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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研究

2018-11-19魏慧静

中国国情国力 2018年4期
关键词:救助困难家庭

◎魏慧静

教育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团体或个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的制度。教育救助的目的是保障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机会公平和质量公平。贫困具有代际传递的性质,贫困人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受教育水平较低和高文盲率导致的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均偏低。困难家庭经济来源少、收入低,除了日常经济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大也是困难家庭面临的重要压力之一;因教致贫、因教返贫家庭屡见不鲜;子女教育投资和回报的长期性使得困难家庭疲于支撑。如何提高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投资,保障其得到有效的教育救助是当前反贫困和提高困难家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于2015-2016年通过对六省七市/县(上海市、广州市、成都市、江山市、万载县、嘉峪关市和酒泉市)“城乡贫困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入户问卷调查(有效样本921个),结合对102户低保家庭、28户低收入家庭以及9位社会救助基层工作人员的个案访谈资料,对困难家庭子女教育现状、教育投资、享受教育救助情况及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家庭贫困与教育投资

1.家庭致贫原因

根据对困难家庭负债原因的统计分析看,因家庭成员患病而负债家庭占57.52%,因子女上学负债的家庭占13.07%,负债原因排在第三位的是住房因素(9.48%)。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支出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教育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额教育支出是困难家庭面临的重要经济压力。以低保家庭为例,民政部发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94.6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44.0元/人·年;高等教育个人成本按每生每年需要1.5万-2.0万元计算,这意味着2.5个-3.4个城市低保对象、4个-5.3个农村低保对象全年不吃不喝才能支付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开支。同时,增加子女教育投资也意味着机会成本的增加,如教育支出可能增加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以及劳动年龄子女可获得的劳动收益。子女教育产生的高额学费和其他费用开支,使得原本拮据的家庭负债累累,加剧家庭贫困的程度;家庭贫困也成为困难家庭子女辍学的主要原因,因此贫困对于教育有着双向的影响和作用。

2.困难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

调查数据显示,困难家庭成员的平均教育水平偏低。在所有家庭成员中,完成或不足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数占73.75%,仅有3.99%的人员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户主受教育程度也较低,13.34%的户主未接受过正规教育,小学教育水平户主数占29.15%,初中和高中分别为35.76%和18.50%,3.25%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家庭劳动力的教育水平相对较好,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比重为8.81%,接受过小学水平教育的占17.80%,初中和高中分别为36.35%和25.75%,11.29%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

3.子女教育状况

调查的所有困难家庭中,61.35%的家庭没有在读学生,38.65%的家庭至少有1名在读学生。有1名在校生的家庭,占所有困难家庭数量的比重为33.55%,占有在读学生的困难家庭的比重为86.80%;4.56%的家庭同时供养2名在校生,占有在读学生的困难家庭的比重为11.80%;同时供养3名学生接受教育的家庭,比重较小为0.54%。对于困难家庭的所有在校学生,小学生的比重最大占27.97%,初中生占24.58%,25.14%为高中或中专,22.32%的在校生正就读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教育。

4.子女教育投资

在所有存在教育支出的困难家庭中,2015年平均教育支出为7233.41元,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越大,家庭所占比重相对越少。2015年教育支出占困难家庭总支出比例≤10%的家庭,占有教育支出困难家庭样本的32.32%;教育支出比例在10%-20%的家庭占比为22.22%;教育支出比例在20%-30%的家庭占比为12.79%,比例在30%-40%的家庭占比为10.77%,比例在40%-50%的家庭占比为9.43%,教育支出超过50%的家庭占比为12.46%。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可以反映家庭对子女教育投资或支持的力度,困难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资明显不足。也有被访者表示,如果子女愿意读书,会不遗余力地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5.教育救助

在现有社会救助体系中,困难家庭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包括政府、社区组织、企业雇主和慈善机构获得救助或捐赠。在被调查家庭中,有16.1%的家庭表示2015年获得过教育救助,其中62.64%的教育救助来自政府,13.30%的教育救助来自社区组织的各种筹集救助,也有来自单位(10.00%)和慈善机构(3.33%)的捐助,但比重相对较小。对于获得过教育救助家庭,2015年平均接受教育救助金额为1942.89元,而困难家庭平均教育支出为7233.41元,可见教育救助不能满足困难家庭子女教育需求。

