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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产党探索法治国家建设的革新实践

2018-11-20檀培培

党课参考 2018年2期
关键词:党章国会宪法

〉〉〉〉〉 檀培培

1991年6月召开的越南共产党七大,正式提出了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问题。1992年,越南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写入了法治国家建设,并在第二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此后,越共不断深化了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国会制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动力机制

越共七大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越南国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发展的目标。2011年1月召开的越共十一大,在政治报告中首次将政治制度建设纳入法治国家建设的框架,以“大力推进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主题,把“继续改革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越南宪法规定了国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国会是越南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的最高权力机关。国会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对国家的活动进行最高监督。在实践层面,从1992年到2016年,越南建立健全国会制度,例如:1992年第九届国会选举开始实行直选制;2002年第十一届国会开始注重提高国会专职代表的比例,引入了质询制;2007年第十二届国会选举实行了竞选制;2012年第十三届国会通过了信任投票法案。可以看出,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内容,越共在不断推进国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从法治国家建设角度来说,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既是越南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动力机制。越共七大政治报告认为,民主是“社会革新事业的动力”;越共十一大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修订版》再次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国会制度的发展完善,一方面能够监督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律实施情况,依据就是宪法、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能够推动越共依法执政。越共将党的活动的法治化写入了宪法。1992年越南颁布的第四部宪法规定,越共所有的党组织均应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从事活动。2013年越南颁布的第五部宪法继续强调,越共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应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从事活动。

正是由于越共领导国家的方式以及国会在越南政治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国会制度成为推动越共依法执政的重要制度支撑。越共举荐的党员需要经过国会的同意才能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并且还需要接受国会对他们的法律监督以及权力监督;越共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需要经过国会的同意,才能转为国家的法律与政策。

依宪治国保证国家建设目标与手段的正当性、合法性

越共重视发挥宪法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引导和规范作用。2013年越南颁布第五部宪法,其序言指出:“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的纲领体制化,在继承1946年颁布的宪法、1959年颁布的宪法、1980年和1992年颁布的宪法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越南人民制定、施行和捍卫本宪法。”越南宪法之所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是因为宪法规定了越南国家社会关系中最基本与最根本的问题。依据宪法开展国家建设,能够保证国家建设所依据的法律制定程序的“合宪”性、所依据法律执行的“合宪”性、所依据的宪法更新程序的“合宪”性,保证了国家建设的目标与手段的正当性、合法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越共为推动宪法的实施,除了发展完善政治制度,还从其他两个方面推动宪法的落实。一是坚持宪法至上。越南1992年颁布的第四部宪法第146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必须符合宪法。”2013年颁布的第五部宪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宪法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是制定宪法保护机制。当国家权力机关出现违宪行为时,就需要有机关和机制加以制止,否则宪法难以全面落实或形同虚设。2013年颁布的第五部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应当承担捍卫宪法的职责,且拥有捍卫宪法的机制。宪法是约束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最重要的法律,也是保护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最重要的法律。捍卫宪法的机制由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各个国家权力机关能够通过宪法保护机制,捍卫自身职权,防止其他权力机关越权。

依党章开展活动就是依法执政

越共认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行为规范。依据党章管党治党,是越共党内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越南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越共制定党章坚持的原则,就是不得与越南的宪法、法律相抵触,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党内法规是无效的。可以说,相对于越南的宪法、法律,越共党章是要求更为严格的行为规范。从这一意义上说,越共依据党章开展活动,就是在越南的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就是依法执政。从1991年至2016年,越共历次党代会都根据国情的变化,适时修改和补充了党章,更好地指导了党内活动的开展。

为尊重党章权威,保障党章有效落实和运作,进入新世纪后,越共将党的中央领导体制的革新作为党内民主发展的着力点。具体来说,主要建立健全了以集体领导制、质询制、信任投票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央委员会运行机制。从中央层级,越共不断丰富和完善依据宪法加强党内法治建设的系列运行机制,为将党内法治建设不断推向基层、推向具体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可以说,越南国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始终依据宪法推动,国家建设始终依据宪法进行有计划、有权威的逐步推进,越共不断强化的党内法治建设,将对未来越南国家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起到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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