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平等及其认知
2018-11-10滕楠王颖钰
滕楠 王颖钰
摘 要: 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导致社会分工的不同及长久以来形成的对男女适合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固定认知,是造成男女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一大原因。人们对男女社会角色的固定认知,是“社会角色意识”。要改变“社会角色意识”就要从认知着手,从个体主义的角度对待男女平等问题,追求男女实质上的平等。
关键词: 性别平等 认知 个体性
一
1851年美国俄亥俄州的亚克朗市举行了妇女权利大会,会议上不断有人发表男性是天生优于女性的演讲,这时候,一位黑人女权运动者Sojourner Truth站了起来,她说:那位先生说女性需要被扶着上马车,需要被牵着跨过沟渠,需要在每一个地方都处在最好的位置。但是从来没有人帮助我上马车,或扶我跨过沟渠,或泥潭,或给过我最好的位置,难道我就不是女性了吗?这句话着实给了之前发表演讲的那位男性重重一击,她使大家开始考虑男性是否真的天生优于女性。她的话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男女之间确实有许多方面包括生理方面天生的差异,大部分女性在力量上可能天生就比男性弱,或许她们需要在上马车的时候、跨过沟渠的时候需要人扶一把,但是这种力量上的差异就能说明男女社会性别不平等吗?判断性别平等的标准是什么?造成男女性别不平等的原因有哪些?二是有的女性可能比较独立,她们并不需要在上马车的时候被人扶,她们的表现并不符合人们心中对于女性形象的定位,那么她们就不是女性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这个时候就要考虑个体性和特殊性。下面笔者从这两个方面探讨男女平等的问题。
二
建构主义认为性别包括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生理性别即sex,是男女生理结构上的差异,是第一性征和第二性征上的差异,是与生俱来的;社会性别即gender,是指一个群体所认同的作为正常的男性或女性应有的物理上的、行为上的和性格上的特征,是社会基于生理性别的差异,社会性别是后天文化的一种建构,人在出生后通过社会交往来学习成为一个男性或女性,是后天注入的,是家庭、社会长期教育和影响的结果(吕红平,2005)。建构主义的思想是被大家普遍接受的,那么男女性别不平等是指生理上的不平等还是社会性别的不平等或是两者皆有。认为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就是男女不平等的是生物决定论,他们认为正因生理差别导致“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王晶,2004)。但是,实际上男女之间生理上的差异比如大部分男性比女性高大强壮,比女性有更强的短暂爆发力等只是男女的性别特征,不一样并不代表不平等,更何况现在有那么多女性可能比男性强壮。男女性别不平等实际上应该指的是社会性别上的不平等,而不是生理上的差异。
虽然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并不表示男女不平等,但生理上的差异可能是导致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一个原因。因为在体力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社会里,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决定了社会分工,男性偏向于狩猎、耕作等外出的工作,女性则适合纺织、守护等细致的家务工作。男女承担着不同的角色,由于男性掌控着获得食物、财富的途径,是家里的支柱,男性更有话语权,地位比女性高。马克思所说的“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根源”的论断实际上就是这个道理,他认为由于男女社会分工决定了财产分配,妇女在经济上的附属地位决定了她们在政治上、人格上等一切方面的从属地位和压迫地位,导致男女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并且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男女形成了固定的印象,认为男女生来就应该如此,在儒家思想统治中国的几千年里,人们逐渐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以夫为天”、“男性应该传宗接代”等思想及三纲五常、父系祭祀体系,男女有着不同的社会角色,要按照社会性别规范自己的行为(白玫,2006)。功能主义者认为男女应该扮演好自己适合的角色,这样社会才会得以平稳发展。简单地说,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导致社会分工的不同及长久下来形成的对男女适合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固定认知是造成男女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一大原因。
符号互动论则认为男女在符号上就显示了不平等,比如在英语中,男人和人是同一个词语man,还有主席(chairman)一词,显示出男人的特权,意味着男人的政治;在日语中,妻子的意思是“家内”,显示出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束缚和规范;同样的,在中文中,男性在外时称呼自己的妻子为“内人”;在中国最初的文字甲骨文中,“女”字被描绘成一个跪在地上的女性形象,“妇”字则是一个拿着扫帚的女子,表明了女性的地位和职能(王晶,2004)。中文的“他们”既包括男性,又包括女性。由此可见,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被我们重视的符号中就暗含着男女社会性别的不平等。
三
