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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政府理论的立论基础

2018-11-12王子璇

科教导刊 2018年20期
关键词:研究背景卢梭

王子璇

摘 要 作为启蒙运动时期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卢梭留给后世的主要有他的平等理论、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学说。其中,社会契约论是其最负盛名的政治思想,它与平等理论、人民主权学说相互联系而又独树一帜。在社会契约论当中,卢梭重点论述了国家(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且提出公共意志理论来进一步厘清“社会契约”的运作过程。本文将以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框架,对他的政府理论的立论基础进行初步探索,从他的政治哲学理论出发,探讨卢梭政府理论形成的基础。

关键词 卢梭 政府理论 研究背景 政治哲学基础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8.07.075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 of Rousseau's Theory of Government

WANG Zixuan

(Zhou Enlai School of Government,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Abstract As one of the greatest thinkers of the Enlightenment period, Rousseau left him with his theory of equality, the 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 and the theory of people's sovereignty. Among them, the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s its most prestigious political thought. It is linked with the theory of equality and the people's sovereignty theory and is unique. In the social contract theory, Rousseau focu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people and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public will to further clarify the operation process of the "social contract." This article will take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social contract theory as the basic framework, make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his government theory, and proceed from his the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o discuss the foundation of Rousseau's government theory.

Keywords Rousseau; government theory; research background; foundation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讓·雅克·卢梭(1712-1778)是法国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是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也是近几个世纪来政治思想领域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并留下了诸多宝贵的政治思想文化遗产。文章通过对卢梭生平以及时代背景的了解,分析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现状,结合传统启蒙思想家一脉相承的政治思想渊源,来探索卢梭政府理论产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再次,通过描述卢梭政府理论的构建过程,从他的政治哲学理论出发,也就是从他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到公意理论的构建以及对传统社会契约理论的修正出发,在他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介绍卢梭政府理论的形成原因。在这其中,公意理论的构建至关重要,它既是卢梭政治哲学思想的最终结晶,也是他政府理论形成的基础。

1 卢梭政府理论的研究背景

1.1 政治经济背景

国内政治腐败,压迫严重。卢梭所生活的18世纪,英国早已完成光荣革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在英国政治地位不断加强。而卢梭自身所在的法国,还是处在封建君主统治之下。三级会议中,第三等级的人民不断受到第一等级与第二等级的压迫。 掌握了政治权力的教会与贵族的政治腐败以及对普通人民的压迫,使得资产阶级革命的呼声不断。总而言之,卢梭的理论正是适应了当时的法国大革命需要,其影响的程度对于法国大革命以及后来的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不言而喻的。

同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1]从地理大发现时代开始,资本主义经济不断发展,这也为资产阶级力量的增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到18世纪,在经济领域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却不断遭到封建统治者的压制,这让资产阶级感到很不满。不仅如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还经常受到封建势力的损害,这些都使得资产阶级迫切的想要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及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卢梭在这个时候发表了他自己的思想理论。涉及到私有财产、公意、自由等问题的巨著,也是卢梭代表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产生了。本文所主要探讨的卢梭的政府理论也是在这本巨著中的主要内容。

1.2 思想文化背景

启蒙思想的盛行是这个时代最显著的思想文化特征。经过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兴起,之后又产生了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这一切都推动了启蒙思想的产生与扩展。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作为历史的先驱者,为资产阶级运动的发展指明方向,同时也为人类社会应有的形态给出了自己的假设。卢梭作为启蒙思想家之一,既是受到了之前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也为后来的思想家们提供了思想源泉。不可否认的是,启蒙思想的盛行,诸如“天赋人权”、“政府契约”等思想的广泛传播,为卢梭继承发展启蒙思想,并产生出一套自身的理论体系,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明显地看到,卢梭的思想中有之前启蒙思想家们的影子,但他又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在接下来的部分将会具体介绍其思想与之前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渊源。

尽管卢梭在其政治理论方面与之前的启蒙思想家都有些不同,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说是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批判者,他也经常在其著述中隐晦地批评“某位 ”(指与卢梭同时代的孟德斯鸠)思想家的观点,但对于之前政治思想家的思想有所继承是肯定的。他对霍布斯、洛克以及马基雅维利甚至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都有所继承。他曾对亚里士多德认为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持批判态度,认为人在自然状态在是自由意志的,并非政治动物。但同时,他也推崇罗马、斯巴达式的公民定义,在《爱弥儿》中,他论述过他所认为的公民定义同斯巴达是一样的,总的来说一种高贵的、有品格的公民面貌。就在政府的理论上而言,他对洛克、霍布斯的吸收以及批判尤为明显。洛克曾在其著作《政府论(下篇)》中详尽的论述了其政府理论,霍布斯也在其代表著作《利维坦》中表达过关于政治自由的一些观点,这些都被卢梭或继承、或批判,最后创造出他自己的思想理论。因此可以说,卢梭与之前的启蒙思想家们都有一些很深的理论渊源。

