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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叙事的“反模仿性”?
——布莱恩·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学论略

2018-11-13尚必武

文艺理论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理查森阿尔贝规约

尚必武

引 言

2016年6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国际叙事学会议,设置了一个题为“厘清理论”(Getting Our Theories Straight)的特别论坛,H.波特·阿博特(H. Porter Abbott)、保罗·道森(Paul Dawson)、弗雷德里克·路易斯·奥尔德玛(Frederick Luis Aldama)、艾米丽R. 安德森(Emily R. Anderson)四位学者做了精彩发言,吸引了众多与会者积极参与,引发高度关注,成为与会代表在会下讨论的焦点话题之一。其中,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阿博特对“非自然叙事学”(unnatural narratology)的尖锐批判,以及非自然叙事学领军人物布莱恩·理查森(Brian Richardson)对其不遗余力的回应,尤为引人注目。阿博特在题为“非自然叙事与令人反感的分类”(Unnatural Narratology and the Tyranny of Classification)的发言中,重点批判了理查森等人关于非自然叙事的定义以及在自然叙事与非自然叙事之间所树立的虚假对立,试图由此否定非自然叙事学的合法性。对于阿博特的批判,理查森在提问环节针锋相对地加以回应,重申非自然叙事学之于现有叙事理论的增补性,强调非自然叙事学之于当代先锋实验叙事作品的阐释力。与阿博特与理查森之间的论战相呼应,本届叙事学大会还专门设置了自然叙事学与非自然叙事学的若干分论坛,即“二十年后,再看建构‘自然’叙事学”(Towards a ‘Natural’ Narratology Twenty Years Later),以及“反世界与非自然叙事理论”(Antiworlds and 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和“非自然叙事”(Unnatural Narratives),再度把与会者的注意力引向自然叙事学与非自然叙事学之间的对立。姑且不论这种安排是否是主办方有意为之,但它确凿无疑地凸显了非自然叙事研究在当代国际叙事学界的前沿位置。

无独有偶,在修订版的《叙事形式》(

Narrative

Form

, 2015年)一书中,美国华盛顿大学的苏珊妮·基恩(Suzanne Keen)在论述叙事研究的主要方法时写道 :“自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叙事理论的一个迷人发展涉及到对以现实主义、模仿小说为基础的众多叙事理论的挑战”(Keen11)。基恩所言的“叙事理论的一个迷人发展”(a fascinating development in narrative theory)就是非自然叙事学。基恩毫不掩饰其对非自然叙事学研究方法的欣赏,并坦言 :“尽管《叙事形式》一书在修订的时候没有变成非自然叙事学的教科书,但本书赞同非自然叙事学家们对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主义经典例子的质疑”(11)。基恩重点提到了布莱恩·理查森、扬·阿尔贝(Jan Alber)、佩尔·克罗格·汉森(Per Krogh Hansen)、亨里克·斯科夫·尼尔森(Henrik Skov Nielsen)、玛利亚·梅凯莱(Maria Mäkelä)等非自然叙事学家,肯定了他们对怪诞的、后现代和实验性叙事的考察与研究。在基恩所列的当代西方非自然叙事学家名单中,理查森无疑是最有影响的一位。早在20世纪80年代,理查森就开始介入非自然叙事的研究。尽管他在《今日诗学》杂志上发表的题为《混乱的时间: 叙事模式与戏剧的时间性》(“Time is Out of Joint: Narrative Models and the Temporality of the Drama”,1987年)一文中,已经初步探究了非自然叙事这一话题,但非自然叙事真正引起西方叙事学界的重视则是在理查森推出《非自然的声音: 现当代小说的极端化叙述》(

Unnatural

Voices

:

Extreme

Narration

in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Fiction

,2006年)之后的事情。十数年来,理查森不断著文立说,致力于丰富和发展非自然叙事学。尤其是在2015年,理查森出版了备受关注的《非自然叙事: 理论、历史与实践》(

Unnatural

Narrative

:

Theory

,

History

and

Practice

,2015年)一书。国际知名叙事学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用“观点激烈、内容广泛、发人深省”(spirited, wide-ranging, and thought-provoking)等词来赞誉该书(Prince691)。《文体》杂志2016年第4期推出了“非自然叙事理论”的研究专题。在该专题中,除理查森撰写了“非自然叙事理论”的主题论文外,还邀请了包括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罗伊·萨默尔(Roy Sommer)、安斯加尔·纽宁(Ansgar Nünning)在内的全球二十余位叙事学家对之加以讨论,无疑将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理论推向了叙事学研究的显要位置。本文拟在笔者之前关于非自然叙事学研究的基础上,重点从非自然叙事的概念界定、特征辨析及其引发的批评争议等层面,进一步讨论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学。

一、 非自然叙事的概念界定

在评述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 理论、历史与实践》(2015年)与阿尔贝的《非自然叙事: 小说和电影中的不可能世界》(2016年)两部非自然叙事学新著时,吕克·赫尔曼(Luc Herman)和巴特·凡瓦克(Bart Vervaeck)肯定地说: 非自然叙事学是“叙事理论近期最杰出的发展之一”(Herman and Vervaeck514)。问题在于什么是非自然叙事?如何辨析和阐释非自然叙事?

