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庸之道
2018-11-09李红
李红
摘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与中庸之道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得以产生,二者的研究理路虽有不同,但追求真善美在各种文化的交融中仍基本一致。本文从对立统一与物生有两、质量互变与执两用中和否定之否定与无往不复三个方面进行区分和融合,对继承和发扬人类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辩证法;中庸之道;融合
doi:lO.16083/j.cnki.1671-1580.2018.08.046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8)08—0158—03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在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并有了相当的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对德国古典哲学中代表人物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半截子唯物主义的扬弃的基础上而产生的,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中庸之道,是在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交替变革的社会背景中,对西周以前的文化进行扬弃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关于为人修养、治国理政的方法途径。两者产生的时代背景、研究理路虽有不同,但追求真善美在各种文化的交融中仍基本一致,所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庸之道亦自然显示出异曲同工之处。
一、对立统一与物生有两
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实质与核心,它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因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正是这些矛盾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对立统一规律也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为我们提供了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同时,对立统一规律也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同时在一定条件下还能相互转化,形成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不同事物的不同矛盾。既然不同事物、不同时间地点都有不同的矛盾,那么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双方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从而促进事物的发展,而矛盾双方在斗争中也同样竞长争高、此消彼长,不断促使旧的同一性破裂,被新的同一所取代,发展为新事物。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事物的矛盾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正如近现代中国的发展历程正是在解决不同时期的矛盾过程中不断发展进步的。新中国成立之前,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是民族独立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任,给中国人民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新中国成立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变成了如何摆脱贫穷,此时,邓小平进行了伟大的理论创新,改革开放,带领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解决了贫穷的问题。而之后的中国发展又出现了新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人均收入不平衡,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不平衡,等等。如何科学发展便是此时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在胡锦涛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缩小差距,使之趋于平衡。而在现阶段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查缺补漏,给人们一个更美好的生活,更美丽的中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的美好生活更上一层楼,美丽中国更进一步。总之,勇于认识矛盾,正视矛盾,解决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给我们的最好的启示。
事物都有两面,中国古代思想家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从《易·系辞下》中的“阴阳之为道”“安不忘危,有不忘亡,治不忘乱”,到老子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天下皆知美为美,斯恶矣,善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到墨子的“物生有两”,到荀子“见利必虑其害”,到“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到王安石“万物皆有偶,偶之中又有偶”,到程颢“无独必有对”,到朱熹的“万物皆有两端”,等等。都表明我国古代思想家们看到了万事万物都有两个方面,道有阴阳,生活有安危、福祸,人有美丑善恶,形有长短高下……我國古代思想家们从这些矛盾中努力寻找和谐,正所谓“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从矛盾双方的映衬中突显了更优化的选择,“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从矛盾双方的斗争中看到了辞旧迎新的力量,“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我们也看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趋向。总之,物生有两,大到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差异却各按其事,并求同存异,兼容并包,共同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矛盾对立却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小到个人修养不执两端,温顺谦和,不偏不怨,情理内外兼顾。这也是几千年来,浸透在华夏子孙气质中的君子品格。所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从种种的思想碰撞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真理性的认识真可谓是英雄所见略同。
