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视角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风险及措施
2018-11-22叶宗奇
叶宗奇
[摘 要] 当前,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行业进入了发展的机遇期,但也面临着金融欺诈、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潜力的重大风险。因此,从消费者权益视角分析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措施对于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向好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国应深度拓展数字金融的普惠功能,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配套建设,紧抓机遇,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而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关键词] 数字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10-0160-02
数字普惠金融是指通过运用互联网信息处理、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数字化方式发展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技术手段有效提高了普惠金融运行的效率,降低了普惠金融服务的门槛,使得小微企业、中低收入人群等弱势消费者人群能够更好地享受金融服务。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勾勒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蓝图,明确了大力建设数字普惠金融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指出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近年来,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不断发展,但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层出不穷,相关金融平台鱼龙混杂,消费者所接触到的普惠金融產品与服务良莠不齐,其知情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这显然与普惠金融理念相冲突。因此,从消费者权益视角分析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及措施对于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向大向好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
(一)金融欺诈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数字普惠金融平台不断涌现,许多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打着数字普惠的幌子,宣传其所谓的创新产品,最终目的是为了诈骗消费者的钱财,例如以E贷宝、钱包为代表的诸多P2P平台。究其原因,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许多消费者对数字普惠金融还知之甚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诈骗平台给出的所谓“优厚条件”面前,非常容易落入诈骗平台谋划的数字游戏中,最终陷入债务陷阱或者庞氏骗局。同时,对于此类金融诈骗平台的监管还存有灰色地带,一些金融平台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某些业务处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徘徊,许多平台的诈骗手段往往在非法集资或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数字时才能被有效识别,而此时消费者已经蒙受了利益损失。在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平台的监管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当前,制约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最大的因素就是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产品都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这令一些对二者接触不多的消费者在信息认知上产生模糊性,进而导致信息不对称。而部分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有意或无意加重了这种信息的模糊性,从而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如许多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在服务条款中没有向消费者仔细强调服务的各项信息,没有主动揭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诸多风险,导致消费者忽视重要的交易条款,例如真实有效的贷款利率和保险的免责条款等。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对产品的宣传更多偏向如何吸引消费者,对于平台情况、财务概况也并没有提供深入解读,这样导致消费者很难获得金融平台在产品创新、产品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完备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若不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不仅可能给金融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还可能将金融平台拖入危机泥潭。
(三)信息泄露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在推广过程中,常常遇到消费者信息泄露等隐私权受到侵犯的现象出现。数字普惠金融依赖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在进行互联网注册或贷款时,不仅需要消费者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财务信息、个人偏好等隐私信息,许多软件还会对消费者面部特征、指纹特征等与资金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采集,这些信息都将被存储在企业的互联网数据库中,但消费者这些信息能否被安全的保存尚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管理不严,内控制度建设执行不力,导致一些员工会通过售卖消费者信息来获取市场收益,从而造成消费者信息的主动泄露。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人才,许多中小型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并没有非常强大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并不能够有效抵御黑客侵入,容易造成消费者信息的被动泄露。而通过购买或盗取了消费者信息的企业极有可能利用用户信息进行消费者行为偏好、行为特征等的分析进行金融欺诈和恶意营销等行为。在数字普惠金融刚刚起步的阶段,若不能有效管控信息泄露风险,将会明显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潜力。
二、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是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防范数字普惠金融推广中的各类金融风险,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加强宣传引导,帮助消费者尽量避免陷入数字普惠金融诈骗,一旦陷入后能够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政府应该成立相关的宣传教育机构,建立普及数字普惠金融的长效机制,大范围普及有关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知识,特别要加大对贫困人群和老年人群体的宣传力度,要积极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防范金融诈骗有奖问答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开展信贷政策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诈骗金融平台识别等基本知识的宣讲,切实提高消费者对市场上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对于陷入诈骗风险中的消费者,政府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工作,比如通过让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着力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和相关机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全方位、深层次地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
(二)强化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强力监管,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向大向好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加大政府对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第一,针对金融诈骗风险,政府要严厉打击那些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和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旗号,实际从事金融诈骗的金融活动的不良平台,着力改善行业的整体环境,维持正常的数字金融稳定秩序。第二,针对信息不对称风险,政府应加快推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上位法,对于金融平台应尽的信息披露责任进行明确,明晰金融平台和消费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活动公开透明地运行,实现有章可循、规范指引,在法律层面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避免消费者陷入信息不对称风险,并在消费者遭遇信息不对称风险时可以依法维权。第三,针对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制定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对相关金融平台进行技术测评,对具有一定信息保护能力的平台颁发数字普惠金融准入许可,以保证相关金融平台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另一方面要重点打击金融平台故意泄露、售卖消费者信息的行为,构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监管框架,加快形成切实有效的问责机制,为数字普惠金融构筑“信息安全锁”。
(三)完善配套建设
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向大向好发展,最有效的措施在于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系统建设,为消费者营造更有活力的数字普惠金融市场,不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对于消费者的可获得性。其一,要加快建立健全数字信用平台,着力解决征信基础设施不完善所造成的信用障碍,实现消费者信用的网络化管理,减少消费者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同时降低行业欺诈和多头负债风险,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运行效率。其二,要不断优化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建设,优化繁琐流程和不必要的验证手续,不断推出新的产品,特别是要加快区块链技术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结合,探索高安全性的身份赋予和验证方式,实现线上交易确认、全程资金清算和加密帐簿体系。同时加强和互联网企业的深层次合作,借助数字技术和电信运营商等增强支付结算、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其三,要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技术人才建设,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维护并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效率与安全,拓展高校与数字普惠金融平台金融共同培养普惠金融人才的渠道,设立专业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训的机构,保持专业化人才储备与数字普惠金融需求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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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