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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11-20

支部建设 2018年21期
关键词:监察监委腐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坚持改革创新求突破,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省委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改革的根本方向,创新体制机制,亲力亲为抓落实,突出关键抓引深,实现了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

一是改革创新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3项机制、7项制度,完善了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省市县三级均成立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定位,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履行主体责任全过程。省委在省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治”不忘“危”、“兴”不忘“忧”,要求做到“四个坚决摒弃”,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省法院党组、省检察院党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汇报。省委组织市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述职,集体约谈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完成对山西的巡视,完成十一届省委第3轮巡视。今年上半年,省委常委会12次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省委书记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作出批示249件。

三是在全国率先迈出人大监督监委第一步。省委积极领导实施人大监督监委工作,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监委《关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建设工作的报告》,围绕“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组织执法检查,审议了检查情况报告,就监察法实施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发挥了先行先试“探路者”作用。

二、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努力实现审查调查数量质量双提升。坚守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既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又努力实现监察体制改革“1+1>2”的目标。

一是进一步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执法贯通优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二是进一步把精兵强将投入办案工作。在集中骨干力量办好中央纪委交办案件的同时,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挖潜,从纪检监察组、企事业单位纪委及公检法等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案件查办,以充足的人力物力投入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有力有效推进。

三是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质量。以《监察法》的贯彻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契机,更好发挥党委全过程领导的制度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把关,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确保高质量查办各类案件。

四是依纪依法突破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了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王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专职委员关中翔、省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吕梁市委原常委、孝义市委原书记马文革等一批典型案件,不断彰显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步核实19433件次,同比、环比(与2017年上半年、下半年相比,下同)分别增长72.8%、46.9%;立案12162件,分别增长42.4%、37.3%;党纪政务处分10864人,分别增长36.4%、20.5%;组织处理12594人,分别增长110.0%、17.3%。移送司法385人,分别增长541.7%、19.6%。司法机关退回补充调查20人,占比仅5.2%。

三、注重标本兼治齐发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压惩治、强化震慑的同时,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今年上半年,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42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7.5%,第二种形态占26.8%,第三种形态占3.7%,第四种形态占2.0%。

一是在实现监察全覆盖上下功夫。部署开展了政务处分试点、乡镇监察试点和派驻监察试点工作;深入高校、国企、医疗机构摸底调研,探索有限授权、精准监察、全面覆盖的有效形式。今年上半年,我省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全面完成。其中11个市级纪委监委平均每个市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25个,118个县级纪委监委平均每个县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10.6个,1406个乡镇(街道)监察员行政编制总数2948个。

二是在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列出监督清单,把握监督重点,丰富监督方式,采取参加会议、重点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抽查核实等方法,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结果监督为全程监督。如全省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探头”作用明显增强,今年上半年共处置问题线索5246件,同比、环比分别增长194.1%、107.8%;立案989件,分别增长53.1%、78.8%;党纪政务处分692人,分别增长14.8%、31.3%;组织处理1864人,分别增长319.8%、74.0%。

三是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8232件次,谈话函询比例与2017年上半年相比增长2.2个百分点。对函询了结线索,及时向被函询人反馈,既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又体现对干部的信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书面反馈12278人次。

四是在强化问责上下功夫。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今年上半年,全省共问责党组织177个,同比、环比分别增长82.5%、353.8%。问责党员干部1340人,分别增长119.7%、194.5%,其中问责“一把手”707人,分别增长120.2%、155.2%。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问责117人、18个市厅级单位。

四、聚焦重点领域强整治,有效遏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省市县三级成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进会,聚焦整治扶贫领域腐败、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三项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全面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通过省级督导抽查、市级推磨互查、县级自查自纠,省市县三级同向发力,把专项治理引向深入。

二是实施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通过分组实地专项调研、惠民政策民意调查、巡视巡察问题分析、信访反映问题梳理四个渠道开展调研分析,制定方案,针对6方面23个突出问题推进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整治。省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年初进行了安排部署。省纪委监委按照省委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突出14个方面的查处重点,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起底,会同政法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厉查办了在闻喜县盗掘古墓案、黑社会人员“小四毛”服刑减刑案等案件中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7630起,处理7630人,同比、环比分别增长257.0%、119.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66人,分别增长170.5%、65.6%。涉黑涉恶“保护伞”涉及政法系统被审查调查105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8人。

五、落实自身建设严要求,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队伍。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一以贯之地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政治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中心组领学、专题辅导精学、讨论交流深学等方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积极践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条倡议”,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明岗位、强自身、树形象”活动,出台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四条倡议”,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今年上半年,组织赴中央纪委参加骨干培训266人次;省纪委监委组织业务培训、岗前培训、骨干培训等专题培训班7期,累计培训1774人次;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组织全覆盖培训19271人次,促进了职能、人员、业务的全面融合。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监督检查专题会、初步核实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等“四会”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和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等4项制度。坚持刀刃向内,严明“三条禁令”,严肃查处了阳泉市原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谭伟中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处分纪检监察干部94名,同比增长46.9%,环比增长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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