尚必武在《叙事的“非自然性”辨微: 再论非自然叙事学》(2015年)一文中指出 :“在‘什么是非自然叙事?’这个问题上,非自然叙事学家们的观点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歧”(37)。在理查森那里,“非自然”(unnatural)直接指向“反模仿”(antimimetic)。理查森说 :“我把非自然叙事界定为包含重要的反模仿事件、人物、场景或框架的叙事”(Richardson,

Unnatural

Narrative

3)。究竟哪一类叙事属于反模仿叙事?反模仿叙事与“非模仿”(nonmimietic)叙事之间又有何差异?反模仿叙事与后现代叙事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反模仿叙事的文本特征何在?在《非自然叙事理论》(“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2016年)一文中,理查森开门见山地指出 :“非自然叙事理论是关于虚构叙事的理论,该类虚构叙事挑战了非虚构叙事以及高度类似于非虚构的虚构叙事的规约。它是关于那些揭示自身虚构性的虚构作品的理论,聚焦于打破(或者只有部分进入)模仿幻象的作品” (385)。理查森的这一论断直接圈定了非自然叙事学研究的对象 :“虚构叙事”(fictional narrative),尤其是挑战“非虚构叙事规约”的虚构叙事。什么是“非虚构叙事规约”(conventions of nonfictional narratives)?在理查森的理论体系中,所谓的非虚构叙事规约大致等同于“模仿规约”。在此基础上,他把虚构叙事分为两类: 模仿型和反模仿型。根据理查森的论述,模仿叙事指那些“以非虚构作品为模型,或本质上类似于非虚构的虚构作品。模仿叙事试图以可辨的方式系统描绘我们在世界上的体验,而这也是追求现实性和逼真性的传统作品的目标”(

Unnatural

Narrative

3)。理查森认为,十九世纪现实主义小说是模仿叙事的主要类型。与模仿叙事相对应,“反模仿叙事”指的是“违背非虚构叙事的假设,破坏现实主义的期待与实践,挑战现有的、已被确立起来的文类规约”(3)。就模仿叙事与反模仿叙事所呈现出的虚构性程度而言,他认为模仿叙事通常掩饰其“人为性”(artificiality),而反模仿叙事则淡化模仿性,炫耀违规性,凸显虚构性。

在界定和阐述反模仿叙事作品时,理查森特别提到容易混淆的非模仿叙事。在他看来,诸如童话的非模仿叙事“采用了连贯一致的平行故事世界,遵循了被确立起来的规约,在某些情况下,只是给真实世界的模仿再现加入了超自然成分罢了”(4)。具体而言,在理查森的理论体系中,非模仿叙事作品主要包括童话故事、动物寓言、鬼故事以及其他带有超自然因素的小说。反模仿叙事是非自然的,非模仿叙事则不是非自然的。反模仿叙事超越非模仿叙事的地方在于它不是扩展模仿规约而是违背模仿规约。用理查森的话来说,“非自然(如同戏仿一样)的一个核心层面就是对模仿规约和非模仿规约的刻意僭越。与之相反,模仿叙事作品和非模仿叙事作品的作者通常相信(或至少试图让他们的读者相信)他们所呈现的故事世界的普遍准确性”(5)。

由此不难发现,理查森所界定的非自然叙事与其他非自然叙事学家尤其是阿尔贝所界定的非自然叙事,存有明显的不同。诸如童话故事、动物寓言和鬼故事之类的“非模仿叙事”在理查森看来不属于非自然叙事,但在阿尔贝看来则是非自然叙事,因为它们包含了“物理上、逻辑上、人类属性上不可能的场景与事件”(Alber,

