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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11-21王应照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9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

王应照

摘 要: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了双发的利益,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期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但在现实中,《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某些程度上反而对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构成了阻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本文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劳动市场;劳动关系

前言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我们国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极大的改变,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签订用工合同的过程中也越来越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劳动纠纷仍然层出不窮,很多劳动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却无法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表明《劳动合同法》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些问题,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才能获得稳定有序的发展[1]。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者法律维权困难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其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企业的“压榨”,如拖欠工资、长期免费加班等,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还出现了维权困难的情况,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劳动者法律意识相对较为单薄,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未能意识到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在发生纠纷后也几乎未想过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②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有可能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主要与劳动行政部门服务效率不高、执法不严有关,久而久之,人们自然对法律维权失去信心[2];③劳动者就业压力较大,不愿与企业发生冲突,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在社会上找一份工作已经非常不易,如若与企业发生纠纷或冲突,有可能会被辞退,从而导致其不得不放弃维权的机会。

2.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义务

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内部并未设立有法务岗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差。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并未严格依照合同的规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按时涨薪、固定休假等,为了单位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日益紧张,并引发了劳资冲突。

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对策

1.强化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的一方,应当履行更多的责任与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少之又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强化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和终止合同需先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此类规定促使用人单位用工需更加谨慎和严格。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超过1个月但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具体性与执行性,从而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并减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主要指的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工会,这三方可以通过和谐沟通、平等协商的方式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此促进劳动关系的有效建立、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与价值[3]。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大进步。因此,用人单位为了保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的合法有效,必须要严格依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制定或修改,确保程序合法有效。由此,用人单位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集体谈判程序和协商机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沟通协调作用。

3.完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劳动争议调解:众所周知,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在裁决案件之前一般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通过调解来尽快化解纠纷与争议。但在现实中,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劳动争议少之又少,但调解的作用与价值仍不容忽视。为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与价值,我们可以设置企业调解委员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可先找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尽快解决问题,从而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双方对簿公堂。

(2)设置劳动法庭:在此之前,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民事法庭审理,但随着我国劳动市场的不断繁荣,劳动争议越来越多,部分地区开始在人民法院开设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两点:①现在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民事法庭已经不堪负重,法官需要承担较大的压力与责任,这势必会降低法院工作的效率;②大多数民事法庭法官平时接触的基本都是民事案件,对《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导致其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容易从民法的角度进行审理分析,不利于争议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4]。因此,在法院内部设置劳动法庭,可以使得劳动争议处理能实现高效化与专业化。

结语

《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劳动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落实力度,从而使得劳动双方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的落实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企业管理者应主动完善内部员工管理制度,把劳动关系管理提升到法制化的轨道,从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时玲.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解释与推理问题探析[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09):245.

[2]武斌.构建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4(30):100.

[3]熊丽玲.浅谈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商情,2017(25):140-141.

[4]刘元贵.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劳动争议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02):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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