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公民(散文)
2018-11-15张羊羊
张羊羊
河豚
最初吃河豚的人,大概是生吃——他也是第一次捉到这种样子的鱼。那时尚未有火,三两口吞咽下去定是一命呜呼的份。其时,人的寿命不长,死了也不晓得是吃了河豚所致。慢慢地,这样的事发生多了,人们就开始怀疑。最初烹制河豚的人,怕是也逃不过死的宿命,一条肥嘟嘟的鱼哪能令人心生提防,想慢工出细活也还未讨到诀窍。到《山海经》终于有了一点儿经验——“敦水出焉,东流注于雁门之水,其中多魳魳之鱼,食之杀人”,从地理位置来看,第一次吃这种鱼被杀的,也许还是朝鲜人。
扬州头号盐商程雪门宴请两淮盐务道铁保珊的菜单上,有几道时令蔬菜颇对我胃口,素炒蒌蒿薹、金花菜、马兰头,尤其是“只有三片叶子的嫩莴苣尖”,看得出这实为汪曾祺口味上的喜好。至于那些荤菜,有点奢靡得叫人咂舌:
“甲鱼只用裙边。鯚花鱼不用整条的,只取两块嘴后腮边眼下蒜瓣肉。车螯只取两块瑶柱。炒芙蓉鸡片塞牙,用大兴安岭活捕来的飞龙剁泥、鸽蛋清。烧烤不用乳猪,用果子狸。头菜不用翅唇参燕,清炖杨妃乳——新从江阴运到的河豚鱼。”
炒芙蓉鸡片塞牙,可见汪曾祺写《金冬心》时牙口已不是很好,于是他这个厨子设想了“大兴安岭活捕来的飞龙剁泥、鸽蛋清”为食材作了替代。金冬心品尝了一桌名贵菜肴后,想起一个人,就有了一丝耐人寻味的冷笑,你袁子才《随园食单》里对几味家常鱼肉也说得天花乱坠,真是没吃过好东西。金冬心对袁子才是有意见的,让他帮忙在金陵卖十张灯,对方倒反过来要他在扬州推销十部《随园诗话》,你揶揄我,我就用果子狸、河豚鱼寒酸寒酸你。我有点直觉,汪曾祺似乎把性格化于金冬心身上借他口说点想法,只是猜不出袁子才所对应的人来。
《梦溪补笔谈》说“吴人嗜河豚”,沈括之后河鲀才习惯写作河豚,这杨妃乳一说不知从何而来。我还读到过“脂至肥美,有西施乳之称”,所以说饱暖思淫欲,能经常吃吃河豚的人,有的就是七想八想的时间,粗茶淡饭的,寻思点东西也瘦。“长江三鲜”原指刀鱼、鲥鱼、河豚三位住客,想吃到野生的已十分难得。我因离长江不远,小时候刀鱼吃得多,清明过后,刺硬了的不是太值钱。后来食客多了刀鱼少有机会挨过清明,就会非常昂贵。我喜欢明前刀鱼胜过鲥鱼和河豚,那才真叫一个入口即化。这几年野生河豚也能偶尔吃到,很多时候会被一种样貌相似的鲃鱼冒充,其实没吃过河豚的人哪吃得出两者的区别。我呢,野生河豚也好,鲃鱼也罢,几乎没了动筷的热情,那炖在汤中的金花菜倒是会一筷子夹起来吃掉。
有时逗河豚(更多的时候是鲃鱼)玩,用手指去戳它,戳着戳着它会气鼓鼓地胀圆肚子,浮在水面,像个笨蛋。这习性原本是河豚受外界干扰,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的圆球吓唬天敌的。当年苏东坡见这一幕写了个《河豚鱼说》:“河之鱼,有豚其名者,游于桥间而触其柱,不知远去。怒其柱之触己也,则张颊植鳍,怒腹而浮于水,久之莫动。飞鸢过而攫之,磔其腹而食之。”他没交代那只吃了河豚的飞鸢是否被毒死,却好为人师,给大伙讲了个道理,“好游而不知止,因游而触物,不知罪己,妄肆其忿,至于磔腹而死,可悲也夫!”这道理其实很没道理。
狗头河豚生气时,会全身发胀,水族馆老板对小尊说。台湾电影《河豚》中小尊将一条河豚倒入水缸养着玩,去水族店买饲料虾看见狗头河豚和自己的刺豚长得不一样,才知道河豚的种类很多。小尊和水族店老板有一段对话——那它可以活多久?只要好好照顾就可以活很久。要怎样好好照顾?最重要的当然是它的生存环境,它对环境忍耐度比较高,我说它可以忍耐,并不代表它会快乐。不快乐活再久也没意思。这对话也许得看了电影才入心,河豚终于在美食的天空外,象征了一次爱情。
