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园贷”法律教育引导探究
2018-11-19谈桂清
文/谈桂清
一、深化法律意识,加强用法行为
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提出,要加快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改革,将法治和思想教育进行有机的融合,所以,深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其用法行为,将法治思想贯穿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所以,教师在进行思政课教育时应该给他们强调“校园贷”时,应该索要平台认证资格与经营许可证。此举是为了避免后续乱想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对“校园贷”平台的运行进行监督,防止学生上当受骗。将法治观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在一起,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应用法律手段的水平。
二、强化信息安全,保证学生权益
因为目前国内的民间和网络借贷的相关机制并没有完善,在部分细节部分还存在漏洞,而一些平台就利用技术手段,逃避法律的有效监管。高效是“校园贷”业务的主要市场,学校必须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对此进行高度重视,针对部分不良网络贷款要采取实时监管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校园内出现的网络贷款平台广告,要以最快速度清除。与此同时,学校还应该对学生的消费进行关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借款情况。教育部办法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就是为了遏制“校园贷”市场的乱象,各高校应该深入贯彻。
三、加强监管力度,防范乱象滋生
根据近些年的调查显示,高校加入“校园贷”的学生群体日益增多,因此高校更要对此加以重视。首先引导让学生知道“校园贷”的作用和不免影响,如果有想要加入的学生,学校要对其进行审核,对贷款资金的用处多加了解,从根源上杜绝。与此同时,学校可以搜集“校园贷”人员的相关信息,与公安以及监管部门形成三方合力,保证“校园贷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学校也可以构建该平台应用后的举报平台,将部分隐形消费或催债,还有危害人参安全的平台进行匿名举报,共同杜绝不良现象的滋生,维持良好的校园环境。
四、杜绝暴力手段,加大惩治力度
近些年以来,“校园贷”催生的暴力催债事件屡见不鲜,例如南昌某高校学生谭某于2015年12月在贷款公司办理了贷款分期业务,年利率居然达到36%。2016年5月,其在上学的路上被贷款公司的人强行带到了公司的一个房间之内,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时间长达30多个小时,要求谭某不还钱,就不放人。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学校作为管理者,对于校园的安保工作应该加以防范,杜绝出现的暴力现象。若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要严格审查,有科学的应对机制;另外,学校是法人主体,当学生受到侵犯时,有权利对施暴者提起诉讼,维护学校的声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武器的最大价值。
五、引进正规贷款,强化科学引导
针对 “校园贷”市场野蛮生长的种种乱象,2016年4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 2017年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明确指出,银监会及银行业对整治 “校园贷”负有责任,商业银行应研究如何 “把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为此,将商业银行正常的信用贷款办理再次引进学校,能够起到一定的“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
六、结语
“校园贷”是当前校园内兴起时间不长的一种网络消费模式,因能够解决学生短期困难而受到部分人员的青睐,但负面影响滋生也较多,影响到了校园秩序,甚至是校园安全。与此同时,“校园贷”的规章制度尚未完善,造成“校园贷”处于一个恶性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校园贷”方面的法治安全教育,协调二者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的大学生提供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