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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证明』的有罪思维

2018-11-15冀北仁

杂文月刊 2018年13期
关键词:公检法有罪公职人员

●冀北仁

据《北京青年报》5月21日报道,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天津市民龙蒙跑了4个派出所,等了10天。而因为同样的原因,龙蒙有几位同事也去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他们也都有过多次迁户记录,但没有人像龙蒙这样,逐一回原派出所查询。记者咨询的天津另一个派出所,也表示只要户口在辖区内,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到场开具证明。或许,真有这样的规定,但只要凭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到场即可开具“无罪证明”。

应该说,除了特殊职业入职政审时,都无须开具“无罪证明”,在我看来,确实没有必要,因为有“无罪证明”也不能证明真的无罪,比如犯有行贿罪的人只要没有被抓现行,只要没有被判刑,派出所里就不会有“有罪证明”。其实,有“有罪证明”者也不必去开“有罪证明”。众所周知,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公安局系统的网络信息完全可以在系统内共享,要查一个人有无犯罪记录,公安局系统的内部干警轻松就可以查到,根本无需本人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这种证明应该有组织去查,不应该由本人去查,由本人去查是缺乏人性化的规定,也是对本人人格的不尊重。

为什么还有单位要开具“无罪证明”呢?我们且不说谁来查证有无犯罪的问题,一个非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能把他人想象为有罪吗?况且,即使是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也不能做有罪推断,当某人有犯罪嫌疑时被请进公检法去,人家也是合法公民,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也不能视其为“犯人”,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人家犯罪。“有罪推断”最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因为根据有罪思维就容易给公民“罗织罪名”,把合法公民弄成罪犯,把不够判刑的犯人弄成几年的有期徒刑。排除“有罪推断”,是司法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谁也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他人。

然而,时至今日,还有“无罪证明”,这说明有人对他人还有有罪思维,首先要人家弄个“无罪证明”是个什么逻辑啊。在我看来,“无罪证明”的背后就是有罪思维。作为一个人,特别是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要使用人家,要招录人家,就应该相信人家,我们应该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假如人家也这么想你,你心里是什么滋味?现在大力反腐,我们能把官员都想象成腐败分子来戒备吗?做人嘛岂能老把他人往坏处想呢?当然,作为制度应给官员制定严格的制度,以防官员腐败。对于普通公职人员或老百姓,不要动辄有罪推断,否则你怎么会相信人家怎么使用人家呢?有罪推断要不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清除头脑中对他人的有罪思维,愿“无罪证明”早日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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