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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差序性与企业差序伦理

2018-11-22吕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24期
关键词:差序格局

吕力

[提要] 从应然的角度看,企业的伦理行为实践应该首先考虑哪些利益相关者?是否存在一种等级顺序?从实然的角度看,企业事实上优先考虑了哪些利益相关者?这一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出发点是什么?以上可以统称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差序性问题”。可以基于多种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例如道德功利主义、普遍伦理义务、基于企业高管的心理偏好或传记特点等。在中国情境下,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差序格局理论”是一个重要的视角。一般而言,中国企业伦理行为应遵循员工-社区-乡缘-社会的差序,根据企业的能力,“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然而,在一些情形下,企业的伦理行为却表现出“逆差序式格局”的特征,学术界应关注这一现象及其背后的伦理行为动机。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的差序性;差序格局;企业差序伦理;伦理行为动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9月19日

一、企业伦理的“相关利益者”理论

1965年,战略管理学者Ansoff最早将“利益相关者”引入到对企业战略的研究中,认为“企业战略的制定必须综合平衡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管理层、供应商、经销商等”。利益相关者理论进入到企业伦理领域的标志性事件是1996年,当时的英国工党领袖布莱尔呼吁发展以“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为特征的经济,而不是发展以传统的股东资本主义为特征的经济。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司属于谁以及为了谁的利益而管理公司?这些讨论把美国人和英国人的传统企业经营观点与日本人和欧洲大部分国家所持的企业经营观点加以鲜明对比。在前者的观点中,一家公司的首要目标是使股东利润最大化,而在后者的观点中,企业的义务范围较为宽泛,要在股东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雇员、供应商、顾客和较大范围的“社区”之间寻求利益上的均衡。

自21世纪之后,“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企业伦理领域的主要理论之一。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包含的范围也从直接利益相关者延展到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行为间接影响的群体甚至环境本身。

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成为管理学界世界范围内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使用频率最高的理论,在国内研究的现状也大致上如此。根据陈宏辉对2000~2015年间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的312篇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论文的梳理,发现有163篇使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二、利益相关者的差序性与差序格局

“利益相关者理论”自提出后,其理论体系已逐渐完善。首先是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问题,因为按照传统的定义(或布莱尔的呼吁),自然环境可能并不包含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中;其次是利益相关者的分类问题,因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需要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对待。例如,Freederick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Charkham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Clarkson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的和非自愿的、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

尽管学术界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分类已非常详尽,然而企业由于资源限制不可能在利益方面照顾到所有相关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首先考虑哪些利益相关者?是否存在一种等级顺序?在实践中,企业事实上优先考虑了哪些利益相关者?这一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出发点是什么?以上问题可以统称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差序性问题”,它又可分为两类:前一类是关于企业差序伦理的应然问题,后一类问题是关于企业差序伦理的实然问题。

以上问题从全球普适性的角度来看,有多种可能的答案:一是基于道德功利主义的回答,根据功利主义的思想,企业可以根据利益或影响力的相对大小来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顺序进行排序;二是基于普遍义务的回答,根据普遍道德義务的观点,企业应平行实施对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行为;三是基于企业高管的心理偏好或传记特点的回答,企业高管由于其心理特点或在其成长过程受到某类特殊刺激,都有可能对其企业施加影响,从而形成特定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差序性特点。以上假设均可能成立,但本文重点考察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差序格局”的理论假设。

费孝通认为,西方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团体格局”,在同一团体中,人与人的关系紧密程度是相同的,个人与团体之间的关系也是相同的。在团队成员之间,人际关系就像是“柴束”中一根一根平行束在一起的柴枝一样。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即使在同一团体中,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也有亲疏的差别,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从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来看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差序性显然是十分合理的,尤其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企业,其行为很可能遵循员工-社区-乡缘-社会的差序。

