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双向FDI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11-09李佳高思语
李佳 高思语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引进外商投资和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日益成为推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且有效的途径。通过对我国双向FDI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总结双向投资特点以及可能阻碍投资活动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旨在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
关键词:双向FDI;发展现状;产业结构;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8-0105-02
一、 引言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不仅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促进了我国投资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还带动了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双向国际投资活动。2017年全年,我国境内投资者累计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310亿美元,其中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新增投资占比为12%,比2016年占比提高 3.5 个百分点。“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是我国新形势下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选择,同时也将引领我国的新型开放经济发展思路,需要重视“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互动与开放发展的产业布局,形成进出产业的差异式与相互促进的发展关系。
二、 我国双向FDI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IFDI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在开放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全球经济都呈现出腾飞的态势,我国的经济也一直保持稳定的发展水平,部分得益于引入大量外商资本、技术和经验的支持。我国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从1979年起步,当时还处于改革开放初期,规模相对较小,但自1990年以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截至2017年我国IFDI的引资规模达到131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
我国IFDI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1984—2016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第一阶段1984—1991年:缓慢匀速增长阶段。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法》使外商的投资模式更加多样化,同年10月份推行的《关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规定》对来华投资的外商给予了相应的政策优惠。1988年出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9年制定的《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1990年制定的《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等相关条例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大陆对各种外资、先进技术等的吸纳量,改善了外商在华投资的环境,促进了IFDI的稳定发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到232.88亿美元,直接投放资金的项目也增达至34208个,合同总金额与合同项目总数分别为476.36亿美元和4.16万个,数目相较之前非常可观。
第二阶段1992—1996年:快速增长阶段。1992年邓小平提出的“三沿”(即沿边、沿海、沿江)经济发展的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新势态。1995年的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直接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条例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得我国在这五年内吸收了大量FDI,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到1098.19亿美元,平均每年约是过去七年的10倍。
第三阶段1997—2001年:调整阶段。这一阶段IFDI的特点是外商由参股逐步发展为控股。宽松的对外投资政策在引进巨额投资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隐患,加上亚洲在1997年突发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波及,使得国内引入实际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出现了萎缩。中国政府坚持了较为乐观的态度,在1998年针对这种情况推出了《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商资本的产业流向,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扩大,方式也更多样化。这五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为2186.32亿美元,平均每年437.26亿美元,保持着较稳定的水平。
第四阶段2002—2012年:高速稳步增长阶段。2002年我国加入WTO,这使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由渐进、局部的发展状况转变为快速、全面的新征程。在这一情况下,我国IFDI的情况也有了质的飞跃。为了适应加入WTO以后我国全面开放的形势,2002年4月颁布的《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以往一些不许外资介入的产业,如热力、电信、燃气等归入到开放范畴之中,使外商的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顺利被引入。2004年11月颁布的《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开始允许国外的投资者在华创立投资公司。这些政策都很好地为外商跨国投资创造了相对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五阶段2013年至今:增速放缓规模稳定阶段。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IFDI规模开始稳步增长。2014年开始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明显下降,为1196亿美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也发生改变,既受國际金融市场(特别是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的影响,也受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和世界产能过剩的影响。2015 年,中国非金融类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约为1356 亿美元,比2014年增长了6个百分点,位列全球第三位。2016年受国际大环境影响,我国非金融类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比2015年略有减少,为1260亿美元。2017年非金融类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约为 1310.4 亿美元,同比增长4%。由此可以看出,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推进,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对外投资规模逐步稳定。
(二)我国OFDI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我国的对外投资起步较晚,最初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显现出较为强劲的增长趋势。自2002年以来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和流量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外直接投资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OFDI的比重显著增加,如图2所示。特别是2005年的汇率改革,逐步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仅使中国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市场,也扩大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使得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企业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提高。
图2 2002—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
数据来源:2002—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从2013年起我国OFDI增速开始加快,对外投资流量增速高达22.8%,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013年底,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这五个行业的投资存量占比达83%,其流量占比也超过了80%。其中对制造业的投资既能改善我国工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又能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南亚国家的劳动力优势。2014年底丝路基金注册成立,标志着“一带一路”上升到国家层面。2015年亚洲基础设施建设银行的筹建标志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细致、高效的落实阶段。2016年全球经济增长率与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截至2016年底达到1353.9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4%,对外直接投资额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比重上升5.2%,排在第六位;流量僅次于美国(299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形势良好,不仅进入了稳定发展的阶段,其增长速度一直在提高,投资规模也在逐年增加,但与全球经济相比仍相对较小。
