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建议
2018-11-18砚山县民族文化群众艺术馆陈世虎
□ 文 / 砚山县民族文化群众艺术馆 陈世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居住着汉、壮、苗、彝、回、瑶等十余种民族共49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0.6万,约占总人口的62.4%。千百年来,各民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999年以来,在县文化部门的努力下,先后开展了传统舞蹈、传统手工艺、传统节庆民俗、民间文学四个方面的非遗保护工作。其中,彝族弦子舞、壮族棒棒灯、月琴(弦子)制作技艺、壮族草人舞已被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人;彝族刺绣、壮族土佬酱等5项被列入州级非遗保护名录,有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5人;壮族刺绣、壮族三月三、壮族尝新节、苗族刺绣、苗族踩花山等6项被列入县级非遗保护名录,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6人。
但是,由于城镇化、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存续及保护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传承人年龄偏大、数量锐减;年轻人认为掌握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费时费力等原因,主动自觉学习传承的人不多,积极性不高。如全县精通弦子制作的工匠已不足10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二、继续完善以材料整理为主的静态保护基础工作,把补充收集的实物样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乐谱舞谱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库。
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鼓励支持传承人带徒传习,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并为他们搭建促进交流提高技艺的平台。
五、努力把民间艺人申报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使他们能够在经济上得到补助,并享受荣誉和受到尊重。
六、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传习馆或体验馆,进一步增强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感和自豪感,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媒体加强推广和宣传。
七、通过组建合作社、协会等方式,扶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产业化方面发展,逐步增强项目本身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