Unnatural

Narrative

14)。在《非自然叙事: 理论、历史与实践》一书中,理查森列举了几种通常被误认为是非自然叙事的非模仿叙事: (1)经典科幻小说(classical science fiction),尽管这类作品建构具有现实色彩的事情发生在未来,但它们始终都有“模仿冲动”;(2)超自然小说(supernatural fiction),尽管在这类作品中,魔法、天使或神可以改变事件的进程,但它们是根据超自然的信仰做出的模仿再现,因此依然是模仿性质的;(3)幻想作品(works of fantasy),这类作品通常采用读者快速可辨的叙事模式,具有很强的规约性,因此也不属于非自然叙事(4);“寓言”(allegory),这类作品用叙事形式再现了理念的结构,既不是模仿的也不是反模仿的,其事件序列是按着理念的逻辑发展,因此从叙事进程上来说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非自然的(5);“风格化作品”(stylization),这类作品的话语高度碎片化、有违常规,但是所再现的事件都是模仿性质的。理查森认为 :“话语自身并不构成非自然,但受到话语影响的故事世界的极个别例子除外,如我所说的解叙述的情况,即话语否定或抹除了部分虚构的世界”(

Unnatural

Narrative

12)。笔者曾经指出,尽管非自然叙事学的发展相对晚近,但是其研究对象非自然叙事却“早已存在,甚至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阿里斯托芬、古罗马的佩特罗尼乌斯以及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非自然叙事学”95)。理查森本人也承认,“非自然叙事至少有2500年的历史,丰富多样,范畴广阔”(

Unnatural

Narrative

91)。实际上,当代先锋实验性质的后现代叙事作品是当下非自然叙事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在其讨论非自然叙事学的一篇论文中,理查森更是直接使用了“后现代主义叙事”(Postmodern Narrative Theory)的题名( “Postmodern Narrative Theory”24-31)。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很多后现代故事与小说都是非自然叙事的鲜明例子或典型例子”(

Unnatural

Narrative

9)。但如果我们简单地把后现代叙事与非自然叙事之间划上等号,则有失偏颇。关于非自然叙事与后现代叙事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就范畴而言,大部分后现代叙事都是非自然叙事,而非自然叙事不一定都是后现代叙事,也即是说非自然叙事比后现代叙事有着更为广阔的范畴。其次,只有在本体论上是后现代的叙事作品才是非自然叙事,而仅仅在文体风格上展现后现代特征的叙事作品则不是非自然叙事,也即是说并非所有的后现代叙事都是非自然叙事。

在考察非自然叙事的反模仿特征与文类属性的时候,理查森一方面持有相对动态开放的立场,认为诸如弗朗茨·卡夫卡的小说等部分叙事作品属于可能非自然或部分非自然的“不明确情况”(borderline cases),另一方面又坚持己见,否认非自然叙事存在跨时空与跨文化的差异。在理查森看来,那些认为非自然的本质存有相对性和变化可能性的观点是对非自然叙事的一种误解。理查森解释说: 一个行动或事件的非自然,主要是相对于物理法则和逻辑原则的不可能性而言的。他认为 :“在过去数千年来,基本的物理法则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且这些法则在伦敦、在西藏、在婆罗洲和在南极洲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它们为什么是物理法则的原因。与之类似,逻辑原则也是普遍的,排中律不会也不可能会因为时间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399)。不难发现,理查森对非自然叙事不具有相对性和变化可能性的解释并没有严格参照其个人界定非自然叙事的“反模仿”范式,而是偏向了阿尔贝的“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范式。

如果说“打破模仿幻象”(breaking of the mimetic)或反模仿是界定非自然叙事的一个关键标准,那么叙事的非自然性或反模仿性在叙事作品中如何体现?怎样把握非自然叙事的反模仿特征?关于这两个问题,理查森坦言 :“我把非自然因素既放置于虚构的故事世界,又放置于叙事话语”(389)。在“虚构的故事世界”(fictional world)中,非自然性主要表现为事件、人物、场景和框架的非自然;在“叙事话语层面”(narrative discourse)层面上,非自然性主要表现为第二人称叙述,第一人称复数叙述,多重人称叙述,以及“非自然建构”(unnatural construction)。理查森把“非自然建构”界定为“那些用惊讶和出人意料的方式来处理的文本,它们尤其颠覆或挑战习惯性的阅读实践” (391)。虚构的故事世界层面上的反模仿性与话语层面上的反模仿性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可以决定叙事是否是非自然的,而后者则不能。换言之,无论在虚构的故事世界层面上还是叙事话语层面上,判断叙事是否为非自然的主要参照标准就是“打破模仿幻象”,但从根本上来说反模仿存在于故事层面,而不是单独存在于话语层面。当然,非自然叙事对模仿幻象的打破具有多重形式,如“不合理或不可能的事件、反—幻象的语言与实践,打破框架,极端的戏仿建构,超越日常限制的模仿、寓言的创新行为,或对超自然的场景、人物或行动的规约再现等”(