以为河豚独属我所处的短短一段长江所有,春天可以邀约远方的朋友来尝江鲜挺稀罕的。在2017年诺贝尔文学奖没公布之前,我从未听说过石黑一雄的名字,巧的是我读的他第一篇作品叫《团圆饭》,开头一句“河豚是一种能在日本的太平洋沿岸捕捞到的鱼类”,台湾,日本,到处都有河豚,竟让我心生失落来,有什么可稀罕、显摆的呢。
小说中写“自从我母亲因为吃了河豚而中毒身亡后,这种鱼对我而言便有了特殊的意义”。那位母亲是一直拒绝食用河豚的,是什么缘故令她在某次旧校友邀请时做出了不便回绝的例外呢?《团圆饭》写河豚之毒写得很专业:河豚毒素集中在它的两个易碎的性腺里,所以在收拾鱼的时候,必须把性腺小心翼翼移走,稍不留意,毒素就会渗入鱼肉的纹理中。遗憾的是,这“手术”是否成功执行并不好说。能够证明的方法,就只有吃掉它。读小说的过程中,我一度猜测主人公那“长得神似周恩来”却“以家族中流淌的纯正武士血统为荣”的父亲,会不会以煮一锅河豚汤的自杀方式来带走家人与渡边呼应。
我听说过好些一一证明了这“手术”没有成功的事,但那一句“拼死吃河豚”的老话说了很久还在说。我不爱吃河豚倒不是怕死,它实在没有鲜美到传说中的地步。何况,有什么东西好吃得值得舍命去吃上一口呢?明嘉万间江阴人士李诩本也喜欢河豚,某日遇见河豚毒死一家四人时,再不敢吃,且逢宴便劝人,“世间甚多美味,省此一物无妨。”起码,团圆饭还是少道河豚好。
啄木鸟
爱德华多·加莱亚诺(一个希望为抢救记忆做贡献,抢救整个美洲被劫持的记忆,尤其是拉丁美洲——这块他深爱着而被人歧视的土地——被劫持的记忆的乌拉圭作家)在《镜子:照出你看不见的世界史》尾页写道:“小时候,我坚定地相信,地球上消失的一切,最后都跑到月亮上去了。”
近些年我更容易因遇见的几个句子而忧伤。我的视野越来越小,小得只够剩下注视一丁点消瘦的故土。我将大多数的写作命名为“那些说谎一样的往事”,许多东西写着写着就没了。
很小的时候,就听说了啄木鸟的名字。奶奶说,那是啄木鸟。她手指的方向,我真没看见什么啄木鸟。所以,我一直怀疑,奶奶也只是在很小的时候听说了啄木鸟的名字,至今也没有真正见过。
“南山有鸟,自名啄木。饥则啄树,暮则巢宿”,还有个老奶奶写过《啄木诗》,她叫左棻,左思的妹妹。我像怀疑我奶奶一样怀疑她,很小的时候就听说了啄木鸟的名字,至于看没看见还真不好说。
又只能翻开1988版的《武进县志》,白纸黑字:民国时期,仍见水獭、狐出没,兔、刺猬、獾、黄鼠狼、野猫、喜鹊、黄莺、啄木鸟等甚多……解放后林木、芦苇减少,环境污染,野生动物又大减,灰喜鹊、啄木鸟、鹰濒临绝迹。
若名单上干脆没这热乎乎的三个字,倒也罢了。没有见过啄木鸟,我很忧伤。
令我费解的是,几乎所有的鸟都会啄食草木上易见的虫子,退一步,翻翻松软泥土中的红蚯蚓吃也省事,这鸟何苦花那么大的劲去啄开厚实的树皮与硬纤维找隐藏起来的虫子吃呢?难不成,这种虫子味道特别鲜美,或者说很久以前发生过一个约定,一棵树被虫噬得很是痛苦,它的呻吟被啄木鸟听见了,满怀同情,于是,这个鸟类家族就此干起了“医生”这个行当。它们慢慢长成布封所说“即使过夜和睡觉也经常保持着白天劳动时不得不采用的姿势”。让我猜的话,啄木鸟这么聪明也不会舍近求远,大概先把树枝间、叶子背面的虫子找了个遍,然而那点伙食还是不够喂饱肚子,巢中呢,还有几张张得大大的嘴等着,只能辛苦一点了。
