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工会缘何“艰难”
2018-11-17闻效仪
组建工会面临企业进入“门槛”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广州等地都在探索职工体制外入会模式。“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其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镇总工会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最近,工会组建成了社会热点关注事件,深圳等地明确要求员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会。
虽然我国《工会法》明文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但在各地实践过程中,组建工会依然不同程度地面临如果企业不同意就无法组建工会的尴尬,这主要是企业工会的体制性原因。
一方面,企业工会既要维护职工权益,又要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工会成立后,工会委员们甚至工会主席都是兼职身份,在从事工会工作的同时,也需要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工会的成立就需要得到企业的支持,只有这种支持,才能获取相关经费、时间、活动资源的投入,企业工会才能实质性开展活动。
可见,组建工会从一开始就面临企业进入“门槛”的问题。如果企业不同意或不支持,上级工会只能不停地做工作,但总会面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尴尬,甚至为了取悦企业,只是过于强调建立工会对于企业的单方面好处,或者只能动员政府行政力量的介入。然而,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工会,也往往受制于企业雇主,企业对待工会的态度傲慢,企业干涉工会事务过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也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进而偏离了组建工会的初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广州等地都在探索职工体制外入会模式。以广州为例,《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其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镇总工会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结合《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一旦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而形成了企业工会组建的倒逼机制。这种模式把建会的对象直接对准了职工,通过上级工会发动和动员职工,直接建立企业工会。
当然,建立工会还仅仅只是第一步,工会的工作机制和维护机制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建立工会与职工的利益连接,工会如何维护和增进职工的权益,保持企业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这又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利益博弈的过程,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将是工会组建后的另一个关键的支撑制度。
但无论如何,工会组建是第一步的事情,这也是职工自己的正当权利,企业无权干涉。我们应该向企业宣传和游说,以期取得企业的理解、合作与支持,但这并不代表需要他们的同意与批准。即便遇到企业的不理解、不合作、不支持,照样应当依法组建工会。如果企业阻挠,也必须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正视工会经费收缴体制与工会组建的关联,尽量创造有利于工会组建的经费环境,使更多的经费流向企业工会,流向基于企业职工需求的各类工会活动,让企业看到工会建立后的重大变化,从而看到工会对于企业发展稳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