Unnatural

Narrative

93)。就此而言,理查森对非自然叙事特征的辨析势必也据此在故事和话语等层面上展开。

二、 非自然叙事的特征辨析

理查森宣称 :“非自然叙事完全构成了另一个文学史,另一个‘伟大传统’,尽管其长期遭到历史、批评和理论的忽视,因为它们仅限于模仿实践的范畴”(

Unnatural

Narrative

5)。由此说来,主要以模仿叙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现有叙事理论似乎忽略了非自然叙事这一重要研究领域,其弊端在于“偏向模仿或现实主义概念,通常用分析真实人物、事件和场景的术语或视角用来分析虚构的人物、事件和场景”(“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386)。在理查森看来,“聚焦于作品和模仿概念的叙事理论未能给充斥当代文学作品中的创新性、不可能的、戏仿的或冲突的事件与人物任何的理论空间,由此导致当代叙事理论的片面性与不完整性”(387—88)。理查森重点从叙事、故事与话语、叙述者与叙述、人物理论、叙事空间、认识论的一致性、虚构心理、虚构性、读者等多个层面对现有叙事理论的局限性做了批判和梳理。譬如,就叙事的定义而言,理查森认为很多学者关于叙事的定义都是以模仿为基础的。他对戴维·赫尔曼、杰拉德·普林斯、詹姆斯·费伦等人关于叙事的定义提出挑战,认为在非自然叙事作品中,叙述者不一定像真人,甚或可能有多个不相容的声音,故事讲述的内容甚或可能是最小的或缺失的,所发生的事情也可能有问题的。理查森认为 :“近期很多作家用多种方式考验了叙事的边界,如果我们要去欣赏实验性作家给予这些重要的根本性概念的修正、挑战与扩展,就必须要重新审视叙事”(

Unnatural

Narrative

29)。

在批判现有叙事理论不足之处的同时,理查森建构自己的非自然叙事理论框架,其基本假设是: 一个综合全面的叙事理论需要为非常规和反模仿叙事的特征提供阐释。理查森认为,非自然叙事学对叙事理论的最重要贡献大致有三个领域: 叙述;故事、情节、时间;虚构心理(“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401-403)。就其个人而言,理查森从故事层面和话语层面或叙事再现建构讨论非自然叙事的特征。就如他本人所一再强调那样 :“在我的定义中,非自然是反模仿。在叙事作品中,它可以出现于故事、话语或叙事再现”(“Rejoinders”492)。鉴于笔者之前已经通过对第二人称叙述、第一人称复数叙述、多重叙述、不可靠叙述等的讨论,考察了理查森在话语层面上对非自然叙事特征的辨析(“非常规叙述形式”67—74),在此重点从故事层面和叙事再现层面讨论理查森之于辨析非自然叙事特征的努力。

首先,就故事层面的非自然性而言,理查森认为,一般总可以从非虚构叙事或口头对话的自然叙事中获得一个连贯一致的故事,而从那些努力模拟此类话语的模仿或现实主义虚构作品中也能得出连贯一致的故事。与此相反,很多非自然故事则彻底游离于叙事理论的模仿模型之外。这些非自然故事大致有如下六个类型: (1)无尽头的故事,在这类故事中,叙事的结尾又变成了开头,最后一个句子又变成了第一个句子,如乔伊斯的小说《芬尼根的守灵夜》,纳博科夫的短篇小说《循环》;(2)双重或多重故事,在这类故事中,叙事作品中的人物经历不同的时间,如沃尔夫的小说《奥兰多》,卡里尔·丘吉尔戏剧的《九重天》;(3)包含冲突事件序列的故事,在这类故事中,叙事作品中事件发生的顺序相互冲突,如罗伯特·库弗的短篇小说《保姆》,丘吉尔的戏剧《陷阱》;(4)假定的可能事件序列的非真实故事,在这类故事中,事件序列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而只是假定发生了,如洛丽·摩尔(Lorrie Moore)的小说《自助手册》;(5)解叙述的故事,在这类故事中,故事被话语建构出来后又被随之解构,如阿兰·罗伯—格里耶的作品《迷宫》;(6)随话语一起变化的故事,在这类故事中,由于叙事的话语与故事是多线头和多变的,读者可以随意选择和建构自己的故事,如安娜·卡斯提罗(Ana Castillo)的《密西夸华拉信件》(

