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中的企业参与研究
2018-11-12国兆亮王震
国兆亮?王震
摘 要 示范院校内涵建设是提升职业院校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在内涵建设与评估中存在对参与企业资质与角色定位不明确、外包行为严重以及企业作用有限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示范院校的内涵建设与评估能力不足、企业的逐利性行为以及示范院校项目奖惩机制、监管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为此,必须明确定位参与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企业的资质和角色,建立先进的内涵建设与评估管理机制,明晰企业参与示范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途径。
关键词 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评估;企业参与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2-0018-04
示范院校的内涵建设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提升职业院校软实力的重要举措,相较于其他领域的同类建设项目,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具有起步晚、积累少、进展快以及企业参与的特点。企业在示范校内涵建设与评估中应该如何定位,企业在参与过程中的功能和职责是什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得到回应,以便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行为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提供思考和建议。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与阐释
(一)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分为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和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前者是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推动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该计划分两批进行,首批示范院校有100所,被誉为高职“211”,二批示范院校也有100所,亦称“骨干校”;后者是依据《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教职成[2010]1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共同推动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改革计划”,该项目建设分三批进行,共计1000所中职学校入选。至2016年初,所有示范院校建设工作和验收工作均已结束,二者统称为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二)内涵建设
内涵建设是指软实力建设,一般说来,内涵建设主要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硬件性内涵建设主要是指基础能力建设,如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所需要的硬件性设备,各类信息化软件和管理系统的硬性信息化建设,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大多会纳入政府采购项目,以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的方式完成。一般意义上的内涵建设是指软件性的内涵建设,如师资队伍、管理制度、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改革、校企合作机制以及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内涵建设的最终评价标准是学生学习成果,即人才培养质量,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关职业能力,最终落脚点则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匹配社会岗位和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需求。
(三)评估
评估的本质是一种公共行政管理,其理应追求效率等工具性价值,但同时也承担着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公平实现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的性价值[1]。关于评估与评价和评鉴的区别与联系,一种观点认为评估等同于评价,“评估在实践中也被称为评价、评鉴、评审等”[2];另一种观点认为评估和评价有区别,“评价的可比较性比评估强,且多属一种主观的模糊看法,而评估的针对性较弱,往往需要专家通过实地考察后十分慎重地做出相关结论”[3]。美国学者用一个公式来界定评价:评价=测量或非测量+价值判断[4]。可见,评价和评估存在精确程度和侧重点的差异,评价更精确,更倾向于定量的分析;而评估更倾向于定性的归纳。我国港台地区常用评鉴一词代替评估,在学术研究中教育评估通常涵盖评鉴(evaluation)、评量(assessment)与认证(accreditation)三个领域[5]。本文中的评估与评价和评鉴有一定区别,是指教育专家或学者通过对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实地考察后得出的审慎、公正、客观的结果,是对其内涵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出的一种定性结论。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中的定位、功能与职责
(一)定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吸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价。目前,参与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企业主要是教育信息科技公司,它们以向示范校提供“创新教学改革和教学资源开发”等综合性解决方案的名义介入到内涵建设与评估工作,然而,在建设和评估过程中,无论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示范校本身,对参与企业的资质和应承担的角色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参与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的企业理应是非营利性企业或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这类企业应是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评估活动中的一个平等角色,且具有客观性、专业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特点,能够在示范校项目评估中发挥出应有的评鉴和激励作用,其不仅具有能够针对学生的就业状况、社会影响和工资水平统计等专业化需求较高部分进行调查和评价的能力,而且还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接受社会质疑和诉讼的能力,以能够独立进行教育评估工作的学术性事业单位或专业机构为佳。
(二)功能
从签订合同看,企业名义上为示范院校提供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創新服务,实则是协助示范院校“编造”一些过程性佐证材料,再将这些材料整理、设计得更加规范,以便顺利通过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的验收,其主要“功能”大致有五方面:一是为学校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为学校整理验收材料提供任务分解表,使之更加符合教育部的验收标准;二是配合学校补充和完善一些关键的过程性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改革方案和教学改革方案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等;三是协助示范院校佐证材料的整理与归档,使佐证材料规范有序;四是为学校的佐证材料提供版面设计,以使学校实体版和电子版的佐证材料更加标准和美观;五是部分略具商业道德底线的企业会以最小投入组织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师进行区域性的企业调研,并将一些必不可少的重点建设专业领域专家请来为示范校进行指导,以弥补其专业建设的先天不足,目的则是使这部分佐证材料成为示范校评估验收的“亮点”。
从这些角度来看,企业并没有为学校内涵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真正的内涵建设工作依旧由示范校教师进行。
(三)职责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指企业作为“产品”需求者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产品定制”活动,主导学校按照行业企业需求培养人才和技术服务[6]。从企业参与示范院校人才培养或专业建设等内涵建设来看,其建设效果并不明显。许多参与企业并不具备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资质,其员工大多从社会招聘,缺乏应有的教育类专业知识和评估技能,不足以达到示范院校内涵建设的预期。
示范校项目框架之外的内涵建设是企业能够突破的着力点。明确企业职责的目的则是通过企业专家科学、合理的专业指导来促进职业教育示范校的内涵式发展和“后示范”发展,其职责理应是为示范校的内涵建设所欠缺的部分做顶层设计,做一些示范校建设任务书所缺少的内涵部分,如学校“后示范”发展规划、文化建设、绿色校园建设、国际交流、特色建设和信息化监测等。
