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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探索

2016-11-03徐上斐郭淼

科技视界 2016年18期
关键词:内涵建设体制机制校企合作

徐上斐 郭淼

【摘 要】本文立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总结了校企合作中的主要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转型升级,明确了深化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从政策法规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内涵建设,以现代学徒制为契机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内涵建设

20世纪80年代中期,校企合作教育引入我国,并逐步渗透到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之中,“高等教育”和“产业部门”密切合作开始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最大特色。[1]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引导、扶植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快速发展,在合作育人模式,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上都有所突破。但总体而言,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无法满足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需求,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时有发生,产学研脱节的问题无法完全改善,还没有建立全面化、深层次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因此,需要梳理现今校企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在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深化校企合作,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1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支撑

在我国,校企合作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引及约束,虽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但社会各个阶层、各群体并未被要求承担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对公办高职院校而言,由于政府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缺乏指导力和约束力,使得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关联发展的制度不明晰,相互依存和促进的动力机制不足。[2]

1.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足

一方面,由于政策限制的原因,高职院校吸引力不足,不能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校企信息流通、传递不畅,企业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契合点把握不足,不能从中发掘潜在价值,实现双赢甚至是多赢。

1.3 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相对滞后

企业行业参与办学是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原动力,而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深化及体制机制的创新,在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没有形成合力,使一些实践课程流于形式,侧重理论轻实践;教师缺乏企业或生产一线工作经验,部分教师知识体系与生产实际脱钩;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缺乏持续发展动力,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机制。

2 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进入改革攻坚期与深水区。这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及走向,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系有望建立,相关企业、行业与高职院校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深度的校企合作势在必行。

2.1 政策指引助推深化校企合作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的大背景下,政府越来越重视高职教育的发展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都明确指出要深化校企合作发展,鼓励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共建以现代学徒制为主的特色办学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2 企业转型升级需要深化校企合作

在“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处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风险释放的新阶段。面对着迭代更新的内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外部压力,推动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强技术、科研投入,寻求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一方面,企业在员工培训、人才储备、应用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深化校企合作的需求。另一方面,深化校企合作,使企业降低了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及风险,降低了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培训成本,扩大了企业品牌与无形资产的影响,造就了企业的潜在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体。

2.3 高职院校创新发展需要深化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从“产学研结合”之路,到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企业逐步从参与、配合,转为校企合作、办学主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创新创业实践的开展,“双师”型教师团队的打造,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都离不开企业作为主体全程参与,都需要校企深度融合。

3 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途径

3.1 建立以政府推动政策保障的运行机制

校企合作的双方虽是学校和企业,但校企合作的深化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及引导,甚至是某些情况下的主导。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政策上推陈出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校企合作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还包括制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分担政策、顶岗实习工伤保险补贴制度、企业兼职教师课时费补贴制度、实训耗损补贴制度等等。[3]为深化校企合作提供政府支持和政策保障。

3.2 打造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激励保障机制

政府在推动校企合作法规化、制度化的同时,应协调各职能部门,就税收、工商、财政、银行借贷及企业奖励扶持等方面向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倾斜,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助推作用,建立由行业、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机制;制定鼓励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优惠政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委托高职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并把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作为衡量和评价企业的重要指标;以企业为主导校企共建产业化实训基地,确定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基地,从政策上保证校企合作制度化。[4]

3.3 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内涵建设

高职院校要做强做大,必须坚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一是,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络沟通,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或建立校企紧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职业教育平台,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增强合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模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办学优势、人才优势,企业的技术和设备资源优势,合力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三是,在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充分尊重企业的意见,调整专业设置和科技开发方向,按企业岗位人才需求标准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以支持企业发展。

3.4 建立保障深化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始终把校企合作作为促进学校改革创新、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套促进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依托和发挥学校自身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优势,积极与企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积极与企业联合建设生产型、共享型、创业型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厂中校”、“校中厂”、教学企业等模式。加强校企互动交流,与行业企业互派人员挂职培训,建立多种形式的校企联系机制。[2]

3.5 以现代学徒制为契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根据地方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发展现代学徒制,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其中,学校承担学生日常管理和理论课程教学,企业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组织能工巧匠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大力推行顶岗实习、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及“订单式”培养。

【参考文献】

[1]江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困境与前途[J].江苏社会科学,2010(s1):142-145.

[2]袁卫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1(33):21-23.

[3]张红卫.深化高职校企合作的思考[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58-61.

[4]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2-66.

[5]王振洪.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演变趋势及深化策略[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4-99.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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