那年,杰克·迈纳尔要盖一座房子,就地取材,锯断了一棵直径超过四英寸的橡树。树的树心显示,有一百五十多年前小啄木鸟曾把害虫钩出了的痕迹。他非常感恩,在出生前一百年,因为那些啄木鸟,“今天我家才得以有了按直径劈开一分为四的优良橡木作建材。”杰克·迈纳尔还说起一个朋友,觉得啄木鸟在偷他的玉米吃,朋友就和雇工去玉米田打红头啄木鸟。那些被打死的鸟的嗉囊每只都跟尖岩上的瘤相似,他们决定要把它们的嗉囊割开看看每只内有多少玉米,但使他们大吃一惊的是里面全是害虫的幼虫和小虫子,一颗玉米粒也找不到。误会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一如既往地发生着,人类总是看不见那些善意。杰克·迈纳尔还说起他另一个朋友安格斯·伍德布里奇先生的事,真是令人羡慕,他在伊利湖北岸占地不到二英亩的地方,栽下的灌木在第五个年头就迎来了二十个不同种类的七十多个鸟巢。
在《镜子:照出你看不见的世界史》尾页,爱德华多·加莱亚诺还写道,“二十世纪在和平和公正的呼声中诞生,在血泊中死去,留下一个比先前更不公正的世界。二十一世纪也在和平和公正的呼声中诞生,接着上个世纪的老路前行。”我明白他想说的东西太多,请允许我断章取义,或者说撷取其中的某个部分,就如杰克·迈纳尔用第二个朋友的故事想说清楚的一件事,“假如你愿意向前几步去和这些美丽的小生物亲近,他们是愿意越过北美大陆来亲近你的。”那么,我的心灵同道,会有哪些亲爱的小精灵重新来看我们呢——但愿时光能擦去1988版的《武进县志》里灰喜鹊、啄木鸟、鹰身后“濒临绝迹”的字眼。
蜗牛
《感谢》那只《蜗牛》,漫漫《浮生》中,自织草鞋《笑傲江湖》,空了那只葫芦又奈何?——有个朋友读了我的四首诗后说很是喜欢,并以“我束发仗剑/自织草鞋/三招破风尘/仰头空了那只葫芦/哪怕已下鹤顶红”中的句子串起诗题编了以上这段话。
一只穿了草鞋仰头豪饮的蜗牛,多么新鲜,让我惊叹的是他居然无意间塑造了生命史上的独特形象。可爱的蜗牛,我的当代侠客。看来,每个人都天生存有诗意,心里都可以住下童话。
快四十了。再读1082年苏轼被贬黄州时写下的《满庭芳》深有感触,他时年四十五岁。“蜗角虚名,蝇头微利,算来着甚干忙。”“江南好,千钟美酒,一曲满庭芳。”他是读过李白《襄阳歌》的,“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是啊,人活一百岁,天天醉饮也就醉三万六千次,那还得从生下来那天算起。他也读过《庄子》,庄子的想象力我是极佩服,他有个寓言很是神奇,有两个国家建立在蜗牛角上,右角上的叫蛮氏,左角上的叫触氏,双方常为争地而战。看来蜗牛尽管有壳、肝脏、肺、肛门、呼吸孔、眼、触角、脑神经节、唾液导管、口腔、嗉囊、唾腺、生殖孔、阴茎、阴道、黏液腺、输卵管、矢囊、足、胃、肾、外套膜、心脏、输精管,在庄子和我眼里,整个蜗牛似乎只剩下了“触角”。
它像个东张西望的孩子,背了只黄色帆布包,慢悠悠地放学回家。它不用穿草鞋,用肚皮走路,很是淡定。它有几万颗牙齿,却很可怜,蟾蜍、龟、蛇、刺猬都可以欺负它,这我相信,但说萤火虫的主食也是它,我有些惊讶。如此美丽的两个乡间童话,一旦相遇了,就有了破碎。
有人说,到法国不吃焗蜗牛就像到中国不吃红烧肉一样。法国人其实吃的是一种螺,叫负壳蛞蝓,因为西方语言不分水生的螺类和陆生的蜗牛。没有壳的蛞蝓你知道叫什么吗?小时候潮湿厨房里,会有一种恶心的鼻涕虫沿灶壁慢慢粘上来,爬上锅盖,奶奶会往它软绵绵的身体上撒些盐粒,它,完蛋了,它叫蜒蚰——发出这两个音,我依然会起鸡皮疙瘩。
李商隐有“自喜蜗牛舍,兼容燕子巢”句,古人喜欢谦称自己的居所为蜗舍,其实住得很是宽敞,与现在的蜗居完全不是一回事。一间小小的屋子里,可能住上来自十几二十个省份的年轻人,下铺山东,中铺甘肃,上铺山西,这个小屋装下了大半个中国的好梦,他们却过得很疲惫,没心思去写诗。在他们的故乡,保存着李商隐诗里温暖的结构,老家虽老,燕子一家却从不嫌弃。
