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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律师智胜——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汪腾锋
将一份律师函 “打草惊蛇”某某奶粉质量纠纷如愿了结(上)
案情回放:
近二十年来,在中国,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已然成了大多数国人不得不经常关注的重要问题。“孔雀石绿”海鲜、“苏丹红”咸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镉大米、硫磺熏制生姜、染色剂洗韭菜和青豆等等,从主食到副食,从鱼肉到蔬菜,人们日常生活吃喝涉及的方方面面,都不断被爆出一些奇特的甚至丧心病狂的毒害制作方法,实在是让国人无法安心地生活。
好在,中国的大多数成年人,已然练就了一身的“以毒攻毒”“百毒不侵”的体质功能,所以还能够生机勃勃地、充满热情地“以食为天”。然而,很多年幼的、免疫力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孩子,特别是婴幼儿,往往会无辜地被那些有毒食品损害了弱小的身心智力甚至生命……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前,那些被毒食品夺走了身心健康或者生命的独生子女家庭,哪个不是如堕痛苦之无底深渊呢?可是,这些家庭中有不少却都维权无望,不是因为法治监管惩处不力就是客观维权艰难、成本太高。
危害民众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毒食品几乎成了我们社会生活的常态,不只是那些无名无牌的小食品生产商会为了攫取利益而毫无道德底线地炮制毒害食品,就连一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也都会因利益驱动,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由于是知名品牌,消费者往往趋之若鹜,所以,它们带来的危害可能更大。
2004年7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律师团队接办了一个消费者向国际著名品牌某某奶粉索赔的维权案:张某辉出生不到半年的儿子,在被喂食了某某喜某力奶粉后,出现了严重的发烧、腹泻等病症,经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证:该奶粉含有金黄色葡萄球病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在我们接受当事人张某辉的委托之前,他已经多次向某某喜某力奶粉代理商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关联责任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索赔主张;还多次向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寻求依法维权。可是,某某喜某力奶粉相关单位却一再推脱,迟迟不肯承担责任,赔偿问题久拖不决。
我们接受张某辉先生的委托后,对某某奶粉在中国市场上的消费现状和口碑做了翔实的调查。而后,便巧打某某是国际知名品牌,特别注重市场口碑这块“草地”,以一份律师函“惊蛇”出洞,引出某某奶粉方面主动派专员及律师调解处理赔偿事宜。最终,张某辉先生一家如愿得到了超乎其预想的经济赔偿,心理上也得到了很大的安慰。
案情原委是这样的:2003年年初,在著名外企沃某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已迈入大龄青年行列的湖北籍小伙子张某辉,终于完成了父母的最大心愿和自己的终身大事——和一位自己喜欢的姑娘结了婚。
媳妇的肚子很争气,结婚不久就怀了孕,当年年尾他们就喜得贵子。一个胖嘟嘟的男婴,谁看了都喜笑颜开,爱不释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个个都视这胖小子为掌上明珠。张某辉夫妇俩更是对儿子无比疼爱,把孩子的吃喝、冷暖照顾得格外细心周到,一心祈愿这个讨人喜欢的胖小子健健康康、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长大。
可偏偏事与愿违。
2004年春,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也为了给孩子断奶做准备,张某辉的家人想给还处于哺乳期的男婴买奶粉。他们从一家专门经营进口奶粉的“妈妈宝宝店”,购买了两罐优质
某某喜某力奶粉,回家喂食孩子后,孩子即刻出现了严重的腹泻、发烧等病症。张某辉一家人见情况不好,紧急将孩子送往深圳市妇幼保健医院诊治。
几经抢救治疗,被腹泻、发烧折磨得身体虚弱的男婴才慢慢地恢复了健康。
在孩子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张某辉先生全家上上下下,无比焦虑,十分痛苦。特别是孩子的奶奶爷爷、外公外婆,上了年纪,急火攻心,差一点都病倒!
后来,经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证:这两罐某某喜某力奶粉含有金黄色葡萄球病菌,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张某辉一家人获得这个结论和证据后十分气愤,坚决追究劣质奶粉生产者和经销者的法律责任,非要他们付出惨重的赔偿代价不可!
从此,张某辉开始了艰难的维权历程,他先后与美国某某制药有限公司、瑞士某某制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及某某奶粉代理商——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关联责任单位进行联系、交涉,提出追究责任及索赔主张,这些相关责任单位却都置之不理。他还多次向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并寻求依法解决,某某方面等诸多关联单位也都依然置若罔闻。
张某辉就孩子被喂食某某喜某力奶粉后生病应予以赔偿的问题,先后与多家关联责任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涉长达半年多时间,却始终未能得到任何有效解决。双方矛盾不断加深,情绪更加对立,张某辉一家老少持续生活在痛苦怨愤的煎熬之中……直到2004年7月,张某辉在索赔要求被久拖不决、解决无望的情况下,经朋友推荐,决定委托知明律师团队协助他依法强力维权。
接受了张某辉的维权委托后,我们分析案情,审时度势,觉得如果能够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此种争端,巧用兵法计策,不战而屈人之兵,解决纠纷获得理想赔偿,不仅可以为委托人避免劳民伤财,更能起到省时省力、提高效率的效果!
为此,我方律师在充分查证、了解并掌握了某某制药有限公司的相关背景,及其生产的某某喜某力奶粉当时在中国大陆销售市场所占份额的情况下,用心揣摩,缜密思考,谨慎措辞,起草了一份内涵丰富、分量沉重的律师函,发送到瑞士某某制药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这份律师函有效地震慑了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所以很快就得到了积极回应,其终于拿出了主动解决问题的姿态,派出专员并正式委托上海一家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面帮助调解处理张某辉索赔纠纷事宜。
双方几经函件与电话沟通,很快在双方代理律师快速而充满诚意的协调下,某某方面与张某辉最终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某某制药有限公司指令其中国代理商——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自愿赔偿我方委托人张某辉因含有毒菌的某某喜某力奶粉导致其子生病期间的治疗、交通、误工及精神痛苦等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11000元整。
至此,一场几经周折辗转数家调解机构却一直僵持不决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费维权争议最终在我们的协调下轻松化解了,双方免去了纠缠不休的繁琐诉讼之累,而张某辉一家更是避免了一场巨大的精神痛苦与物质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