The

Mixquiahuala

Letters

,1986年)(

Unnatural

Narrative

55-59)。

其次,就叙事再现层面的非自然性而言,理查森重点讨论了当代叙事作品之于“虚构性”(fictionality)的跨越。虚构性是当前国际叙事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詹姆斯·费伦、理查德·沃尔什、亨利克·斯科夫·尼尔森、保罗·道森等人还曾围绕虚构性这一概念有过激烈的论战。就非自然叙事学而言,理查森认为“虚构性居于非自然叙事理论的中心位置,是非自然叙事理论的试金石”(42)。虚构性之所以在非自然叙事理论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位置,是因为“非自然叙事既依赖又凸显了虚构与非虚构之间的重要差异。悖谬的是,非自然叙事的本质就在于挑战所有的规约界限,其中包括诸如虚构/非虚构的重要区分”(67)。针对非自然叙事跨域虚构与非虚构的不同样式,理查森重点梳理了如下八个类型: (1)转叙,即虚构人物跨越他们所存在的虚构世界的边界,遇到他们的作者或其他真实人物,如弗兰·奥布莱恩的《双鸟戏水》(1939年),(2)虚构化的非虚构,即在非虚构类的作品中融入虚构技巧和场景,如新闻主义作家汤姆·沃尔夫的作品;(3)不可能的文类,如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写的“自传”,如诺曼·梅勒的《夜幕下的大军》;(4)自传小说,即自传与虚构的融合,尤其是自传的核心部分通过虚构性技巧来叙述,如W·G·塞巴尔德(W. G. Sebald)的作品《移居者》(1997年);(5)类虚构,即那些既可以被看作是虚构的又可以被看作是非虚构的作品,如沃尔夫的《墙上的斑点》;(6)作为人物的作者,即通过在虚构世界中置入那些与作者同名的人物,作者似乎进入其创作的虚构世界,如保罗·奥斯特的《玻璃之城》;(7)创作者进入其创造的虚构世界,即作者式的人物进入虚构作品并改变了其发展方向与进程,如库切的小说《福》;(8)传记式的在场,即作者在虚构作品中的自我投射,如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69—83)。

笔者曾在《非自然叙事学》(2015年)一文中指出: 非自然叙事的一个重要启发价值就是其与意识形态的关联(104)。就非自然叙事的功能而言,理查森重点以美国族裔文学作品、女性主义文学作品和后殖民文学作品为例,从故事、时间、叙述、人物、框架五个层面讨论了他们对非自然叙事形式的运用及其承载的意识形态。他特别指出 :“非自然叙事分析特别适用于帮助我们辨析和欣赏美国族裔、后殖民和女性作品为了意识形态和创新性形式特征而使用的非常规叙事技巧;事实上,非自然叙事分析可以让我们关注主题素材预示叙事效果的路径”(

Unnatural

Narrative

159)。这一论点与劳拉·布克霍尔兹(Laura Buchholz)的观点非常相似,即“非自然叙事可以潜在地为历史或政治所用”(Buchholz333)。在笔者看来,非自然叙事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归因于其本质上的反模仿特性,即挑战文学创作规约和权威,偏离现实,进而建构一个不可能的故事世界。

三、 非自然叙事学的批评争议

自建构以来,非自然叙事学在引起高度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批评争议。学界之前对于非自然叙事学的争论,主要针对包括阿尔贝、尼尔森、伊韦尔森、理查森等在内的所有非自然叙事家。譬如,布·彼得森(Bo Petterson)、莫妮卡·弗鲁德尼克(Monika Fludernik)、托比亚斯·克劳克(Tobias Klauk)与蒂尔曼·科佩(Tilmann Köppe)等人的质疑与发难,即是如此。目前,学界有两次主要针对理查森以反模仿叙事为考察对象的非自然叙事学的争论。第一次是在《叙事理论: 核心概念与批评争议》(2012年)一书中,理查森与修辞叙事学家詹姆斯·费伦、彼得·拉宾诺维茨,认知叙事学家戴维·赫尔曼,以及女性主义叙事学家罗宾沃·霍尔之间就各自不同的理论视角与分析立场展开对话。第二次是在《文体》杂志2016年第4期刊发的“非自然叙事理论”专题上,包括费伦、纽宁等在内的叙事学家对理查森非自然叙事理论的批判以及理查森随后做出的辩护与回应。鉴于笔者之前已经对非自然叙事学的争鸣有过论述,在此仅以《文体》杂志上的批评对话为例,对学界围绕理查森非自然叙事学的争鸣做一评述。

正如理查森自己所剖析的那样,非自然叙事学目前存有一定的误解与争议。譬如,关于非自然叙事的定义、非自然叙事本质的可变性和相对性,非自然叙事仅限于后现代叙事或元小说,以及在非自然叙事学与认知叙事学之间竖起的对立等(“