多年前,我就写《睡吧,我的村庄》,“如果我和蜗牛一起出发/如今尚在三五岁模样”,再写《蜗牛》时多了感伤,“如果在蜗牛的家族 /一颗露水/足已喝上几个下午茶/一畦韭菜/足已远眺森林/一只老奶奶的布鞋/云般越过天空/葡萄快熟了/黄鹂鸟别笑我/我们的夏天不一样/我有快乐,也有恐惧/长不大/永远是个孩子/天黑了,迷路了/探起触角喊着妈妈/三十多年过去了/我用慢/留住了故乡”,儿歌永不老去,老去的是妈妈,是我。很羡慕那只小小的蜗牛,走到哪都可以背着出生时就住的房子,仿佛一生没离开家门。
蜗牛是不用穿草鞋的,倒可以在一只草鞋里住下来。草鞋里还藏了颗种子,春天的时候,它发芽了,长出嫩黄的椭圆形叶子。蜗牛睡醒了,看到这些特别快乐,它爬上叶尖喝了口香甜的露水,唱起歌来。趁它唱歌,让我们一起来数牙齿:一、二、三、四……数到天黑都没能数完呢。
鹰
孩子想画只鹰,铺好纸,从一堆彩笔里找出棕色的那支,他说,感觉用棕色好。我问他见过鹰吗?他说,《动物世界》里见过。我又问远方的雍措,你那里有鹰吗?雍措说,有,鹰在藏区是精灵,神圣的象征。我这一问,有点儿故意,南方大雪遮掩不了的是高高的工业烟囱,贡嘎雪山下的她远远比我富有。有所感叹,孩子画画时我写了半首《傍晚》,“去神山吧/交上我的带罪之身/听听鹰的教诲/拜拜那头孕中的羚羊/雍措,你知道吗/阿妈酿的青稞/可能是我寻找多年/可以守护我的佛/天冷了/孩子在为花开鼓掌/他还想给蚂蚁/送点吃的东西”。雍措,孩子让我晓得,人真可以“生如蚁而美如神”。
鹰住的地方,那是神的寓所,那里有最远古的村庄、最远古的祖先,他们互相敬仰,彼此守护。那里,石头上可以开出花来。“神鹰啊,神鹰啊”,我听见热血澎湃的字母在舌尖上跳跃,鹰在盘旋。《卡瓦格博》劝导我们,并不是所有的高山都可以攀登,并不是所有的河流都可以游泳。年少时读到“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会很激动,待有了积累,才知道那些格言与叩一个长头都无法相提并论。还有无知者,借助火车在调侃“只一泡尿工夫,黄河已远去”,我就当你膀胱好吧。雷平阳的态度我比较认同,“在日照,从来没有如此奢华过,洗一次脸我用了一片汪洋”,人不可无敬畏之心。
曾以为平原上没有鹰,我自卑地觉着平原小得不够它一个展翅和俯冲!它的身影总是与安第斯山那样的翻译体地名面庞挨在一起。米斯特拉尔说,“我曾看见它在安第斯山上飞翔时的英姿,但一想起它那伟大的飞翔不过是为了一块峡谷里的腐肉,我的激情便顿时消失了。”这似乎与布封的观察有大出入,“鹰即使饥饿难耐,也决不会扑向动物的尸体”。后来我明白了,智利国徽由兀鹰和美洲鹿组成,象征暴力与宽容。米斯特拉尔作为女性,并不想厚鹿薄鹰,她大致要这样告诉孩子们:美洲鹿是一种敏感而小巧的动物,和羚羊有着亲缘关系,这就意味着与“完美”二字有着亲缘关系,它的力量在于机敏,灵敏的听觉,全神贯注的水灵灵的目光……在我看来,她想说的是那柔美的维护和平的智慧。
因写啄木鸟查阅资料,出乎意料的是在我出生的地方,在它消失二十年后,我出生了。并且还有一连串的名字那般真切,它们也曾是故土的主人,我有点热泪盈眶。我的头顶上原本也可以有一只鹰的,哪怕个头小点,它起码不是我手握尼龙绳牵住的“鹞子”,而是暖心的玩伴。可以像“小嘿”一样,一个送我上学,一个接我放学,没有大孩子敢欺负我。
鹰和犬,人类生存结构里的共同体。田猎中,人们对它们饱含感情,反而人与人之间的“鹰犬”之用,才做得那么忘恩负义,“狡兔死,走狗烹”的悲剧人物真是数之不尽。人们还总是那么刻薄,比如《古今杂剧·聚兽牌》就可以看见有个人手一指,“他须是鼠窃狗盗无知辈,雕心雁爪无恩义,鸡肠蛇腹为奸细。”明明是骂人,还要绑架一大堆无辜的动物。鹰的心和雁的爪,哪里心狠手辣了呢?
