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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

2018-11-17

社会观察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理依法治国法治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也是中国厉行法治40年。回顾40年法治历程、分析40年法治轨迹、总结40年法治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对于保持法治定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强国的伟大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法治40年的历程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这次全会作出两项最为重要的决定:一是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从此,中国开始修改宪法和制定新的法律,法治建设步入恢复重建、持续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光明大道。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历了三大历史阶段,实现了三次历史性飞跃。

1. 法制创建新时期(1978—1997)。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以恢复重建、全面修宪和大规模立法为引领,主要有以下重要历史节点和重大事件:(1)“一日七法”;(2)“九·九指示”;(3)世纪审判;(4)全面修宪;(5)全民普法。

2. 依法治国新阶段(1997—2012)。在中国法治的历史上,1997年是一个难忘的国家记忆。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划时代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了依法治国新阶段,使中国法制建设发生了质的变革。在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历史节点和重大事件:(1)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确立依法执政基本方式;(3)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 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2012—)。以中共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理论风格和实践特色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坚持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在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历史节点和重大事件:(1)明确定位“法治小康”;(2)提出法治新十六字方针;(3)建设法治中国;(4)全面依法治国;(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6)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中国法治40年的轨迹

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历史性决策为起点,在40年发展历程中,中国法治留下了辉煌的历史轨迹,显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鲜明特征和规律。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制”到“法治”;(2)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3)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4)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5)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6)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7)从“法制建设”到“法治改革”;(8)从“常规建设”到“加快推进”;(9)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到“繁荣发展”;(10)从“人治”到“法治”。

中国法治40年的基本经验

40年的法治建设不仅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实现法治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而且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理论。

(一)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法治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40年,始终贯穿一条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丰富三个核心要义的具体内容,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治国理政的基本问题,是法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论题。中共十五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阐明了一种现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新思路。按照这种新思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不是彼此对立、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促进的。正是遵循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路线和决策部署,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才能呈现出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着内在联系,治党与治国相辅相成,依法执政与依规执政高度契合,缺一不可。

基于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关系的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一是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以“宪法为上”,以“党章为本”,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共同发挥在治党治国中相辅相成的作用。三是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以包括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在内的制度来管党治党,保证从严治党,将制度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和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四是同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中国共产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本领。五是以实行党的纪委与国家监察委合署办公这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牵引,探索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坚持法治与自治良性互动

自治是指个人或团体管理自身事务并对其行为负责的一种治理形态,它既是社会治理的一种高级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一个价值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辟了社会依法自治的崭新局面。根据民政部2017年3月17日登记数据,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0.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约37.4万个,基金会639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约42.8万个。一个上下分权、自我管理、互动良好、运转有序的社会自治格局正在快速形成。

在支持社会组织自治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具体表现在:一是加快社会组织立法,为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推进社会规范建设,完善各种“民间法”、行业协会规范、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团体章程等“软法”性质的社会规范,形成具有多层位阶和效力的规范体系。在总结包括“枫桥经验”在内的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思想和方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坚持以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统领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依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正因为宪法是总章程、根本法、总依据,所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其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现行宪法及其历次修改为法的立改废释提供了宪法依据,为跟进宪法修改,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同时,依据宪法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既加快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我国宪法以其科学理论、制度优势和强大权威,统领和引领着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航程。

(六)坚持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

1978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两大主题,一是改革开放,一是法治建设,这是当年邓小平同志确立的工作方针。他反复强调: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两大主题有着内在的、相辅相成的必然联系:一方面,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推动了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法治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引航。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进,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断完善;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将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为我国法律与世界规则衔接、融入法律全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世贸规则倒逼国内法治改革,我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大规模修法和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涉及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9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法律透明化、国际化,统筹运用国内和国际两个规则体系,有效维护和发展了我国的合法利益,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繁荣富强营造出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统筹推进“两个法治”,使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全球治理相得益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契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八)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过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党中央注重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党中央善于牵住“牛鼻子”形成“纲举目张”的态势。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推进“四个全面”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比如,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又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和总抓手”。提出这个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在大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注重重点突破瓶颈问题。例如,制约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始终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瓶颈。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倾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42次审议司法改革方案,出台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多达53件。

(九)坚持顶层设计、科学布局与试点探索、先行先试相结合

在法治改革领域,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了对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路径。把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连接,为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彰显出顶层设计的政治引领、理论导航、行动指南作用。法治改革方案全部由党中央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审议决策,重大改革由中央政治局决定,确保党中央对法治改革、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在加强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的同时,激励和支持地方、行业先行先试。各地在先行先试中创造并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经验又为党中央顶层设计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科学依据。

(十)坚持遵循法治规律与秉持中国法理相一致

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一个十分鲜明的特点就是既重视规律又重视法理,遵循法治规律,秉持法理精神。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从规律性上论述厉行法治的必然性,揭示法治的规律性,凝练出重大法治理论命题和学理判断。在尊重和遵循规律的同时,也秉持了法理精神。我们说的法理,既包括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普遍法理,也包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理基因,更应当包括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形成的现代法理,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理。新时代的中国法理,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反复强调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而且要善于运用法理思维和法理话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解释力、感召力,夯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部署和改革方案的法理基础。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军队、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但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在一个封建专制和人治传统根深蒂固、法治虚无主义“左”的思潮不时沉渣泛起、西方法治中心主义不时冲击的社会,要全面厉行法治,促进法治文明,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而必须持续不断地深入推进。中共十九大作出“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的正确判断,并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新的顶层设计和近中期安排。新设计、新安排既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有机衔接,又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强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已有的成就只是新时代法治的新起点,实现法治强国的伟大梦想依然任重道远,法治伟业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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