性别平等是指在家庭生活的私人空间及在社会活动的公共领域,男女两性均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参与公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及家庭决策,且平等地享受社会和家庭发展成果(杨菊华,2010)。不可否认,近60年来在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尽管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体来说,男女的地位还是比较平等的。当被问及现在男女还有哪些不平等时,我们会发现其实能列举的挺少的,但是在意识深处,可能还会不由自主、自以为然地认为男性应该挣钱养家、女性应做贤妻良母。这种根植在大多数人意识深处的思想必然会影响社会分工,进而影响男女的社会地位。笔者认为除了采取一些直接快速的抑制男女不平等的手段以外,还应该从人们对社会性别的认知着手,逐渐改变观念以构建两性平等的社会关系。
认知可以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两性被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必须依靠认知的提升。我们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其实是“性别角色意识”,当人们把某一行为模式与特定性别相联系并忽略个体差异时,性别角色转化为刻板化观念,“性别角色意识”就产生了(许晓茵,2004)。一旦形成此种意识,不管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强调男女地位的平等,在观念中其实我们已经认为男女社会性别不平等了,只是我们大多数时候没有察觉到罢了。对此,我们必须从个体主义的角度看男女社会性别平等的问题,跳出对男女预设的界定,尊重个体的差异。但是,要注意的是,尊重个体以追求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并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同等对待或者禁止歧视这些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要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实质平等不仅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而且要求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罗英,2011)。有些女性可能性格上比较强势,喜欢闯事业,比较有野心,不喜欢示弱,不喜欢穿裙子等;有些男性可能喜欢做一些精细的整理工作,比较需要人帮助扶持。我们应根据个體的差异区别对待,而不是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迫他们做不喜欢做的但符合社会“性别角色意识”的事,这样才能使个体感受到真正被平等对待。
当然,笔者所说的从个体主义的角度对待社会性别不平等并不是说要求男女在每一个方面都要达到形式上的绝对平等,我们一般认为的某些和女性有关的问题可能不能算是问题,比如现在我们认为的“留守妇女”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男女不平等,男性可以出去闯事业,女性只能在家照顾孩子老人做家务,但我们忽略的是女性也有可能很愿意待在家里,她们并没有觉得这样的分工是不平等的。再比如现在大部分领导人物是男性,然后我们会说这是一个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政治是男人的政治,经济是男人的经济等,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考虑到女性自身的意愿,可能大部分女性并不太喜欢从事这种领导级的工作,可能她们不想承担这么大的压力,相比较之下她们可能会更多地选择服务性的工作或待在家里成为全职妈妈。这就涉及GAD(gender and development)和WID(women in development)的問题,在女性的发展中妇女应该被看作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发展者。实际上,笔者认为这涉及的还是个体性的问题,要站在个人主义的角度关心女性自身多方面的需求,而不是根据意愿“帮助”女性发展,我们认为的“帮助”可能对女性并没有实际上的帮助,只有充分考虑了个体性的关注才是真的关注,女性的社会地位才会提高。
社会性别平等的话题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话题,在个体主义盛行的当下,笔者认为要从个体主义的视角对待这个问题,实现男女社会性别实质上的平等,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同样会发现可以从其他视角看待男女平等的问题,而我们能做的就只有与时俱进,在男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前保持理论观念的创新并推动实践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吕红平.社会性别与人口发展[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
[2]王晶.性别不平等根源的多重视角透视[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16(3):34-37.
[3]白玫.社会性别理论初探[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06.
[4]杨菊华.时间、空间、情境:中国性别平等问题的三维性[J].妇女研究论丛,2010(6):5-18.
[5]许晓茵,陈琳,李珍珍.性别平等认知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评述[J].妇女研究论丛,2010(3):87-93.
[6]罗英.社会性别视野中的性别平等权[J].法学杂志,2011,32(2):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