三、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向FDI的特点分析
长期以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是10个亚洲国家。但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来源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中国投资政策环境的改善,中国全球经济地位的逐步提高,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这些原因使得我国的双向FDI已经开始实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一)中国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FDI 合作水平较低
直至2015年底,中国实际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与去年相比增长了23.8个百分点,远高于整体 6.4%的增速。在这些国家中对中国的投资增长迅速,泰国在中国的投资增长了521%,蒙古的投资增长了728%。在“一带一路”倡议影响下,2015年中国新增外资企业2164家,同比增长18.3%,实际直接投资约71.1亿美元,同比增长23.8%。
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的投资增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投资基数小、不稳定的问题仍然存在。中国实际利用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例较小,由此可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有待深化。
(二)东盟外沿线国家FDI与中国的合作度低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合作指数最高。从2005年到2009年,文莱、阿富汗、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孟加拉国和蒙古都是与中国进行高水平投资合作的国家,从2010年到2014年,只有新加坡、柬埔寨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合作高于平均水平。在短期内,其他国家可能与中国有较高的直接投资合作,但大多数的连续性远远低于一般水平。与此同时,尽管俄罗斯和印度等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增长趋势,但就经济总量和外商直接投资发展水平的比较来看,与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合作还远远没有达到总体水平。
(三)投资行业结构呈现多元化
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型投资项目从2005年开始由能源行业起步,以石油为主,天然气和煤炭为辅。2006—2008年投资行业开始延伸至金属矿石、不动产和交通等行业,包括钢铁、飞机、造船等,近年来汽车业比重逐步上升。2009—2013年投资开始进一步向高科技、农业、金融和化学行业拓展。2016年,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额35.44亿美元,同比增长34.3%,占总量的34.5%,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批发和零售业19.63亿美元,占总量的19.1%,主要分布在泰国和新加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71亿美元,占总量的13.3%,主要分布在新加坡;房地产业12.46亿美元,占总量的12.1%,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64亿美元,占 6.5%,主要分布在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建筑业6.35亿美元,占6.2%,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金融业 4.54 亿美元,占4.4%,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农林牧渔业3.74亿美元,占3.6%,主要分布在缅甸、老挝、新加坡、柬埔寨;采矿业2.41亿美元,占2.3%,主要分布在缅甸、老挝、印度尼西亚、坦桑尼亚。这一现状反映了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正在稳步发展,投资的行业结构存在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四)国内投资企业多是国有企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主要投资主体重点表现为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只能起到补充性的作用。中央企业截至2014年上半年对沿线国家大型项目投资额达到864.5亿美元,占“一带一路”大型项目总投资额的67.4%。其中,中央国有企业隶属国资委的为782.2亿美元,占比达到90.5%,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为59.1亿美元,占投资总量的4.6%,由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心企业投资存量相对较低,为23.2亿美元,仅占投资总量的1.8%。
四、 我国双向FDI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有待提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在引资规模、水平和质量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资金的投放领域有限,并没有起到资金的投放效应,这意味着,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面临着发达国家“加强货币政策”的实际困难。
(二)对外投资发展不均衡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相邻国家,而与中国相距较远的南亚和东欧的直接投资不足。这不利于中国继续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从投资角度看,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集中在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上,而现代制造业的比较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虽然这将有助于保证中国的战略资源安全,但也很容易为外界所谓的“中国威胁论”提供借口,误会中国的直接投资发展主要是寻求自然资源。
(三)投资环境有待加强
我国应加强在外商直接投资、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研究,与投资国之间没有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需要谨慎,避免法律纠纷。目前,中国的投资环境正在逐步优化,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我们需要努力做好优化投资环境的工作。
(四)中国与其他经济体间引资竞争加剧巴西、俄罗斯、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均具有独特的引资点,东南亚也凭借成本优势成为新一轮成本寻求型外资的目的地。中国在转型升级的关口,FDI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均将发生重大变化,在固有优势逐步丧失而新的優势尚未培育的情况下,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将面临严峻挑战。
五、 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吸收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中国应继续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和环境条件,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在注重“数量”的同时,应该更注重外资的“质量”,考虑不同地区的地理因素和产业结构,尽可能采用技术手段,通过外溢效应调整自身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创新能力。
(二)促进对沿线国家均衡直接投资
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应该根据东道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个性化以及合作发展的需要,实施差别化的国家投资战略。通过丰富和拓展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领域,防止过度盲目地扎堆投资,从而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投资“数量”的增加,还要注重“质量”的提高。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示范效应强、集聚能力强的项目,吸引优秀外商投资企业来华投资。在“走出去”“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等发展要求之下,可在关键地区开展区域性多边国际投资活动,结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准备和丝绸之路基金项目的启动,建立支持地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路国家的双边直接投资活动,构建担保咨询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开展双边投资谈判
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投资促进与便利化协定的规定,增加相互的FDI流量;通过积极开展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投资谈判,达成投资促进协议促进双边投资的增长,实现引资伙伴国的多元化,扩大外资流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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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佳,女,江苏南京人,三江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高思语,女,江苏无锡人,三江学院商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