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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村振兴考评激励11.5亿元

2018-11-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45期
关键词:示范村经济区财政资金

先进县补6000万元!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明确,2019年起,每年考核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10个、先进乡镇50个、示范村500个。

根据《办法》,国定和省定贫困县摘帽和贫困村退出后下一年度纳入考评激励范围。贫困县(市、区)内的乡镇、非贫困村可参与考评。并将按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分类差异化考评。

《办法》从产业、宜居、乡风文明、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为先进县(市、区)、乡镇、示范村量身设定系列标准,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如先进县(市、区),要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位列类区前列,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三品一标”认定及占比、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等指标高于类区标准等。

《办法》明确,对先进县市区,四川将一次性给予6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给予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300亩;对先进乡镇,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示范村,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总额预计将达11.5亿元。先进县(市、区)、乡镇、示范村均享受优先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整理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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