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

”398-400)。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非自然叙事学家内部之间的争议,以及非自然叙事学家与其他叙事学家之间的争议。首先,就非自然叙事学家之间的争议而言,理查森认为: 当代非自然叙事理论家可以分两个阵营,即以理查森本人、尼尔森和伊韦尔森等为代表的内部理论家和以阿尔贝为代表的外部理论家。在非自然叙事学阵营内部,无论是对非自然叙事的界定还是对非自然叙事的解读,都存有差异。作为非自然叙事研究外部理论家的代表,阿尔贝强调他与理查森在两个方面的区别: 其一,非自然概念问题,其二,方法论问题(“Gaping”435)。在非自然叙事概念上,阿尔贝认为理查森实际上把非自然等同于“非规约性”(unconven-tional)。他同时指出,理查森过于依赖非自然之于读者的潜在作用与效果。但在阿尔贝看来,非自然叙事所产生的作用与效果会因人而已,何况也不存在永恒的非规约性。由是说来,理查森的研究和他的分析实例已经属于归约化非自然的过程(436)。与理查森不同,阿尔贝把非自然叙事界定为“物理上、逻辑上、人类属性上不可能的场景与事件”,对非自然的判断依赖于真实世界的“认知参数”,而“物理法则、逻辑原则和标准的人类在知识能力上的局限性是普遍不变的”(437)。就此而言,阿尔贝认为自己关于非自然叙事的定义同理查森的定义相比,范畴既大(包括所有规约化的不可能性,而不仅仅只是创新和陌生化的叙事)又小(仅仅局限于对不可能性的再现,而不是针对所有的非规约化叙事)。在方法论上,阿尔贝对理查森“满足于把非自然以其自身的方式作为对模仿规约的违背”,把“非自然技巧作为非自然技巧来欣赏,”因为“非自然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多快感”(“Unnatural Narrative Theory”401)的这一态度,颇为不满。阿尔贝认为: 非自然叙事学需要借用认知叙事学的理论框架来确定非自然叙事的目的,而“理查森仅仅把非自然作为非自然来欣赏的方法不能让我们走得很远”(“Gaping”440)。与之相反,阿尔贝提出了9种阅读策略来自然化非自然叙事,坚持借助真实世界的知识来理解不可能性(

Unnatural

Narrative

47-57)。

同属非自然叙事的内部研究阵营,伊韦尔森认同理查森把反模仿倾向视作文学叙事的一个内在部分,以及大部分现有的叙事理论无法充分应对这种倾向,但是他试图“在语用上把非自然作为一种修辞手段,用其与现有的理解过程而不是现有的文本与诗学来界定非自然”(Iversen455)。伊韦尔森认为,理查森通过虚构性的语用理论来界定虚构与非虚构之间的界限来界定非自然的做法含混不清。因此,他建议通过借助什克洛夫斯基的陌生化概念把非自然理解为一种修辞技巧,并由此讨论了他界定为非自然的“永恒陌生化”(permanent defamiliarzation)。伊韦尔森认为在“现实主义作品或一般谜语中,陌生化通过延长感知行为的过程来起作用,而不是恒久地扰乱我们的理解。相反,永恒陌生化给读者提供无可解读的谜语,它们不断地抵制认知,永远无法辨识”(460)。

非自然叙事的内部研究阵营的另一位理论家尼尔森并不赞同理查森把非自然叙事与自然叙事的区分建构在真实与虚构之分的基础上。他试图通过审视虚构性来讨论非自然与虚构之间的关系。尼尔森认为,“虚构性与虚构有关,因此——尽管不一定会导致,但是——允许违反非虚构话语的限制”(Nielsen469)。尼尔森的观点是,“非自然”(unnatural)一词的前缀un与“非限定”(unlimited)一词中的un具有同样的意义。在尼尔森看来,当虚构话语违背了非虚构话语的限定时,它就变得非自然;但这并不会在所有虚构话语中发生,但也不会仅仅在非自然叙事中发生。虚构叙事也不一定就是公然反对什么,也不一定就是非常规的,或不具有原型(474)。

