相对于非党员身份来说,党员身份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意愿下降了0.58倍(1-e-0.863),一个可能解释是,如果青年农民工是党员,意味着其在户籍地属于优秀人员,是怀揣理想到城市务工,等待自己有能力时回流户籍所在地创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青年农民工自身文化修养对其城市定居决策产生一定正向效应,在表3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青年农民工群体对应城市定居意愿也逐步增强,故与初期假设方向一致。“流入地”家庭年收入对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决策有显著正向效应,研究结果显示,随着“流入地”青年农民工群体家庭年收入逐渐变多,其城市定居动力也就逐渐增强。“流入地”青年农民工家庭居住支出变量系数0.302,且显著,但与假设向不一致,一个可能缘由是青年农民工家庭居住支出高对应着该群体的家庭收入也较高,故对应着在城市居住条件相对较好,从而间接表明该群体在城市定居意愿也比较强烈。
第二,从系统层面来看,青年农民工群体享受的社会保障,对该群体未来稳定生活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从而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选择应该有正向影响。但是从模型回归结果显示,“有无医疗保险”和“有无养老保险”变量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并不产生显著效应,但两个变量系数为负,一个可能的解释是青年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如果在城市没有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该群体需要更多资金储备来面对未来养老及医疗所带来的生活风险及不确定性,从而会对该群体城市定居产生负面推动作用。住房保障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产生显著影响,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相对不享受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青年农民工而言,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青年农民工选择城市定居意愿增加了3.15倍(e1.424-1)。但在表2中住房政策变量均值为0.238,多数青年农民工群体还是被排除在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外。社会公平感知度变量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决策有显著影响,在显著性水平10%的情况下通过检验,系数为0.558,表明社会公平对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决策有显著的正向效应,青年农民工群体在“流入地”如果有较高的公平感知度,不但满足了其向往“流入地”居民一样公平的市民待遇,而且增加了青年农民工群体对“流入地”城市的认同,从而对其在“流入地”城市定居产生显著影响。青年农民工就业方式决定程度对城市定居选择影响较大,在控制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于“不能自主决定”工作方式的青年农民工而言,一定程度能够决定工作方式的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概率增加了5.47倍(e1.868-1),完全能够决定工作方式的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概率增加了6.68倍(e2.039-1)。因此,就业制度环境变量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选择存在正向推动作用。
第三,理性决策。从微观层面和系统层面分析影响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选择的关键因素,通过表3可以看出,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首要影响因素为住房保障政策,该变量在所有影响因素中排序第一,其次是“流入地”家庭年收入变量,对青年农民工群体城市定居选择最不重要影响因素为社会保障变量,其他排序见表3。通过微观与系统层面的考虑,青年农民工对城市类型定居有选择性偏好(见表4)。青年农民工基于自己的理性考虑,首选小城市作为自己理想定居点,其次是县城/縣级市,然后是地级市,前三项累计百分比为80.19%,说明在小城市、县城/县级市和地级市定居是青年农民工理性的选择。接着为省城,最后为直辖市,这两项累计百分比为11.69%,说明省城与直辖市对青年农民工定居没有吸引力。
四、结语
文章利用CGSS2010年数据,运用理性选择理论,从微观层面与系统层面分析哪些因素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选择产生影响。得出城市住房保障政策是影响青年农民工城市选择“留城”的首要考虑因素。同时研究发现:第一,微观层面。随着青年农民工学历提高,其城市定居意愿也逐步提高。如果青年农民工是党员身份,对其城市定居选择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流入地”家庭年收入以及“流入地”家庭居住支出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有显著正向影响。第二,系统层面。青年农民工享受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对其城市定居选择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就业制度环境和社会公平的环境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选择也产生了积极影响,而社会保障制度对青年农民工城市定居选择没有显著影响。第三,基于微观层面和系统层面因素理性考虑,在中小城市(小城市、县城/县级市和地级市)选择未来居住地点是多数青年农民工群体的理性考虑,而大城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对多数青年农民工群体未来定居地选择并没有很强吸引力。基于以上结论,故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可考虑采用市场机制实现青年农民工城市住房梦。青年农民工城市住房梦实现需要多方协同合作,主体采用住房市场化机制,同时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而财政支持可以看成是政府的一种社会性投资,投资性政策制定将会推动青年农民工人力资源不断累积,具有正的外部收益性,将有益于该群体未来选择城市定居。第二,应取消户籍准入门槛,在青年农民工群体有稳定就业的前提下,准许其转入城市户口,并为其提供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相匹配的保障性住房,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则可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积极将青年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第三,制定公平合理的就业政策。能够就业是青年农民工群体在“流入地”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在宏观上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青年农民工群体就业,保障青年农民工群体获取劳动报酬;而在微观上可考虑加大对青年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培训,提高青年农民工群体的工作适应能力,为该群体实现奋斗目标提供支持。第四,完善青年农民工群体公共服务。随着青年农民工群体对“流入地”贡献的增长,其对“流入地”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的诉求也不断增强,享受与“流入地”居民完全一样的公共服务实是该群体的最终目标,因此,让青年农民工群体享受并参加“流入地”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从而为该群体在“流入地”城市定居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释:
①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7-04/28/content_
5189509.htm#1。
②关于CGSS2010详细的抽样说明读者可以在http://www.cgss.org/查阅。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其调查点覆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在全国一共抽取了100个县(区),加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5个大城市,作为初级抽样单元,样本量为11 9786个,该调查收集了大量关于受访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城市住房、就业信息与受教育信息等。
③首先是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关联度高的变量不同时选入模型。其次,变量的导向性。具有政策指向性的变量选入模型。最后,数据的可获得性。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选择影响因素的代理变量。同时考虑为降低和消除异方差,对青年农民工家庭年收入、年支出等观测值,加1后取自然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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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