隼,雕,鹞,鸢……鹰是隼形目大家族。世界猛禽排行榜上,第三名是角雕,第二名是金雕,第一名是虎头海雕。据说金雕对付不了大马哈鱼甲胄一样的外皮,虎头海雕却能将其轻易啄开。在亚洲中部的广大土地上居住着古老的游牧民族——哈萨克族,性格豪爽的哈萨克人除了畜牧也是捕猎能手,他们传统的捕猎武器除了狗还有猎鹰。冬季出猎时,哈萨克猎手身跨骏马,手托金雕,放马奔驰于皑皑白雪上。“训练一只好的金雕足以养活一整个家庭”“只有最好的马和最强的雕才能成为哈萨克族人最有力的翅膀”……
在阿尔泰山脚下,哈萨克族利用金雕捕获猎物作为食物和皮草来度过寒冷的冬天,因为鸟与人的关系是有限的,那也得靠缘分。传统规定,在效忠数年后得把鹰放归自然,万事应有终结,并且,驯鹰这种技艺只在父子间传承。驯鹰家族的老人感叹,如果由女人来驯服鹰是对鹰的耻辱,女人适合在家给奶牛挤奶,加工牛奶,制作酸奶。可有个姑娘阿莎潘,过几个月快满十三岁了,因为长大想当医生,成绩也特别好,后来只盼望做蒙古国首个女驯鹰师。她羡慕父亲纳盖夫在那个古老家族里曾两次获年度驯鹰师大赛冠军、无数次跻身前五名。父亲觉得她也有当驯鹰师的基因,一个人若要达成梦想,家人的支持尤其重要。阿莎潘在悬崖上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三个月大的鹰,那鹰是令驯鹰师家族的老人都嫉妒的品种,叫冰脚,她与鹰的缘分开始了,并在不久后的年度驯鹰师比赛中以五秒钟之内人与鹰之间的默契回应打破了哈萨克传统记录。阿莎潘也印证了哈萨克老话:“一个婴儿在床上看到了什么,长大了也就成了什么。”第一次狩猎,阿莎潘和她的鹰出色地取得了收获,虽然在鹰与狐狸的搏斗中,我有点为那只失势的狐狸难过,但“呼咔”的声音如天籁,传奇般地萦绕在阿莎潘红扑扑的脸蛋左右——你可能想不到鹰的眼睛也可以那么天真,如孩子,扑闪扑闪的,如期末考试拿了“优”的儿子,在我面前摆出小小的得意。
飞驰的骏马在万里冰原不过如一只蚂蚁。驯鹰并不是对鹰的不敬,那是人的无奈,求助于鹰与犬的高度和速度,才可以过得更加好点。如果你去看《最后的猎人》《快乐的人们》,又或者我所说的这部《金雕女猎人》,几个画面后,你会由此感动,也许还会落泪,人与猛禽间可以存有如此和谐的情感。从此,我是不愿当“射雕英雄”的,也对“一箭双雕”的技艺嗤之以鼻。
记得写《鼹鼠》时,我,一个34岁的男人在彩色电视机前重温了《鼹鼠与鹰》的故事;写《鹰》时,我,一个39岁的男人在彩色电视机前又重温了《鼹鼠与鹰》的故事。可否不去把它那钩状的喙与钢铁般的利爪联想到残暴标志呢?我再简单叙述几句那个温情故事:鼹鼠保姆般地养大了小鹰,小鹰长大了又救过鼹鼠,鹰恋爱了,鼹鼠为它的离开难过,谁知鹰带回了爱情的结晶。鼹鼠的小推车里坐着三只小鹰,它又有了“咯咯”的笑声,过上了老奶奶般照顾自己孙儿的日子。
神鹰来了。我看见了微笑,甚至看见了哈达,不由静下心来,尽力把文章写得斫雕为朴些,像雪山那般无可点染(结束此文时,凑巧雍措发来《天空之城》,色达上空风起云涌,众鹰高飞,我的这些文字在转经筒前,是那么多余、无力和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