笔者认为,或许正是因为非自然学家在非自然叙事上的不同研究立场导致了关于非自然概念与非自然叙事学的困惑和争议。不过,同非自然叙事研究同行较为“友善”的不同声音相比,其他叙事理论家对理查森非自然叙事学的批判似乎显得“火药味”十足。比如,罗伊·萨姆尔(Roy Sommer)试图对理查森非自然叙事理论的前提和方法论基础提出质疑,尤其是认为理查森没有充分证明非自然叙事理论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叙事的理论,“因为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理论缺乏对叙事的定义,所以无法确定一部非自然虚构作品是否总是或者一定是叙事,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是,叙事是否一直或一定是相对于理解实验性和反模仿写作的框架?”(Sommer408)。换言之,萨姆尔在两个层面上质疑了理查森非自然叙事理论: 一是在定义上,非自然的虚构作品是否是叙事?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使用叙事框架来研究非自然作品是否合适?萨姆尔由此得出结论 :“非自然叙事理论整合了虚构性理论、文类理论和小说诗学的要素,但是由于缺乏指导性的假设和对核心术语的界定,这些要素并没有在一个统一的叙事理论概念框架下得到整合。非自然叙事理论做了很多有趣的观察,但是没有对它们做出系统一致的阐释”(409)。实际上,我们可以把萨姆尔的质疑视作为假定理查森非自然叙事理论的一个潜在逻辑悖论: 即非自然虚构作品不是叙事,但理查森又试图用叙事的方法来研究非自然虚构作品。

费伦从理论建构的学理层面对理查森非自然叙事理论做出回应与思考。费伦认为,理查森提出非自然叙事理论的做法类似于计算机科学中的做法,即批判一种方法,然后讨论另一种方法的优越性。在理查森那里,他所批判的是“模仿进,模仿出”(mimetic in, mimetic out)叙事理论,倡导“模仿与反模仿进,模仿与反模仿出”(mimetic and anti-mimetic in, mimetic and anti-mimetic out)叙事理论。换言之,理查森批判了现有叙事理论的模仿偏见,试图提出非自然叙事理论来对现有的叙事理论加以修正和增补,不过费伦认为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理论在方法论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费伦看来,理查森试图把叙事学研究的对象叙事划分成模仿叙事与反模仿叙事的两个子集来分别研究的做法,似乎是对其他划分的不公,如启蒙运动之前的叙事与启蒙运动之后的叙事等。对于这一问题,费伦建议把从对研究对象的划分与选择转至理论建构,即一个切实可行的理论需要一个基于所有或至少大部分研究对象都共享的成熟概念,即“问题不在于理论能否(或多大程度上)明确讨论某物,而是它是否可以解释某物”(Phelan417)。在此基础上,费伦强调在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理体系中,他把叙事看作是由(情节、人物、叙述等)要素的构成体,而不是“叙事作为X”(narrative as X)的观点,由此导致了他只是通过增加部分内容来建构自己的理论模型,而不是把那些部分内容建构成一个整体(417)。尽管理查森为探讨叙事的构成要素提供了许多重要的研究发现,但是它们并没有组合成关于叙事的一个整体性观点,由此导致非自然叙事理论至多只能成为其他叙事理论的一个“捐赠者”(donor)(418)。

与萨姆尔、费伦两人相对温和的质疑相比,安斯加尔·纽宁和纳塔利娅·贝赫特(Natalya Bekhta)的回应就显得挑战十足。他们认为,“尽管非自然叙事学对经典叙事学的模式与主体提供了值得欢迎的修正,挑战了后经典叙事学现有模式的应用性,扩展了后经典叙事学的视域,但它依然是一个极具有争议性的方法,缺乏精确的术语、清晰的概念和富有活力的理论”(Nünning and Bekhta419)。具体说来,纽宁和贝赫特强调: 理查森在非虚构叙事、现实主义的虚构叙事与模仿叙事之间的区分不够明晰,用反模仿来替换非自然不够精确,尽管非自然叙事学试图取代经典叙事学,提供新的阐释方法,但实际上经典叙事学的概念依然可以被用来描述实验性文本。

理查森本人这样总结这些争论与质疑的主要层面: 即非自然的概念,非自然的研究方法,非自然的范畴与例证,非自然叙事的所处位置,非自然文类,非自然的规约,以及关于非自然的其他问题,诸如“什么是非自然叙事?”“是读者的非自然,还是文本的非自然?”“谁是非自然的?”“为什么用非自然这个麻烦的概念?”等(“Rejoinders to the Respondents”492-99)。笔者认为,非自然叙事的概念、研究方法以及非自然叙事学的理论适用性等问题始终是非自然叙事学引起争议最多的地方,同时也是非自然叙事学进一步发展和努力的方向。对于学界的质疑或批判,理查森在积极回应和澄清自己立场与观点的同时,坚定地认为 :“叙事理论需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综合性,有必要扩展其批评程式以便包括反模仿实践。否则,就可以说我们不是在做真正的叙事理论而仅仅是关于西方十八世纪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模仿叙事的理论”(513)。

结 语

在对理查森《非自然叙事: 理论、历史与实践》一书做出评论时,普林斯指出:

