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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山东农民工就业与生活状况分析

2018-11-19金立娟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劳动力农民工农村

金立娟

改革开放40年来,山东农民工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空间不断拓宽,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就业环境逐渐改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生活质量稳步提升。但目前仍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落户城镇意愿不强、城市融入不够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农民工更高质量就业。

一、农民工就业与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一)农民工规模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推进,农民工总量逐年增加。2017年,山东农民工总量达到2337万人,占农村从业人员的52.8%,比1981年提高48.0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969万人,本地农民工1368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有所放缓。与上年相比,2012年至2017年农民工总量分别增长3.6%、2.2%、0.8%、1.3%、-0.5%、1.0%。

(二)农民工就业政策逐步完善

农民工是随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而产生的,并随城市改革而快速壮大,农民工就业政策随之逐步完善。

1.1978~1983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启动,在农村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实现农业内部的就地转移,限制向城市进行异地转移。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使农民劳动积极性大大释放,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富余。但由于城镇食品供应有限、用工需求有限,198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提出积极发展林牧副渔业多种经营,实现农业内部的就地转移。这个时期,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主要是“不离土不离乡”。调查显示,1983年,林牧副渔业从业人员占5.2%,比1981年提高2.8个百分点。

2.1984~1988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在农村继续开展多种经营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就地转移,逐步松动异地转移。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和四号文件肯定了乡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利于“实现离土不离乡,避免农民涌进城市”,大大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企业个数、从业人员等都大幅增加,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渠道。调查显示,1988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比1984年提高3.1倍。同时,国企用工制度改革,允许国营企业招收农村工人,外出从业的劳动力逐渐增多,1988年外出劳动力占从业从员的比例为2.2%。

3.1989~1991年: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再次受到限制,积极鼓励就地转移。为应对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国家开始了为期三年多的宏观调控治理整顿,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改革的重点转入城市,中央连续下发了多个文件,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以减轻城镇就业压力。调查显示,1990年非农劳动力的比重比1988年下降0.9个百分点,外出劳动力比重也在下降。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富余问题,1990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林牧副渔业,办好乡镇企业,开展多种服务业,实现就地消化和转移,非农劳动力人数逐渐增加。

4.1992~2001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在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开始对异地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加强管理,引导其合理有序流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经济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时期,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渐增加,1993年,废止了实行38年的粮票制度,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东部高收入地区。调查显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1999年仅比1992年提高0.6个百分点,而同期外出劳动力比例提高了3.8个百分点。为消除“民工潮”的消极影响,国家对跨地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加强管理,实施有序化工程,建立就业证卡管理制度、实施暂住证制度、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协作制度等,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进行合理有序流动。

5.2002年以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入规范、公平、稳步加快轨道,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理念,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限制;2006年,国务院批复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工监测调查推算,2017年,山东农民工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了52.8%,比2001年提高32.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比例为21.9%,提高14.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从业观念发生变化:老一代农民工注重的是收入,新生代农民工更注重自我发展

1.亦工亦农型:主要指老一代农民工,以非农从业为主,但或多或少与农业还保持着一定联系,主要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从业地点以县级城市为主。土地在他们心中的地位依然很重,是他们的“社会保障”,外出的目的,主要是增加收入,虽向往城市,但对农村家中的土地、房屋和环境有着较深的眷恋,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落叶归根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

2.分离型:主要指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很少从事农业生产,缺少一定的农业生产技能,更熟悉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注重工作环境、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和职业发展空间。从就业地区看,新生代农民工跨省外出的比例更高,更倾向于在大中城市务工。

(四)农民工从业呈现多元化: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比重上升,就业稳定性提高

1.农民工从事行业呈现多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民工从事行业呈多元化发展,但仍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

2.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比例低。从2011~2017年调查数据看,农民工自主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比例比较稳定,保持在18%左右。其中,本地农民工中自营比例由28.5%下降到24.7%,外出农民工中自营比例由4.0%提高到6.0%,本地农民工中自营比例高于外出农民工中的自营比例。农民工自营性质多为个体经营,经营人数较多的是批发零售、制造业、交通运输和居民服务业。

