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18-11-14张绍腾山东聊城
张绍腾 山东 聊城
一、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多元化
社会治理。是以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为基础,维护和改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核心,针对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社会治理是动态的、发展的,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协同,需要参与的多元主体之间持续互动。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简单地说,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
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治理呈现出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多元性,强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一是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二是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三是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路径选择--“互联网+社会治理”
“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对现有行业进行改造,产生新的行业模式。从社会的角度看,这种“改造”体现在:压缩社会的连接层次、建立新的、便利的社会连接关系、加强社会的连接效果,以及对传统模式的革命性创新。
(一)制度先行,形成“互联网+社会治理”新常态
“互联网+社会治理”是一项具有大跨度、实时性的系统工程,涉及了传统管理模式的多个部门,牵涉了社会各行各业,与公众互动性强。“互联网+”的发展倒逼制度改革。需要以科学、系统的论证为依据,出台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网络。制定出统一的长期的总体规划方案,分步分期实施,避免行政短期行为。形成关于互联网建设的制度规范,避免互联网所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
(二)“互联网+社会治理”要继续推进网格化模式
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后,要以实际的措施创新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当前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渐成为主流。网格化是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社会治理与服务平台为基础,统筹各类服务资源作为切入点,立足于满足社会、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需求,构建涵盖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综治、社会组织、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智慧化综合管理、服务和提供决策依据的平台。]在技术层面要建立统一的网格化信息平台,统筹协调政府现有的各种应用系统平台,深入融合社会组织、企业所掌握的数据信息。最终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整合、利用的立体化系统,对社会治理所需的各种信息全面覆盖、并实时跟踪,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
(三)“互联网+社会治理”要“线上”“线下”相结合
互联网+”对于社会连接关系的建立、加强或连接层次的压缩,客观上造成了虚拟社会的不断扩张,进而导致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融合。这种融合趋势,既体现为“线下”向“线上”的扩展的过程,也体现为“线上”向“线下”融合的过程。只有坚持“线上”,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公众强化互动、沟通,获取信息资源,再利用云计算,依靠大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才能在“线下”,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满足公众需求,及时解决具体矛盾问题,做好安全风险管控,作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决定。“线上”与“线下”的相结合,使社会服务更加便捷普惠;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使“互联网+社会治理”不再是看不见的网络,而是转换为实际的措施手段,取得社会治理的新成效。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顺应互联网发展的大势,利用“互联网+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在政府职能转变、社会治理创新、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公共服务提升、农业现代化中发挥重大推进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