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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数字文化馆的建设

2018-11-15

剧影月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文化馆数字化数字

在中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历时并不太久,但发展势头极为迅猛。于是,在临近十年的关键时刻,中央根据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部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更高要求。“现代”二字的定位,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原有要素全都面临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命题。如何构建现代文化馆成为全国各文化馆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创建“实体文化馆、流动文化馆、数字文化馆”三位一体的文化馆,成为传统型文化馆向现代型文化馆更新升级的基本路径,其中,“数字化文化馆”无疑是最具现代意义的文化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没有数字化信息技术支持的文化馆,是不能称之为现代型文化馆的。鉴于“数字文化馆”在现代文化馆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那么,如何建设好数字化文化馆,势必成为文化事业的主管机构以及文化工作者们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和现实要求。

一、数字文化馆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内涵

欲谋其事,必先谋其义。欲建设好数字文化馆,首先应当弄清楚什么是数字文化馆,而欲弄清楚什么是数字文化馆,必先弄清楚什么是文化馆。文化馆是国家宪法确认的文化事业单位,是政府设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面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和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是承担政府群众文化工作职能、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的主导性业务单位。简言之,文化馆是专司群众性文化工作的单位。数字文化馆肯定不是一个机构、一个单位,尽管现代网络技术完全可以轻轻松松建立一个独立于实体文化馆之外的甚至与文化馆毫无瓜葛的网络文化馆,但,一个不具有文化馆特性与职能的文化单位、文化网站是不能称之为文化馆的,因此,所谓“数字文化馆”其实就是文化馆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方式的形象化称呼。我们亦可以此来定义数字化文化馆,即,数字文化馆就是运用数字化技术,获取、存储、保护和提供信息检索、查询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艺术资源,进行群众文化辅导培训,以此满足社会公众对文化艺术的数字化需求的一种文化服务模式。

数字文化馆与传统文化馆相比它拥有一个无边无际的网络空间,可以无限量地放大文化馆的基本职能和工作内涵,可以顺利便捷地实现文化资源的跨区域的分享。数字文化馆的强大功能使得它所提供的文化服务的方式、手段、内容和对象等诸多方面与传统型文化馆相比都具有了新的特征,它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化的、服务内容是数字化的、服务手段是网络化的,服务方式是多样化的、服务手段是共享化的。这“五化”构成了数字文化馆的基本特征。

数字文化馆的工作内涵与实体文化馆的工作内涵大致相同。娱乐休闲、审美欣赏、艺术创作等所有形式的文化艺术活动,数字文化馆均可涵盖,所不同的是,这一切都是在虚拟空间进行的。

1.文化活动数字化。运用数字化手段,将群众文化活动实时传送,实现文化现场与虚拟空间一体化。文化馆所开展的一切文化活动都是在一个既定的、有限的空间进行的,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可以将这些活动同步的上传到网络上让现场之外的社会公众实时欣赏、同步体验艺术美感。实现文化艺术资源的跨区域的共享。

2.文化资讯数字化。以往群众文化艺术资讯,都是由报纸、电台完成的,信息滞后、时效性差。电视的出现使文化资讯的快速传播成为可能,但电视台发布群众文化艺术资讯的几率极低。资讯得不到即时有效的传播,长期困扰着文化馆,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搞了许多活动,知道的人却很少。数字化文化馆的建立,使群众文化艺术资讯快速有效的传播成为现实。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文化活动资讯、艺术辅导资讯、文艺演出资讯、电影放映资讯,为不同文化需求的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信息服务。

3.文艺辅导数字化。运用网络进行在线文艺辅导是数字化文化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涵。设置网上群众文艺大课堂,将辅导、培训、讲座的视频或讲稿,上传到网站上,让社会公众共享,扩大受众面并且使辅导的效率得到极大地提高。数字化文艺辅导还可以在业务干部的博客和微信群上进行,在线授道、传业、解惑。

4.艺术欣赏数字化。运用数字化技术,将艺术大师、民间艺人、文艺骨干们创作的各种艺术形式的精品佳作制作成数据库视频,通过数字化文化馆的网站设置网上音乐厅、美术馆和和图书馆让广大网民浏览、欣赏。还可以罗列出数字文化馆的数字化文化样式,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文化馆的内涵将会愈来愈丰富,体现内涵的形式也将会愈来愈丰富。对于数字文化馆的未来我们只能说“一切皆有可能”。

二、数字文化馆建设的现实意义

数字文化馆的创建是文化工作者在知识经济时代,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创新之举。创建数字化文化馆的现实意义在于:

1.有利于实现传统型文化馆向现代型文化馆的完美转型。从当下中国文化馆系列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不能说但凡对外开展了数字化服务、对内实施了数字化管理的文化馆就一定可以称其为现代型文化馆,但,没有建立数字化文化馆的文化馆却肯定是不能叫做现代型文化馆的。所谓“现代”,起初是一个时间概念,特指公元1500年到现在的这段历史时期。时间在流淌,现代在变化,因此,“现代”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因为与时俱进,所以引申出“新的、时尚的、领先的和先进的”含义。那么,现代型文化馆一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与时代同步发展的文化馆。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改革创新的时代,数字文化馆就是群文工作者,工作创新、服务创新的产物;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数字文化馆正是智慧的群文工作者敏锐的将高科技技术运用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来一项创新之举。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文化多元的时代,传统型文化馆已不足以承载如此丰厚的文化资源,而数字化文化馆的巨大容量可以将其尽收囊中。可以说,数字文化馆的前世今生都洋溢着“现代”的风采,因此而成为现代型文化馆的重要标志之一。数字文化馆建设是传统型文化馆向现代型文化馆成功转型的必然举措,也是推进文化馆转型的加速器。