三、中国情境下企业伦理行为的“顺差序格局”与“逆差序格局”及其动因初探

(一)中国文化传统下“顺差序格局”的合理性。差序格局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差等之爱”或儒家人伦的解释,中国传统文化中“伦”实际上就包含差别的意思。“伦”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不失其伦”就是别父子、远近、亲疏。当然,中国古代文化中并不是完全没有“平等的兼爱思想”,墨家即持兼爱思想,但这一思想遭到孟子的强烈批判,以至于墨家本身在秦汉之后基本消失。

孟子说,墨家常言“视人之父若其父”,然设遇凶岁,二老饥欲死,一为吾父,一为他人父,不能兼救二老之死,将以奉吾父耶?抑亦奉之他人之父耶?若兼而分之,则既不足以救人之父,亦且不足以救己之父,而彼二老者,仍将兼饿而死。就此,孟子认为,则墨子之兼爱,其势将转成兼不爱,墨子之所谓视人之父若其父,其实视己之父若人之父耳。

从孟子对兼爱的批评来看,差序格局有其存在的理由,而被儒家学说浸润多年的中国人,当然大多并不赞成兼爱的主张,因为“墨子之所谓视人之父若其父,其实视己之父若人之父耳”。

(二)儒家伦理与差序格局的一些调整。虽然绝大部分学者都将差序格局的来源定义为传统儒家文化,但他们对于儒家文化以至于差序格局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其中关键偏差之一是将差序理解为“以自我为中心,一层一层推广开来”,这是对差序以及儒家伦理根本性的错误理解。按照费孝通的观点,差序的圆心虽然是自己,但是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自我”,而是“自我与他人或社会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差序式格局的“圆心”是没有意义的,差序式格局的重要性是“从圆心(自我)到外圈(他人)之间的距离”,即差序格局的“半径”;其次,差序式格局的推广,并非是“利益的推广”。换言之,不是说“首先保证自己的利益、其次保证家人的利益、再次保证熟人的利益……”,这种推广是“推己及人”的意思,即“如果一个人的伦理行为甚至不能达于家人,当然更不可能达于社会”,因此“略过较近的家人,其伦理当然不可能远及社会”。因此,差序格局是一种“义理”上的推断,并非完全按照利益大小的“刻板的顺序排列”,或者至多只是“心理上的倫理顺序”。类似的,儒家会认为,“如果一个企业甚至不能保证员工的正常利益,那么可想而知它也不可能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再次,差序式格局并非是一个固定顺序,它当然体现了亲疏之别,然而在“大义当前”的情形下并非不可以调整。例如,古人说“忠孝不能两全”,它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孝为先”,当为了民族大义时,可以为了“忠于民族利益”而舍弃“家人利益”。总之,中国儒家传统提倡“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推广到企业伦理领域,它的意思是:企业在能力不足的情形下,着重考虑最近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完全符合中国伦理规范的;在能力足够的情形下,则因“兼善天下”。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企业差序伦理”的核心要义。

(三)中国情境下企业伦理行为“逆差序格局”的伦理行为动机。如前所述,中国情境下的企业伦理行为遵循员工-社区-乡缘-社会的差序,根据企业的能力,“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然而,在一些情形下,企业的伦理行为却表现出“逆差序式格局”的特征。例如,企业首先不考虑改善员工的处境,而是首先选择针对他人的慈善捐赠,这就是一种“逆差序式格局”的伦理行为。

“逆差序式格局”的伦理行为一定有其动因,这些动因当然包含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某一特定的、大的自然灾害造成了普遍而广泛的影响;也可能包含利益与宣传的动机,即“行善赚钱”;它甚至与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有关。显然,这一部分内容尚没有受到学术界的重视,通过对企业伦理行为动机的深入探讨,很可能会改写相当一部分企业伦理研究的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1]Ansoff L..Corporate Strategy[M].McGraw Hill,New York,1965.

[2]Frederick B B.,Jeffrey G..Good Management:Business Ethics in Action [M].Ontario:Prentice-Hall Canada Inc.

[3]Clarkson.M.,A Stakeholder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65.20(1).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陈宏辉,张麟,向燕.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实证研究:中国大陆学者2000~2015年的探索[J].管理学报,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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