理查森的这本书抛出了诸多紧扣叙事的其他问题。譬如,“冲突性的故事”(contradictory fabulas)、不连贯的故事与“无意义的胡说”(nonsense)之间的界限在哪里?作者和叙述者在非虚构作品中是否一定就是同一个人?(77)是否可以用阐释真实人物话语的方式来阐释虚构人物的话语?伏尔泰《老实人》或普罗斯佩·梅里美的《伊勒的维纳斯 》中人物所说的意大利文和拉丁文是否也是虚构的?无论我们是用自然的视角还是非自然的视角来回答这些问题,我认为后者都可以被列入叙事学模式这个框架中,该框架既是清楚的,也是完整和现实的(即可以通过实证或实验被证明)。我还认为,无论叙事学家们喜欢用哪种视角,他们都可以从理查森出色的研究中获取裨益。(Prince695-96)

笔者以为,普林斯的评价颇为中肯。理查森在众多的叙事虚构作品中发现和归纳了叙事的反模仿特征,有效地提出了诸如“解叙述”等相关概念,对当代先锋实验作品反模仿特性的辨析和阐释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就此而言,理查森对非自然叙事的开拓性探索和努力,值得肯定。就非自然叙事学的深化与发展而言,普林斯在微观层面上的具体建议,譬如“冲突性故事”与“无意义的胡说”之间的界限以及在非虚构类作品中作者与叙述者的身份问题等,无疑值得非自然叙事学家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与普林斯在微观层面给予理查森的建议相呼应,费伦则是宏观层面上对非自然叙事学的建构与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必须指出的是,同其他非自然叙事学家如阿尔贝相比,理查森没有对非自然叙事做出阐释或建构自己的理论阐释模式,尚未达到叙事诗学层面。就叙事理论在宏观层面上的发展而言,笔者赞同费伦关于叙事理论建构三个步骤的说法 :“(1)阐述如何从一个概念走向工作模式: 概念如何引向阐述叙事要素及其功能与相互关系?(2)检验理论的阐释力: 潜在的概念与工作模式如何可以阐释具体的叙事?其应用范畴如何?(3)在工作模式与研究对象之间建立一种相应关系: 阐释具体叙事的努力以及对叙事要素的运用如何可以反过来修正模式?”(Phelan417)。综合普林斯与费伦的建议,笔者认为: 就其未来研究而言,非自然叙事学既需要在微观层面上区分辨析非自然叙事学概念与其他相邻概念之间的差异,也需要在宏观层面上建构可操作的阐释模式,并在批评实践中对之不断修正和完善,以便真正发展成为“一门非自然叙事诗学”。

注释[Notes]

① 关于非自然叙事学的研究,详见尚必武 :“非常规叙述形式的类别与特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2009): 67—74;“非自然叙事学及当代叙事诗学”,《文艺理论研究》5 (2012): 110—114;《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第31—46页;“非自然叙事学”,《外国文学》3(2015): 95—111;“叙事的‘非自然性’辨微: 再论非自然叙事学”,《外国语文》3(2015): 36—45;“文学叙事中的非自然情感: 基本类型与阐释选择”,《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016): 5—16;“什么是叙事的‘不可能性’?扬·阿尔贝的非自然叙事学论略”,《当代外国文学》1(2017): 131—39。

② 西方叙事学界关于虚构性的论战,详见Henrik Skov Nielsen, James Phelan, and Richard Walsh,“Ten Theses about Fictionality.”

Narrative

23.1 (2015): 61-73; “Fictionality as Rhetoric: A Response to Paul Dawson.”

Narrative

23.1(2015): 101-111; Paul Dawson, “Ten Thesis against Fictionality.”

Narrative

23.1(2015): 74-100; Mari Hatavara and Jarmila Mildorf, “Hybrid Fictionality and Vicarious Narrative Experience.”

Narrative

25.1(2017): 65-82; James Phelan and Henrik Skov Nielsen, “Why There Are No One-to-One Correspondences among Fictionality, Narrative, and Techniques: A Response to Mari Hatavara and Jarmila Mildorf.”

Narrative

25.1 (2017): 83-91.③ 关于非自然叙事学的争鸣,详见Shang Biwu,“Unnatural Narratology: Core Issues and Critical Debates.”

Journal

of

Literary

Semantics

44.2 (2015): 169-94.④ 2013年,阿尔贝、尼尔森和理查森主编了一部关于非自然叙事学的重要文集,题名就是“一门非自然叙事诗学”(a poetics of unnatural narrative)。参见Jan Alber, Henrik Skov, and Brian Richardson.

A

Poetics

of

Unnatural

Narrative

.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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