3.外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型人才逐年增加。2017年,外出农民工从事现职平均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占34.0%,比2009年提高15.1个百分点;2~5年的占42.7%,提高6.1个百分点;1~2年的占16.6%,下降6.2个百分点;1年以下的占6.7%,下降15.0个百分点。2017年,外出农民工中专业技术人员占18.8%,比2009年提高5.4个百分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占40.3%,提高4.1个百分点。

4.新增劳动力主要从事第三产业,涉及行业领域广泛。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新增劳动力主要流向第三产业。2017年,新增劳动力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为62.6%,高于平均水平18.5个百分点,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信息技术、居民服务、教育、公共管理、金融、科学研究、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其中,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业的人数分别占13.4%和2.8%,分别高于平均水平12.3、2.1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接受技能培训比例增加

1.农民工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外出及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较高。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占总人数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61.8%提高到2017年的65.2%。2017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高于平均水平0.4年。

2.接受技能培训比例逐步提高,整体素质提升。农民工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和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都在逐年增加。2017年,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占16.0%,比2010年提高5.4个百分点;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占44.0%,比2010年提高16.2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地域特征:省内就业地点以县市城区为主,省外就业地点主要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

1.外出从业省内为主,中小城市容量大。从就业地域看,外出农民工主要在省内就业,2017年占83.1%。其中,乡外县内从业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39.5%,县外省内占43.6%,省外占16.9%。从就业地点看,2017年,省内外出农民工中在县市城区从业的占48.8%,在地级市从业的占28.9%,在省会城市从业的占10.6%,在其他地区从业的占11.7%。

2.跨省转移的农民工主要转向东部地区,半数以上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从业。2017年,有75.0%的人转向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天津等东部发达地区。从就业地点看,在直辖市从业的占38.6%,在省会城市从业的占17.3%,在地级市从业的占29.5%,在县级市及以下等地从业的占14.7%。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渐增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增加。山东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深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2017年,外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42.2%,比2010年提高3.9个百分点。

2.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随着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政府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7年,单位或雇主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20.6%、30.5%、20.4%、13.5%、10.3%和7.7%,分别比2010年提高6.2、3.8、2.3、7.1、6.1和3.1个百分点。

3.拖欠工资现象逐渐减少。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16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7年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委、省政府也加大了治理力度,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逐渐减少。2017年,外出农民工中没有出现被拖欠工资现象,本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也大幅度下降。

(八)农民工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生活满意度不断提升

1.外出农民工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收入去向主要是带回老家。自2010年起,山东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收入持续增加。2017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工资3735元,比2008年提高2381元,增长1.8倍,年均增长11.9%。从收入去向看,农民工带回或寄回家中的收入占70%。分行业看,2017年月均收入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业,月均4471元;居第二位的是建筑业,月均4015元;居第三位的是批发零售业,月均3553元;居第四位的是制造业,月均3532元;居第五位的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月均3435元;居第六位的是住宿餐饮业,月均3316元。

2.生活满意度不断提升,居住条件逐步改善。从生活消费支出看,2017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每月生活消费支出890元,比2010年提高1.3倍,有60%左右的人对目前生活比较满意。从居住情况看,外出农民工中回家居住的占36.9%,比2008年提高15.5个百分点;自购房比例占2.7%,提高0.8个百分点;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9%,下降12.9个百分点。

3.在城镇购房意愿较强,结婚和子女教育是主因。据调查,半数以上的外出农民工有购房计划,县市城区是首选。其中,有37%的人是为子女购置的婚房,户型以三居室为主,面积在90~144平方米;有34%的人是为让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将来从事更好的职业;有27%的人是因为城区公共资源优于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全、交通便利、就医方便、居住环境好等。