我国现阶段教育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教育救助对于困难家庭有着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困难家庭子女获得教育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助力困难家庭反贫困。但现阶段我国教育救助体制发展尚不健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教育救助无法满足困难家庭子女实际教育需求。

1.覆盖面窄,救助标准较低

教育救助 “名额少”“指标少”,不能满足困难家庭子女教育需求,造成很多困难家庭学生无法享受教育救助;教育救助主体主要来自于政府,救助标准低以及救助主体单一,使得教育救助在巨大的需求下显得“力不从心”。

2.宣传不足,缺乏认知和关注渠道

教育救助未能很好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困难家庭缺乏对教育救助的了解和认知,这可能源于困难主体的不关注,也存在困难家庭缺乏较好的关注渠道等原因。

3.存在“学而优则助”现象

尽管国家竭力加大对教育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但教育救助资金并不能惠及所有贫困家庭的孩子,受教育救助名额限制,学校在选择救助对象及救助部门审核时,申请学生的成绩是该生能否获得教育救助的一个重要条件,甚至存在学生靠成绩竞争救助名额的现象,这不符合教育救助的基本原则和公平性要求,一些成绩较差的困难学生甚至在未获得救助和竞争失败双重打击的情况下,主动或被迫选择辍学。

4.存在“教育救助被挤占”现象

调查中存在两种较为严重挤占教育投资和教育救助的现象,一是由于家庭成员患病而陷入贫困的家庭,存在“吃药挤占学费”的现象;对于日常生活支出本就拮据的家庭,则存在“吃饭挤占学费”现象,这种现象在特殊困难家庭更常见,如隔代家庭、单亲家庭等。调查发现,教育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的地区,存在困难家庭在获得教育救助资金后用于就医、住房、农业生产及日常生活等开支,导致教育救助资金的不合理利用,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现象。

5.持续性堪忧

一方面是调查中对于困难家庭子女,在某一阶段学习毕业甚至是一学年的学习结束,进入下一阶段或下一学期的学习时,困难家庭需要重新申请教育救助,继续申请教育救助则相对初次申请更加困难,存在学校对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指标轮换的现象。另一方面表现在对于高等教育困难学生的教育救助上。困难家庭学生享受高等教育机会实属不易,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是教育脱贫的必要条件。但对于困难家庭学生,尤其是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就业将面临家庭经济支持不足、社会资本(或资源)薄弱等现实,教育救助与就业救助的脱节,势必会影响和削弱教育救助的功能和效果。

教育救助的对策与建议

1.稳定教育救助资金来源,扩大救助面

稳定教育救助资金来源,要明确政府的救助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对于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渐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全覆盖,扩大高等教育救助覆盖面,并逐渐提高教育救助标准。

2.形成长效教育救助机制

鼓励多元化组织参与教育救助,拓宽教育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和学校自筹教育资金,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支持社区家庭互帮互助,提高困难家庭发展能力;逐步建立政府教育救助、社会各界教育捐助、学校教育筹助、社区家庭互助、困难家庭教育自助“五位一体”的长效教育救助机制,充分调动各救助主体的积极性,给予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此外,均衡配置地区、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缩小地区性差异。

3.加大教育救助宣传力度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教育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是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困难家庭对于教育救助政策的认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教育救助信息并进行必要的政策解读,规范救助行为,拓宽宣传渠道和范围,使困难家庭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积极申请教育救助。

4.完善教育救助管理,规范救助评定标准

在选择救助对象及进行审核时,学校、村(居)委会及相关救助部门应多方面了解情况进行评估核定,杜绝关系户和按成绩评选的操作办法,完善教育救助监督管理工作,改善申请、核准、审批、公示、资助与监督等整个救助工作的流程,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完善教育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教育救助专项资金挪为他用,对于获得资助的家庭,应向其强调教育救助金对子女教育的重要性,使救助金真正用于子女教育投资;学校和相关救助单位可通过定期家访、分阶段发放或探索其他发放形式加强监督监管。

5.建立持续性和发展性的教育救助制度

教育救助的持续性和发展性是教育投资与回报长期性的必然要求。对于高等教育困难学生的教育救助,不能仅止步于“毕业”,而应持续至“就业”。因此教育救助应与就业救助相协调并有效衔接,保证困难学生充分就业,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困难学生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及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相关费用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促进其就业、创业。此外,政府应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参与教育救助与就业救助,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满足困难学生就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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