2 卢梭政府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

在涉及到卢梭政府理论的具体内容之前,首先要对其思想基础进行一定的探究。思想基础决定了其政府理论的特点,也是其不同于其他思想家的根源所在。卢梭关于政府理论的论述,主要见诸其理论巨著《社会契约论》中,因此对于其思想基础的探寻,也主要将从这本著作中寻找答案。

2.1 对自然状态的描述

同许多思想家一样,卢梭对于自身理论的构建,也是开始于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尽管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并没有直接涉及到他的政府理论,但作为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开篇之作,《论原始社会》是他的公意理论构建的假设前提,因此也是他的政府理论形成的源头,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解读。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完全自然的,既不是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政治动物,也并非其他一些思想家所描述的经济动物。他曾提到:“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然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如果他们继续结合在一起,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志愿的了;这时,家庭本身就只能靠约定来维系。”[2]卢梭对自然状态的论述,从家庭这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开始。家庭的自然联系,仅仅只是因为孩子需要养育而已,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独立而自由的,而这唯一且仅存的自然联系,也只是世间万千毫无联系事件的特殊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即是认为原始社会除自然联系外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特殊联系,即使是自然联系,也是脆弱而又短暂的存在。因此可以说,卢梭所认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关联的存在。在卢梭的另外一本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更加鲜明的表达出了其自然状态的观点。他认为人类自然状态下与野兽并没有不同,完全自然的社会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关系。这与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一致的。

2.2 公意理论的构建

卢梭的公意理论是他政府理论建构的核心。他的公意理论是建立在其自然状态理论基础之上的。正是由于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独立而又自由 的,因此,人类社会的构建需要人们的公意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所有人的自由 。他说:“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越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这里,卢梭明确的说明了人类社会构建公意的原因所在,正是由于在自然状态下个人生存的困难性,使得人类最后不得不以某种方式联合起来。卢梭所认为的方式,正是建立社会公约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體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所认为的公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公意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不能由他人代表的。[3]由于公意是所有人的个人意志的集合,也是每一个人都认同的意志,那么便说明了其不可转让性。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意志被转让或者代表了,那么便不能说明这种“公意”的合法性。

(2)公意永远是绝对正确的的。由于公意来源于人民的意志,它代表的是全体人民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因此是永远绝对正确的。

(3)公意是不能是分割的。公意永远只能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当它被分割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意志时,那么它只是一种个别意见而已,因此公意不可分割。

(4)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卢梭认为只要有众人结合起来的意志,那么就能在这一特定的公共领域形成公意。公意永远都是存在于众人之中的,这并不随着时间空间的转移而发生任何改变。

(5)公意的一切特征始终存在于多数之中。有时候人民的表决并不能形成完全一致,总会有个别意见不同于公意。尽管不是最绝对的公意,但是存在于多数之中的特征会无限接近于公意的特征。随着决定事项的重要程度的增大,对多数的要求也会相应增大。

对于国家来说, 政府的权力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它不会超出公共约定的范围, 更不会偏离公共的幸福这一目的, 这也是其公正性的所在。[4]这样,卢梭对政府理论基础的构建基本完成,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三卷中,卢梭论述了关于公意的实施,也就是本文主要探究的政府理论问题。

2.3 对社会契约理论的修正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公意理论之上的,也就是不同于之前社会契约理论的“旧瓶装新酒”。他的社会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是:由于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独立而弱小的,那么为了抵抗自然乃至强权,每个人都应当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公共团体,形成公共意志。这样,由每一个订约者结合而产生的公共人格将代替个人人格,主权者即是每一个个人。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弥补个人自身的不足,在道德和法律上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下面将通过比较来发现卢梭对社会契约理论的修正。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是社会契约理论最具影响力的三位思想家。其中,霍布斯和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看法基本一致,霍布斯是社会契约理论的开创者,洛克在霍布斯的理论基础上将其继续实践化。而到了卢梭手中,这种富有自然法观点的社会契约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原因来自卢梭自身独树一帜的论述带来的争议,也可以说是卢梭对社会契约理论的修正。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对社会契约的理解也是不同于前两位思想家的。