二、质量互变与执两用中
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又一重要规律。它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量变和质变这两种规定性。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量变的两种方式,一般来说,量变是不显著的变化,体现的是事物发展的渐进过程和连续性,能够保持质的相对稳定性。而质变则是事物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中断了量变中的连续性。那么结束量变的连续性而发生质变的关节点就是度。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这一哲学范畴告诉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把握适度的原则。做事要把握分寸,做到胸中有数。处置问题得当,进退有度,避免过犹不及。
中庸之道是孔子制定的处事原则。《中庸》有讲“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时中,就是执两用中,吸纳对立面,补其不足,追求“中”的最佳状态。何为“中”,“中”并不是指处于万物两端的中间状态,不是不讲原则的简单折中,而是因时因地采取的不偏不倚的、合适的处事方式,是一种动态的概念。孔子在《论语·里仁》里有这样一句话:“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是天下的事,没有人规定说应该怎么干,不应该怎么干,而是只要做得合理、恰当,就是中庸的境界。
当然,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中也有对中庸态度有所偏颇者。如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他们对于矛盾的双方是承认的,且也承认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必然性,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转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关于矛盾双方相互转化是需要条件的,矛盾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对立面转化达到一定阶段的恰当的稳定状态,当稳定的状态一过,便又开始在一定条件下向新的对立面转化了,如此循环往复下去。而老子却忽视了条件这一桥梁的作用,认为矛盾一方不需要任何条件向对立面转化,而是通过潜移默化,或诗意的感染,以期得到同情退让,从而转向对立面。然而情感、诗意和希望又是那样的不确定,所以当看到愿望不能实现的那一刻,便只能消极无为了,从而练就了老子不争、无争的人生态度。当然走向另一极端也不可取,如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对于向矛盾对立面转化的做法恰恰与道家温和的做法相反,他们采取的是强制,完全否定了矛盾双方具有同一的可能,结果正如我们了解到的那样适得其反。很显然,要想达到“致中和”,做人做事合理适当,看不到问题的方方面面不行,看不到使问题向好的条件不行,看不到不同中的和谐更不行,所以,不偏不倚,因时用中是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是人类共同的道德准则。
三、否定之否定与无往不复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第三大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对立,在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的基础上推动事物的发展。需要强调的是事物的否定是遵循规律的自我否定,不是外界强加的结果,也不是与旧事物完全断绝关系的否定,而其实质是“扬弃”,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因此,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前进的,每一次否定都把事物推向新阶段,同时,事物发展中也表现出曲折性,有短暂的停顿或倒退,但不影响事物的发展是前进的。所以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要把事物的发展看成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事物发展的过程,无论是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还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都有自己兴衰变化的过程。所以無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的思维领域,都要系统地、过程地看,才能更好地把握整个世界发展的规律。
天道有常,无往不复。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的思维都有其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这规律就好比是一条主线,导引着天道运行,稳定着人心所向,规范着时代更迭,即使这世间变换在这条主线上如何上下波动,如何再大幅度地偏离,人们仍然心存并敬畏着这条主线,受它感召和指引,时时矫正,终归真与善。这便是反思,便是扬弃的力量。五千年的璀璨文明,就像小溪水一样源远流淌到今天,正是因为根植于华夏大地上的反思与扬弃的精神,才使得我们优秀的文化遗产没有像其他文明古国那样被中断,仍然熠熠生辉。同时,我们也靠着这种精神,用是否顺应时代发展作为考量标准,抛弃了消极的、糟粕的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始终能够保持在积极乐观中勇敢前行。时至今日,我们仍然秉承着已浸透在华夏子孙血液里的精神,继续反思现在,增强认同,回转迷失,谋划未来!所以,我们一定要相信社会主义事业前进过程中,曲折是暂时的,只要经过不断的反思、斗争和扬弃,不断积累经验,定能逐步走向完善,定能实现美丽的中国梦。
有人说,中庸之道自问世始就带有两面性,它促进了道德的完善,却在过与不及的权衡之间泯灭了人性。亚里士多德说,在道德领域中,过度与不及都是恶的表现,只有适度才是善。人们便只好将欲望和情感控制在道德的红线之内,做到无过无不及;它提升了道德境界,却在道与器的偏倚之间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过分地关注个人的情操与修养换来的却是对社会发展的淡漠与轻视;它维护了“社会稳定”,却为了“致中和”而忘记了自强不息和竞争意识。为了愚昧地求和谐,而选择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为了不得罪又想伸张正义而选择折中主义,或是阳奉阴违,或是忍气吞声……凡此种种,都揭示了中庸之道所带有的消极方面,但不能否认的是,中庸之道确实开启了人类辩证的思维,单就这一点,就值得给予极大肯定。需要强调的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庸之道进行比较的目的就在于找到不同文化中的共通之处,作为人类优秀文化传统加以继承和发扬,这才是天下一家、合作共赢的基础和保证。
[责任编辑:周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