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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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
2002年,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从而引发了国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使之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话题。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相关原理概述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弱势群体,并没有一个明确且准确的概念来将其具体界定,但是在笔者看来,弱势群体是指社会上生活困难的弱者群体,不仅仅是指物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在法律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性的观点,是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地位的人的统称。
在笔者看来,将弱势群体分类,并不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只能将其界定为“社会脆弱群体”和“社会不利群体”。
(二)弱势群体的特征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物质贫困、文化贫困以及权利贫困的人。
(1)物质贫困是指在物质生活中处于贫困状态,缺乏社会性资源,以及靠自身能力无法满足家庭最低生活水平,需要国家和政府给予帮助和支持。这种特征最表面的特点就是低收入。
(2)文化贫困是指在文化和受教育中处于社会不利的地位,人们在面对文化和教育的同时,并没有得到同等的对待。
(3)权利贫困主要是指社会中的部分人群,由于经常处于弱势不足的地位,权利往往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是指一国公民由于不同因素的原因,导致他们陷入困境。
二、保障弱势群体人权的意义
(一)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产生弱势群体有多种原因。
(1)社会原因:社会变革和改革是弱势群体产生的重大原因之一。按照正义原则,改革的成本应该是由全社会共同负担,特别是根据利益群体,在改革中获益的多少来承担,但是往往受益较小的弱势群体承担了更多的改革成本和代价。例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许多农村资源流入城市,而造成农村的的资源越来越匮乏,发展越来越缓慢。
(2)法律原因:由于不同的地区,司法资源的分配可能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部分弱势群体的产生。
(3)经济原因:经济原因也是产生弱势群体的一个重大原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存在发展不均的现象,使得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也就不同。
(二)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正当性
1、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
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纳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在我国当今的现实中,人权保护存在着很多问题,将人权写入宪法是一次进步,但也需要各方力量的支持。
2、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道路
国家一直强调“以人为本”,人权问题可以说是其他任何问题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解决好人之间的和谐,其他方面的和谐才能够顺火推舟式的发展。
三、关于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建议
弱势群体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是当今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
(一)发展人权事业,构建全面完善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体系
虽然我国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但由于这些法律只是针对个别弱势群体,对于同样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群体、农民工群体、贫困人群等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而且立法更多的是以部门立法为主,有些甚至还仅仅停留在政府政策层面。因此,我们要从立法的角度出发,加强人权立法,保障弱势群体在权利上的公平。
(二)开展人权帮扶,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与行政执法保护
主要是通过政府保护和政府保障,保护弱者的基本生计问题。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调节社会收入和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不仅要从法律手段,还要从经济手段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公共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
(三)学习国外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世界上不少国家在治理权利贫困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对其他国家的权利贫困治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各国国情差别很大,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制定出适合我国保障弱势群体人权的对策,必须加强在治理弱势群体方面的国际合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借鉴别国法律制度中好的因素。二是要加强有关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发达国家弱势群体问题的经验,争取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对中国弱势群体问题的实际帮助。
四、结语
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最稳定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法律的方法。用法律规范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实质上的公平,我们要从法律方面加强对弱势群体人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