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后 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2018-11-14
妇女生活 2018年11期
问:2013年,汽车修理厂厂长朱建国为了扩大经营,向同学刘家财借款10万元,月息两分。后朱建国意外去世,刘家财于是向法院起诉朱建国的儿子朱鑫磊,要求“父债子还”。可朱鑫磊说,他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也没有偿还父亲债務的义务。
请问,朱鑫磊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答:朱鑫磊虽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由此条规定得知,在遗产处理之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可以翻悔。
本案中,朱鑫磊虽然表示放弃继承,但他是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的行为,该行为还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翻悔,不能产生约束力。他作为朱建国的法定继承人,虽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但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仍应清理他所管理的遗产并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他父亲的债务。
律师 陈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