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影响力腐败”
2018-11-20李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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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侦办了一起领导“身边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嫌疑人何永平曾是时任宜春市委某常委的司机,他利用该领导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99万余元。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何永平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影响力腐败”。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一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或行贿行为,就要依法处置。法律之外,这也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干部既要自律,又要管好“身边人”,“影响力腐败”当休矣。
影响力是无形的,看不见也摸不着,之所以会滋生腐败行为,与党员干部的权力地位不无关系。一位落马的官员就曾对“影响力”津津乐道,“我觉得中央部委呢,一报牌子人家就有影响力”,“你就坐着不说话,就是个影响力”。何其怪哉?到底是牌子还是位子有影响力?殊不知,他人看重的是牌子背后的资源、位子上的权力。官员个人也好,“身边人”也罢,想借助这种“影响力腐败”,都是对权力的恣意放纵,是公权私用、化公为私。
为官者必须清廉,“身边人”也要清白干净。自清不算清,皆廉才叫廉。否则,一旦领导干部对“身边人”“枕边人”“朋友圈”放松要求,终会害人害己。纵观诸多腐败案例,秘书的猖狂、老婆的霸道、儿子的“生意经”,背后无不是由于某些领导干部对“身边人”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甚至是默许。这样的腐败行为影响之坏不言而喻。
在党纪国法面前,从来没有局外人。对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来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17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所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过去五年,从“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从“不护犊子”的谆谆教导到“从严处理,做给老百姓看”的厉声告诫,从“身边人害我们这些为官者的不在少数”的警示到注重家教、家风的宣传教育……只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就能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显然,领导干部及其“身边人”的腐败行为都是群众最为痛恨的现象,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必须严惩不贷,也决不能手软。如此,才能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