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标准地”改革将在浙江全省推广
2018-11-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4期
浙江德清县自2017年8月率先探索开展“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的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1月10日浙江省省长袁家军在德清县调研“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时表示,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所谓“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经发改委“一窗受理”后,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在德清县2017年8月首块以“标准地”形式出让的公告中就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40万元/亩,土地产出≥600万元/亩,土地税收≥21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吨标煤/万元……与以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相比,新增了4个指标。
2017年底,德清出台《“标准地”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送审稿)》提出,围绕深入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建立“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地”出让部门联审机制、明确“标准地”使用履约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开展“标准地”试点工作。其中,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使用“标准地”的守信和失信市场主体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目前,德清县已相继出让两宗工业“标准地”。企业从拿地到开工仅用时2个多月,时间缩短了一半,主要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