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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两个责任 凝聚反腐合力

2018-11-20武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元海波

支部建设 2018年21期
关键词:执纪县委党风廉政

■ 武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元海波

今年4月,山西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机制体制。武乡县严格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及时成立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坚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入手,积极协助县委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反腐败运行机制,为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了新的有力支持。

聚指成拳 以“五个到位”夯实党委“主体责任”

我们充分认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精神上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坚决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守住“主阵地”。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骆惠宁书记在长治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以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题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武乡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弘扬太行精神、传承八路军文化,进一步强化全县党员干部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和严纪律、守规矩的责任意识。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抓反腐倡廉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基层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书记6个方面17条、纪委书记8个方面的责任清单,细化量化各级党委班子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动抓、具体抓,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三是压力传导到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县委常委会、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发言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执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运用好廉政谈话制度,县委书记每季度与县四大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心谈话,同时不定期与下级党委书记进行廉政谈心谈话;各级党委书记每季度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做到常咬耳朵、常扯袖子、常敲警钟,不断拧紧“螺丝”。

四是领导支持到位。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县委狠抓关键主体、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以重点带动全局,积极统筹协调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深入研究解决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场地建设等问题,为推动全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确保了“纪法”“法法”衔接顺畅有序。

五是问责追究到位。紧密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自行整改“回头看”、开展扶贫领域“两个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活动,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重点,把案件查办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力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一周一碰头、两周一汇报、一月一汇总”,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严格“一案双查”。

惩防并举 以“四个强化”推动落实监督责任

县纪委监委立足党的政治机关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工作方向,强化“四种形态”实践运用,高度重视开展纪律审查的政治、法纪、社会综合效果。

一是强化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将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紧紧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五项重大任务”,坚决做到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保障到哪里;改革攻坚推进到哪里,保驾护航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在推进纪律审查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执纪工作理念,始终强调在县委的统一领导这一前提下开展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实现高度同频共振,着力维护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二是强化教育引导。始终坚持全员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以全国、全省廉政教育基地“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和全省党性教育基地“太行干部学院”为平台,在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对“关键少数”人员的教育,进一步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在理念上实现“被监督”向“要监督”转变。同时,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深入对照“七个有之”,及时组织召开涉案党政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县纪委联系领导、案件调查组案例剖析会,达到了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

三是强化监督跟进。坚持“两个为主”,主动转变监督方式,抓好“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部门(单位)和干部,重点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行政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置,有效遏制问题严重化。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监督和执法部门监督责任的监督,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紧盯脱贫攻坚、环保治理、干部任用、土地招拍挂、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进一步健全考核追究机制,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四是强化案件查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对问题线索大起底,强化“7+1”办案措施,即全员办案制、案件调查组长负责制、领导包案制、联合办案制、跟踪督办制、乡镇纪委分组交叉办案制、办案责任背书制和案件办理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同时,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高度重视初核工作,夯实审查调查基础;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强化案件审理工作,健全完善县一级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上提一级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好执纪监督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的作用,全面加强动态分析研判,及时跟进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县委强有力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随着《监察法》的贯彻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更好地发挥党委全过程领导和执纪执法相贯通等制度优势,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及时组织警示教育,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把关,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确保高质量查办好各类案件,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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