2.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庄严承诺。作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的主导者,“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既是自律性的要求,也是一个庄严的承诺,如何兑现承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是一条有效的实现路径。享受基本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含了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和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在公民社会,这一权利应当得到普片的、全面的行使,而不得受到种族、性别、身份、阶层、宗教、政治、财富等因素的影响。公民的文化权利是故有的、不可让度的,但文化权利的行使是必须进入文化现场才能得到兑现和保障的,假设公民拒绝进入公共文化领域,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度为零,那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如何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公共文化领域,成为政府公共部门和文化工作者们的永恒的课题,“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在这样的服务理念的指导下,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活动层出不穷、五彩缤纷。但,无论我们如何的用功,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都是在一个既定的区域和有限的空间里进行的,享受到这种文化服务的人与没有享受到这种服务的人相比,依然是小众。而数字化文化馆开放式的空间,使更多的人进入到虚拟的公共文化领域,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成为一种可能。数字化文化馆所开展的文化网络信息服务,不受时空限制,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阶层、不同教育程度、不同艺术修养的人,只要会上网就能快捷方便的获得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受众的广泛性是数字化文化馆比传统型文化馆更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和要求,更加有利于兑现“均等化”的承诺。

3.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高度共享。数字文化馆是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文化馆事业建设的新平台,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拓展文化馆职能、放大文化馆功能有效手段。数字文化馆比实体文化馆更能快捷、方便、不受时空限制的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高度共享。“文化共享”,起初是一个美好的文化愿景,很快成为顶层设计。2002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正是启动。文化共享工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全面提升公共文化的覆盖能力、传播能力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努力使文化共享工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阵地,全民文化信息素质提升的公共课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数字文化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它很好地解决了实体文化馆的文化覆盖功能受到时空限制的问题。一个实体文化馆的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辅导、群众文化创作等做得再好,也只能是在一个有限的时空中进行,文化产品的影响力,文化服务的覆盖力都是有限的,而数字文化馆则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以海量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数字化平台,为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教育水平、不同审美趣味的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数字文化馆实现了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

三、数字文化馆的当下困境

数字文化馆在中国的全面建设与基层实践,尚处在起步阶段,全国各文化馆在公共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方面的发展也不平衡,它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会遇到新的挑战、新的难题。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文化馆事业发展中的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新平台、新举措,数字文化馆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除了与实体文化馆大体一致之外,还有其自身独有的发展困境。

1.传播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版权困境。数字文化馆的独门绝技,就是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数字文化馆赖以生存的就是拥有海量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制作和发布一系列流程构成了数字文化馆的常态化工作。但推进这项工作首先遇到的就是一个司法难题,即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版权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传播该作品属于侵权行为。这就使得数字文化馆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角色——用侵犯一个公民的文化权利的方式来保障另一个公民的文化权利。尽管这“另一个”代表着无穷大的社会群体,况且,为他们所提供的又是公益性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但目的的高尚并不代表手段的合法。2005年和2006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但法律界普遍认为“办法”与“条例”的法律层级、立法精神、适用范围和实际执行方面都准在不少漏洞,不够周密。特别是对进入公共领域但仍在保护期内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信息资源是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公益性文化机构皆可使用、复制、传播等均未做出明确的界定,数字文化馆所做的一切,因版权问题而陷入困境。

2.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的人才困境。现代产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深,各行各业对专业化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人才的稀缺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一问题在数字文化馆建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精通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人才,绝大多数不会投入到文化馆的寒门,这其中有薪酬待遇不高吸引不了人才的问题,也有技术平台的技术含量太低满足不了个人价值最大化的问题,还有高科技人才未必掌握文学艺术的技能技巧的问题,这三个问题构成了数字文化馆建设发展的瓶颈。

3.数字化技术专业人才的匮乏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数字文化馆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展示。大多数文化馆所开展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仅仅是建立了一个本馆的网站,发布一些本馆的文化工作、文化活动的简单信息,其效果与平面媒体相差无几,既不能实时地传送文化活动的现场实况,更谈不上自编自创网上文化活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超时空、大容量、多样化的传播特征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原本可以系统化、体系化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当下的实际运作却是零散化、碎片化的。一个文化馆,各部门的文化信息不联通;一个城市,文化馆之间的文化信息不联通;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的文化机构之间文化信息也不联通。如此这般,何以实现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高度分享呢?

行进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程中的数字文化馆,面临的难题当然不只是上述两条。诸如经费短缺的问题。因为经费的匮乏,招募不到专业人才,必要的硬件、软件难以配置齐全,设备滞缓,无法跟进数字化技术日新月异的步伐。诸如观念滞后的问题。群众文化专业干部大都具有艺术特长,组织策划文化活动驾轻就熟,对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却比较陌生,对数字文化馆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高,观念的滞后,导致行动的滞后,因此,在开展文化活动时很少会去思考如何将文化活动现场实况转化成数字文化信息,更有甚者,连开展活动的信息也懒得在网站上发布等。一个事物在其生长、发展的进程中不会是一路坦途,定然会遇到沟沟坎坎,只要不畏艰险,奋力前行就一定能够攀沿上理想的高峰。数字文化馆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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