4.随迁子女比例逐步提高,主要就读公办学校。调查显示,近六成外出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接受教育,90%左右就读于公办学校,其中,小学阶段为92.1%,初中阶段为86.5%,高中阶段为89.7%。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民工就业和生活质量虽然有了很大提升,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一是随着高新科技与先进设备的引入,一些企业逐步用智能化的先进机器设备取代人工作业,对机器操作、保养、维修等熟练工人和高技能工人需求增加,对低学历、低技能的农民工需求减少。二是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建筑业农民工年龄偏高,餐饮、快递、安保、家政类服务行业用工缺口较大,而年轻一代愿意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越来越少。三是大龄务工人员因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医疗保险等问题,难被企业接受,就业的稳定性差,主要是打零工,从事保洁、门卫等职业。

(二)农民工创业难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但农民工创业仍面临诸多困难。一是融资难。尽管目前出台的一系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过程中资金紧张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着银行对农民工创业信心不足、贷款评估、担保抵押等程序门槛高、覆盖面不够广泛等问题。二是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差。大多数返乡农民工缺乏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创业规模较小,产品科技含量低,加上主要依靠自筹资金,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差。三是政策宣传和落地难。虽然各级部门对创业工作较为重视,也出台了一些促进创业的政策,但宣传力度不够,政策落地效果不理想。

(三)农民工老龄化日趋显现

农民工“老龄化”问题伴随着山东人口老龄化而日趋显现,农民工平均年龄由2008年的35.9岁上升到2017年的42岁。

(四)外出农民工工作时间较长

调查显示,2008至2017年,外出农民工平均每年从业时间为10个月,年度间略有波动。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虽呈下降走势,由9.0小时减少到8.8小时,但仍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农民工日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

(五)外出农民工业余生活单调

外出农民工业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上网、看电视和休息。2017年,上网的占37.1%,看电视的占35.6%、休息的占27.8%,做家务的占24.1%,照顾小孩的占23.5%,朋友聚会的占20.6%,读书看报的占4.7%,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的占4.6%,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仅为2.8%。

(六)农民工落户城镇意愿不强

党的十八大以后,尽管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农民工尤其是老一代农民工落户意愿不强。一是部分农民工认为当前农村户口优于城镇户口,尤其是城镇周围的农民工,更是视土地为一笔预期财富。二是土地在老一代农民工心中的地位依然很重,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三是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村,担心落户城镇后会失去这部分收益。四是农村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生态环境也有了明显提升,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农民进城落户的动力下降。调查显示,有60%的人没有在城镇落户的打算。

(七)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还存在许多障碍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农民工参保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劳动合同签订率也只有四成。二是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或多或少存有排斥性。农民工和市民虽然长期生活在一个城市里,但他们有着各自的文化体系,由于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方面的原因,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或多或少存有排斥性。三是农民工自身缺乏认同感。农民工生活具有边缘性,社交活动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主,闲暇活动多数局限于工友和自身的小团队,对外交流机会较少。据调查,2017年,只有56.7%的人感觉自己是本地人。

三、多措并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民工从农村迁徙到城市、从农业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做好农民工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扶持,夯实载体,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优化提升家政、养老、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和城市生活配送服务业,拓展农民工就业空间。二是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创造更多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有利条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三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农村公益岗位开发和跨区域劳务输出力度,积极推进困难家庭、残疾人员、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

(二)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整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优势,打造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二是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培训、网络培训、长期与短期技能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开展以实用技术、创业就业培训为主体的精准培训。三是以企业为主导,大力发展在岗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实现农民工技能提升。

(三)优化平台、规范用工,着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一是加快建起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相结合、相统一的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以适应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行业农民工对就业信息的需求,适时为农民工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二是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三是积极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实现同工同酬。

(四)健全保障、完善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大额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流动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落实异地报销政策。二是各级政府应将农民工住房问题一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农民工城镇购房贷款支持。三是进一步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降低费用,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五)深化改革,提升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二是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服务文化体系,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三是拓展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加大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的力度,推荐优秀农民工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四是创造条件并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活动,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互动,同时倡导城市居民树立开放包容意识,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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