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政策探讨高校硕士跨学科培养
2018-11-11王胤然张皓
王胤然 张皓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对人才要求越来越高,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也逐年增加。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是优秀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因此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来说,利用公共政策所提供的支持作用,深化教育改革,从而提高培养高层次复合创新型人才的教育质量也就成为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核心要求之一。本文阐述了高校硕士跨学科教育的公共政策的发展及跨学科培养的必要性,并对培养的现存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跨学科培养 公共政策 硕士研究生
跨学科培养是一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學科横向式的培养方式。这种创新的培养模式打破了相关、相近学科群之间的壁垒,力争寻找学科之间的共同点与相通点,是发展多学科交叉、综合、融合的一种新型的培养模式。这样弱化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间的矛盾,削弱了三者之间的差异,有利于促进文理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拓宽研究领域。并且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注入了新思想,拓宽研究思路,从而形成新的研究方向,丰富并充实所研学科的研究领域。因此,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具有较强的时代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公共政策支持的发展
在欧洲,各国普遍重视并对高校的跨学科教育提供强有力支持。在上世纪末的英国,大学拨款委员会中的评价组织就曾发表了名为《跨学科研究与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报告。2000年英国科联委(The UK J.R.C)在调查了英国的13所高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表了《促进跨学科研究的教育》报告。其后,英国又先后于03年公布的《高等教育的未来》白皮书、04年重修《大学拨款委员会战略计划》中都提出了与促进本国高校跨学科培养的有关政策及法规。
自1992年至今,我国的高校硕士研究生增长呈高度逐年上升趋势。93年《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之后,高校中出现了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和产学研三位一体培养的新模式。在97年,相关部门出台了以规范理顺一级学科,拓宽调整二级学科为主要目标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将科学、规范、拓宽作为主要方针,在扩大了硕士培养范围的同时,也默认了跨学科培养方式的可行性。我国在98年下发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一文中提出,要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为主要原则来加快高教的改革步伐,全面深化高校的办学体制改革。
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全面阐释了硕士学位及综合跨学科学名录的相关设置。自此之后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开始从单一学科培养方式逐步转化为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综合横向培养方式。2011年,国家提出高等院校需要将提升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和兼收并蓄的再创新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并“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鼓励产学研互相协调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提升高校的教育水平。
二.高校现存的问题与分析
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的跨学科培养制度还不完善,对教育政策的理解还不够深入,跨学科培养对公共政策的落实或多或少存在不足。究其原因,从对跨学科的相关概念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难得出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概念理解模糊
有些高校将跨学科、多学科、交叉学科的概念相混淆,从而产生了对高校教育政策的理解偏差。将多学科理解成跨学科,或将交叉学科理解成跨学科,对这三者概念的模糊,使得高校对于教育政策理解偏差,因而未能取得应有的结果。
刘仲林将“跨学科”作为“Interdisciplinary”的译文并积极倡导跨学科的学习与研究,在其后的研究中提出“跨学科”与“跨学科教育”的概念,并提出进行跨学科学建设的问题。跨学科可以简单理解成是综合一种以上的学科来促进认知发展的整合能力与思维模式。交叉学科则狭窄的多,即是两种及以上的学科边缘交叉所形成的新兴学科,诸如天体物理学、教育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学等之类。多学科的概念则摒弃了学科间的整合关系,只是将一种以上的学科并置。由此可见,跨学科培养应区别于前面提到的其他两种概念,对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应是以某一学科(包括交叉学科)为中心,围绕此运用不同的学科相关知识进行的横向式培养的一种教育活动。
2.培养对象主体偏差
我国目前高校硕士研究生跨学科培养总体来说,培养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各类跨学科学(交叉学科)硕士研究生。各学科进行院制划分,各专业分开培养,虽然采取多学科的教育方式,但实际上却忽视了学科之间的联系,忽视了培养的综合性。甚至在有些高校中,普遍存在一种只有跨学科学才应该进行跨学科培养的理解,这对于现代快速发展的社会显然是不够的。现在,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融合性越来越强,社会对于学生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要求对于作为高等教育精英代表的硕士不能拘泥于传统的单一学科培养模式。依照相关政策的要求,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这也要求高校硕士研究生跨学科培养的对象,不应只拘泥于跨学科学硕士研究生,而是把主体定位为全体有相关需求的硕士研究生。
3.培养原则不明确
有些高校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的原则只是对培养结果的重视,但对于人才的培养,过程的重要程度远大于结果。高校对于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原则应主要抓住三个方面:硕士培养的公平、效率与协同创新。
对于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应注重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与权力公平的“三公”原则,即在跨学科培养的机会上公平,学校对于全体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制度上公平,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跨学科培养方式的权力上公平。虽然公平具有相对性,但对于跨学科培养来说,“三公”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综合以上三点不足可以得出,三者互相渗透,互为交织,跨学科培养作为现行的硕士研究生高等教育的重点,在对国家相关公共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不仅应该加深对相关理论的理解,而且应该根据政策,确定培养的对象主体并确立与政策相对应的原则,才能将政策落实到实处,从而促进硕士培养的质量。
三.解决的对策
1.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协调教育培养环境
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与政策,充分起到产、学、研三者之间的协调作用,为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做好后备工作,从而树立良好的教育研究的外部条件。同时,通过政策激励高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合作,利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调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為高教的跨学科培养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2.高校应明确跨学科培养的对象及内容,兼顾公平与效率
第一,高校应重视对所有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把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作为战略目标,以确定跨学科培养的对象的共同利益,并将政策落实的基点确定在其共同利益上,合理的选择跨学科培养方式的平台,将企业、高校、研究院三位一体相结合。第二,传统高校的院制管理机制事实上极大程度的妨碍了跨学科培养的方式,高校应借鉴国外有关经验,成立跨学科研究有关机构,并成立相关小组与学术委员会对其教研项目进行管理与指导。第三,在执行公共政策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兼顾跨学科培养的公平与效率,切实的保障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教育权利,从而全面提高高校硕士的综合素质。
3.高校应有针对的选择培养方式,确保教育培养效果
高校应该在政策与规章制度的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跨学科培养的方式。拉德克把跨学科培养分为四种方式:一是概念化跨学科培养,即培养的过程中以保持教学的综合性与复杂性为主要目的,培养过程中注重对其他相应学科知识引入的同时要求学生评价这些学科对应的观点与方法;二是借用式学科培养,即通过用其他学科的相应内容来解释阐述由教师制定的某一学科的内容;三是跨学科式培养,即模糊各学科的极限,混合多种学科构建一种高于对应的各个学科层次的理论来解决某一学科的问题;四是综合跨学科教育,即不同学科的教师共同组成一个教研组通过整合各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来完成统一课题的教学。]每一种方式的适用性均有所不同,需要高校针对某一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甚至是某一研究课题进行选择培养,以达到跨学科培养的目的。
现如今,社会中的问题亟待综合性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单一学科的人才培养方式已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跨学科培养与公共政策息息相关,两者相互协调,不仅应在宏观层面为高校的跨学科培养构建政策环境,高校还应该在微观层面上与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紧密融合,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培养机制。把高教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公共政策相联系,在解决高等教育对公共政策的理解、执行问题的同时,还极大地促进了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全面更综合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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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黑龙江高校管理学跨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证研究”(编号:JGXM-HLJ-2015089)
(作者介绍:王胤然,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张皓,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