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撰写之如何记述好“机构”
——仅针对“单摆浮搁”之撰写方式而言
2018-11-19张福平
张福平
(宾县地方志办公室 黑龙江 宾县 150400)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机构指机关、团体的内部组织,其职能主要是对事业发展变化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与事业的关系密不可分,就地方志书而言,机构的记述是事业记述的重要组成,撇开(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识的)机构的记述,而进行所谓的事业的记述是不可想象的,更谈不上对事业记述应该完整化、系统化的问题——尽管大多地方志书记述机构是“事业捎带(写)机构”为次与“单摆浮搁”(游离于事业记述之外)撰写为主之并存,但“单摆浮搁”的记述还是有助于读者对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的阅读与理解,更别说其它可能发挥的作用了。所以说:地方志书之记述机构,绝非可记可不记的事,而是必须记且要记好的事。然而,从笔者所阅已经出版的地方志书来看,对于机构的记述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可能有局限性),笔者在十余载的地方志书编修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如何撰写好机构的体会,下面便从四个方面来谈,以促地方志书之机构撰写的高质量:
一、立目撰写是有些情况下的明智选择
撰写机构时,机构内容相对较少的不再列目撰写——对此,我也赞同,因为内容少本身就便于阅读,如果再分目撰写,势必有零碎之感;但是内容较多的还混在一起写,就显得没有条理,更不便于阅读了,我觉得此时机构撰写应该想到的是立目编写的问题,一般可设“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编制与队伍”“隶属关系”“职级(职称)、领导职数”“其它”,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出于便民之考虑,只是在办公的地点上“另立门户”,仍属所撰写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且不要当做其下属机构另行撰写。还有“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往往被忽略记述,主因是隶属关系可能一直没有变更过,没有引起编辑的足够重视,其实也应该予以记述,尤其是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机构更应该记述。如: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本隶属于宾县人民政府,后隶属于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仅仅宾县区域发生此变更)。在地方志书编修尤其是市(地)、县(市、区)级志书的公安、工商管理、法院、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机构记述上更要注意此两方面的问题。
二、辨清机构的组成机构与下属机构是撰写好的关键
为撰写好机构内容,立目后最为关键的是要辨识清楚机构的组成机构和下属机构,识别清楚机构的组成机构和下属机构,从而更能促使事业管理机构撰写的规范化、条理化、系统化。此“三化”的内涵也较多,其中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能够不混淆地、分别冠目地予以撰写就属其列。组成机构无非是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统称,其与下属机构辨识的方法也有几种,但最为简便的是名称上识别,组成机构一般冠以“所属机构”的名称,如:宾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内设机构),宾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内设机构),宾县公安局奋斗派出所(派出机构),均冠“宾县公安局”的名称;而下属机构一般不冠以其所归属机构的名称,如:宾县看守所,宾县交通警察大队,都没冠所归属单位,“宾县公安局”的名称。
三、“挂靠”关系的机构该如何记述
为了工作上的方便,而把业务(事业)联系密切的机构,形象地称为“挂靠”在一起办公的现象,也不鲜见,其“挂靠”的方式一般是规模小的机构(被挂靠单位)的“一把手”,同时任规模大的机构(所依附、归属机构)的副职,比如:宾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挂靠”在宾县财政局。宾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同时还任职宾县财政局副局长。地方志书记述机构时,把“被挂靠单位”当做“所依附(归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予以记述是极不妥当的,如:宾县财政局(目)内如果记述宾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机构、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机构的内容,在逻辑上就会出现问题;“挂靠”机构间的关系与同一事业的不同级别管理机构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的视同,我认为除却将“被挂靠单位”与“所依附(归属)单位”分别冠目撰写外,还可以考虑把“被挂靠单位”挪移到相应的篇章中予以记述,如: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机构的记述可挪移到“农业(狭义)”中(其中有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内容的记述),与宾县农业局并列书就,此时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记述清楚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的隶属关系,如此既尊重了史实(何时归属宾县财政局等),又有助于机构记述的高质量。“挪移”是摆脱因为“挂靠”而可能记述混乱的一个好办法。
四、派驻机构不应作为内设机构予以记述
某项工作从一个角度看是业内(系统)的事情,但换一个角度看又是行政区域性的工作,单凭该事业的主管机构难以推进落实某项工作,于是行政区域层级的领导机构便应运而生,如: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宾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宾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宾县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等。为了工作上的便利这些行政区域层级的事业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往往被派驻到区域内相应的事业的一级主管机构来办公,如: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被派驻在宾县林业局,宾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被派驻在宾县教育局,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被派驻在宾县水务局,宾县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被派驻在宾县人社局。而且行政区域层级的事业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都没有“游离”于该事业的一级主管机构,所以,往往给人造成行政区域层级事业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乃事业主管一级机构之内设机构的错觉。但在地方志书的机构记述上“横分门类,纵述史实”仍是该遵循的,故此,“两机构”还是分别撰写为好,而且行政区域性层级事业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应该列于事业的一级主管机构之前。
以上是笔者关于地方志书如何记述好机构的浅见,不一定很准确,甚或有遗漏,仅供地方志同仁们参考。需要重申的是:上述所言,只是在宏观上对地方志书记述机构的建言,要想达到机构撰写的理想效果,微观上还需按照方志竖写的相关要求进行记述,方才可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