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中企业参与问题的解决路径
目前看来,企业参与示范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由于缺乏相应的奖惩和监控机制导致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滥用现象的存在,急需加强治理。
(一)明确定位参与企业的资质和角色
企业资质和角色的明晰是示范校治理的应然取向。一些有资质的专业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评估,可以促进职业院校的顺利转型与发展,也有利于一些长期积累、社会反响大、腐败和造假等问题的解决。要对参与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企业的资质进行认定,同时对其角色进行明确界定。一是参与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企业应该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的资质。也就是说能够专业和独立地进行教育评估工作的第三方学术性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如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和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等。这类机构专业化评估人员数量充足、学术能力强、行业认知足,理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及示范院校的认可。二是严格界定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内涵建设与评估中的角色。企业的规模、能力、水平和知名度并不是能否参与的全部标准,还要看其在内涵建设与评估中的工作意愿与贡献程度,如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师资培养以及联合培养的人才质量等方面的贡献。为此,亟需建立一种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和管理者)、行业企业以及第三方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多元评估指标体系应至少包括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用人单位评价、专业机构评估、学校自评和政府评估等方面。用人单位参与职业院校的评估应包含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专业评估机构参与职业院校的评估应包含学校社会影响、学生就业状况、毕业生社会影响和同类院校指标比较[8]。用人单位和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均属于企业,它们参与示范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行为理应得到支持与鼓励,还应被作为评估主体制定示范院校内涵建设评估的指标体系,并获得合理的评估权重。
(二)建立和完善专项经费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的经费使用监控机制和多元化的治理机制。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是内涵建设与评估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决定了内涵建设与评估的水平与质量,为此,必须建立有效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建立经费使用监控机制,制定一系列经费使用标准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专项经费悉数用于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高职示范校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的规定,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等基础能力建设经费一般不超过专项资金的50%,硬件和软件建设经费比例应大致相当。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的规定: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不能投入到与专业建设无关或人才培养效果不显著的合作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的80%须用于学校的软实力建设,师资培训费用不能超过项目专项资金的10%,硬件设备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不能超过项目专项资金的20%。
(三)建立多元共治的价值导向
由单维管理到多元共治是规范企业参与示范校内涵建设和评估的价值取向。一是建立多元化的治理机制。建立由政府、示范校、相关企业以及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成的监管机构,形成互相制衡的治理架构,坚决杜绝那些实力不足或虽有实力但以获得巨额盈余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参与,摒弃任何以牟利为动机的“业务外包”行为。二是建立多元参与的内涵建设与评估委员会。充分吸收优质行业、企业乃至社会各界相关专家参与到内涵建设与评估中来。内涵建设与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示范校内涵建设的规划与设计,如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模式、人才培养规格以及质量评价标准等。只有在一个结构合理、规范有效的委员会指导下,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才有可能开发出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通过技术式教学模式实现学习领域到工作场所的过渡,进而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的内涵特色发展,真正实现国家示范校建设的目标,为职业院校的“后示范”建设奠定坚固的基石。
(四)规范企业参与示范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途径
建立企业参与内涵建设与评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示范校的专项评估,对示范校内涵建设进行诊断,不断改善其办学水平,让其树立标杆,起到引领、示范、骨干和辐射的作用。一是对那些实力强、声誉较高但不愿意介入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与评估的企业制定激励的措施。示范院校要尽可能寻找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兴趣点,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强企业参与评估的责任感和动力。同时,示范校建设管理部门应为这类企业或教育中介组织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可以将原本由政府相关部门所独享的评估权循序渐进地下放给评估资质的企业或第三方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允许它们进入市场竞争和收取合理的业务费用,以维持其正常运营。二是对所有参与内涵建设与评估的企业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约束。企业参与示范校的内涵建设和评估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示范校项目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涉及教育评估的企业进行资质认证,以契约化和法制化规范其行为。同时,对参与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定期进行培训,使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严格遵循价值中立的评估理念和原则。完善示范院校内涵建设与评估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不是仅仅为完成校企合作任务指标而建立的一个临时性机构,而应是一个稳定、长久和可持续的咨询组织,通过与企业合作以及市场调研,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规划献计献策,确保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的先进性,真正促进职业院校内涵水平建设提升。校企合作委员会应下延到各个专业,同时制定校企合作委员会工作章程和长效机制。
參 考 文 献
[1]何颖,李思然.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评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4(11):66-70.
[2]冯晖.教育评估计算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
[3]胡寿根.高职院校教育评估指标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9.
[4]陈玉琨.教育评价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7-8.
[5]郭为藩.当前教育评鉴研究的主要课题[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7(1):32-34.
[6]邵腾伟.现代职业教育中的企业主体职责[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7(4):67-70.
[7]张伟江,陈效民.学校教育评估指标设计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14-115.
[8]韩天学.大数据下“多元主体”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15(7):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