首先,霍布斯和洛克将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契约当做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而卢梭只是把他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作为一种推演的假设前提,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与当时自然法下社会契约盛行的时代相结合,另一方面也是让自己的理论学说在逻辑推演上比较有说服力;其次,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不同于霍布斯、洛克,他认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他提到“很多人认为,创制政府的行为乃是人民与他们所加之于自己之上的首领之间的一项契约;由于这一契约,人们便规定了双方间的条件,即一方有发号施令的义务,而另一方有服从的义务。但我确信,人们将会承认这是一种奇怪的缔约方式。” 这里,卢梭不同于之前的思想家们的社会契约理论观点已经表露的十分明显,他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契约理论是政府建立的方式这种观点;最后,卢梭的讨论社会契约的哲学基础依旧是建立在他的公意理论之上的,简而言之,卢梭强调共同体,认为人首先是作为公民的存在。而事实上,社会契约理论的缔造者霍布斯,是将社会契约理论建立在人的独立与自由之上的。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一种修正的、符合他自己的理论学说的社会契约观点。更极端可以说,卢梭仅仅是借用了社会契约这几个字,完完全全不是按之前的社会契约观点来进行政府理论构建的。那么,社会契约理论对其政府理论的贡献到底是什么,卢梭也有自身独特的看法。卢梭由社会契约理论得出了主权在民的观点,更具体地讲,卢梭对原有社会契约中政府的权力尤其是立法权力进行了极大的压制,而对民权尤其是集体的立法权进行了无限的放大。这也是他的政府理论中极不同于之前思想家的地方。

3 卢梭政府理论引发的争议

卢梭的政府理论作为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自然对当时以及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任何理论也必定有其不足之处,下面仅就几点进行初步分析。

3.1 公意引发的争论

不同于主流思想家,卢梭始终是用“公意”这一学理概念作为自己政府理论的基础,并且以此与其他启蒙学者的理性论划开界限。但也是由于“公意”在理论构建中的重要性,导致了他产生了对公意绝对正确的信仰,因此,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在他看来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后来的实践中,暴露了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弊病,产生了诸如雅各宾派专政的非民主因素。总之,“公意”理论本身的科学性,事实上也是值得探讨。

3.2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割裂

正如前文已多次提到的,卢梭认为立法权应该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不应该被任何人或机构代表;但是,在涉及到行政权问题上,他讲到:“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并且我们也很容易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建立起各种机构来,就不会不引起行政形式的改变。” 他还提到只有极小的国家才有可能把人都聚集起来共同处理公务,这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既然卢梭认识到了把全体公民聚集起来的不可能性,以及共同处理一件事情的复杂性,那么他在考虑全民立法的问题上时也应该想到这一点。真正的全民参与立法是不可能在现实中实现的,只是在逻辑上卢梭给了这种行为一种可能性。从事实上来讲,所有人参与立法与所有人共同行使行政权力在操作上并没有区别。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卢梭将基于自己公意理论上的立法权与行政权相割裂开来,以至于产生了在同一种理论中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另外,卢梭所认为的人民直接行使国家主权的想法在现实中也难以实现。事实上,近代以来,代议制原则成为世界各国行使立法权的普遍原则,这也证明了卢梭的政府理论中有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争议。

3.3 关于集权的一种观点

在影响部分对集权问题有初步的提及,这里主要將就其可能产生集权的原因做进一步的分析。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表现的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不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集体主义被表现的格外明显。社会契约论者有一个不可避开的问题,即政治共同体(国家)的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启蒙思想家都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方面,然而卢梭有着不同的看法,他偏向于个人与集体的相统一。当个人与集体之间产生矛盾时,集体会迫使个人服从,但他相信这种服从是让个人自由的。总的来说,公意的绝对性、对法律的绝对遵守等卢梭在这里所信奉的真理无不指引着人民向着集体的方向发展。以对法律的绝对遵守为例,这是建立在实现了全民参与立法的基础之上的举措。然而,已经说明过所谓公意下的人人参与立法的不可能性,也就是前提上不可能实现,因此,对卢梭及其信奉者而言,对法律的绝对遵守成为了唯一可操作的行为,亦即在不可能前提之下以全民自由的旗号来控制并剥夺所有人的自由,这就是之前所提到的“完完全全下放立法权力最终会演变成为实质上的集权”在这里最直观的表现。由此可见,如果仅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来讲,会单单认为他就是一个集体主义思想的代言人,卢梭的政府理论中所包含的集体主义倾向,确实存在有被专制集权政府利用的可能性。

尽管卢梭的政府理论有着诸如上述所言的一些争议,但仍不可否认的是卢梭政府理论的正面积极意义。他关于人民主权、分权政府的看法即使是在今天也仍然不过时。通过本文,希望可以初步了解到卢梭政府理论的整体轮廓,并且在当代可以引发更多的读者对其政治思想理论的思考。

参考文献

[1] 韩毓海.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与社会主义的未来.文化纵横,2012.

[2]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3] 刘红杰.浅谈卢梭的公意理论.文艺生活:中旬刊,2011.

[4] 罗春霞.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博弈论解析.安康学院学报,2011.

[5]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6] 霍布斯.利维坦.黎斯复,黎延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7]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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