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中真理的存在论阐释
2018-11-08韦喻馨
摘要: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以此在的基本建构即“在世界之中”为基础,用三个命题对传统的符 合论真理观进行描述,并结合现象学方法,超越以往从认识论上寻找真理的路径,转向从存在论出发追溯源始的 真理,提出存在论真理观。他通过此在分析真理,指出真理的存在方式是此在的展开状态,真理的源始状态就是 “此在在真理中”,并借由此在的生存论结构和存在建构等四个方面来表达这一命题的生存论意义,以四个问题 解析真理设为前提的必然性。
关键词:存在论;符合论;此在;真理
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10-0028-03
真理问题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任何哲学家 都无法回避,而海德格尔作为哲学史上有代表性的哲学 家,对真理问题的研究也贯穿了他的一生。随着现代哲 学从理论哲学转向实践哲学,真理也由远离人的现实生 活到回归人的现实生活当中。在这一新背景下,海德格 尔采用现象学的方法,对真理问题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理 论哲学的新理解。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他专门用 一节来详细探讨了真理问题,阐述其“存在论”真理观。
一、对“存在论”真理观的奠基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真理问题的探讨主 要集中在第四十四节,即该书第一篇“准备性的此在基 础分析”的最后一节“此在、展开状态和真理”,而他在 其中对真理问题的回答明显指向他先前对此在(Dasein) 的分析。“唯此在存在,才‘有真理”[1]260,基于此在的 在世存在,揭示的真理才能成立,真理的基础是此在的在 世存在。在这里,关于此在的建构问题是一个在先的问 题,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就是先从此在的基本 建构出发,再寻求存在的真理问题,为“存在论”真理观 建立基础。他指出,此在虽然不是置身于存在者之外的 独立之物,但作为与众不同的存在者,此在与存在本身紧 密相连,它能在它的存在中关心存在本身,使存在问题得 以揭示、存在意义得以显现。这也表明,此在从始至终都 在它的存在里对自身有着一定的理解,它的存在一直以 自身的存在而存在。因此,此在的本质就在于它的去存 在,此在怎样存在,此在就是什么,海德格尔便以“此在” 一词,来表明这个异乎寻常的存在者。此在还具有向来 我属的性质,此在的存在是具有可能性的,它能这般去存 在或那般去存在。归根到底,此在是作为具体的个体而 存在的,它在存在的可能性中对自身有所认识。
不过,海德格尔认为关于此在的存在规定必须基于 此在的基本建构——“在世界之中”(In-der-Welt-sein) 才能得到正确解释。“在世界之中”简称“在世”,这是 海德格尔用连字符联结起来的一个新词,以此表明“在 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之中意指此在的一种存 在建构,它是一种生存论性质”[1]81,不同于以往存在者 在外在空间的理解,“‘在之中是此在存在形式上的存 在论术语”[1]82,它的意思是居住、逗留于……,与相…… 熟悉。此在所有的行为方式依世界而存在,此在与世界 是同一的。由此出发,海德格尔提出存在与世界的联系 是认识的基础,世界是存在者得以显现的背景,是此在本 身的一种性质。他还进一步地分析“认识”,指出操劳的 认识是比觉知的认识更为切近的交往方式。在这里,海 德格尔便进一步地提出更为源始的认识方式,他从这种 源始认识方式的照面者即用具出发,指出只有此在和世 界已经对存在者有了先天的整体开放,此在才可能是某 个具体的此在。
二、对“符合论”真理观的质疑
出于以上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基本建构,海 德格尔对传统真理观产生了质疑。既然此在“在世”,就 必然与在世存在者有所交涉、有所开放。在这种情况下, 世内存在者才有可能对此在显现,被此在揭示。那么,对 于传统“符合论”真理观所认为的知与物相符合中的 “知”,是如何证明自身是真的认识?
于是,海德格尔引用了亚里士多德、托玛斯·阿奎那 和康德的相关思想,对“符合论”真理观加以概述“:1. 真 理的‘处所是命题(判断)。2. 真理的本质在于判断 同它的对象相‘符合。3. 亚里士多德这位逻辑之父既 把判断认作真理的源始处所,又率先把真理定义为‘符
合。”[1]298 对此,他认为,首先符合是指同类东西间的相 似关系,而从知与物的存在方式和本质内涵来看,它们不 是同类;从知的“如事物所是”的规定来看,它们又不相 似,因而知与物无法符合。其次,判断涉及实在事物之间 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观念上的东西与实在的关系。在 这里,他用一个人背对墙说出“墙上的像挂歪了”的事例, 指出存在者本身判断得到了证明。再次,表象不被比较, 真理牵涉到的不是知与物的比较,不是知与物的符合,而 是存在者自身对存在者的揭示。
由此可见,传统“符合论”真理观是从认识论上寻 找真理,海德格尔则是从存在论出发追溯源始的真理,后 者实则是前者衍生的基础。不过,海德格尔对传统“符 合论”真理观的反思并不代表着他的真理观只有一种, 他在《存在与时間》中将真理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 具体是:命题真理,即传统“符合论”的真理“;揭示”的 真理,即存在者被“揭示”的真理,它是传统“符合论” 真理的基础;存在论的真理,作为最高级别的真理,其将 存在视为一种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事物自身才得以 能对我们显示出来、被‘揭示出来。简单来说,第二等 级和第三等级的真理都与“揭示”的真理、存在论的真 理紧密相连,所以《存在与时间》的真理便可以简化为 符合论的真理和存在论的真理。
三、对“存在论”真理观的揭示
(一)真理的源始现象
海德格尔既然已经看到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深 陷于认识论的泥潭之中,便不再重蹈其覆辙开始在存在 意义上对真理的源始现象和本质进行研究。在《存在与 时间》中,他力图通过对 αλ?θεια(真理)源始意 义的揭示,来阐述“存在论”真理观。海德格尔指出, αλ?θεια源始意义即是“把存在者从晦蔽状态中取出 来而让人在其无蔽状态(揭示状态)中来看”[1]304。因此, 存在者具有两种状态:一是对于无所领会的人来说,存 在者便停留在遮蔽状态中 ; 二是对于有所领会的人,存 在者便通过“道出”显现出来。他认为,第二种状态是 αλ?θεια的源始意义,即存在者通过此在显现出来。 如前所述,此在的展开状态和此在的揭示活动皆为存在 论的真理,此在的揭示活动是最高级别的真理,但海德格 尔指出只有经过此在的展开状态才有被揭示的状态,才 能达到最源始的真理现象,所以此在的展开状态是更为 源始的真理现象。以此为前提,他随后提出“此在在真 理中”这一命题,并通过此在的生存论结构和存在建构 等四个方面来表达这一命题的生存论意义。
第一,此在的存在建构在本质上内含着一般的展开 状态。一般的展开状态作为此在在世的基本存在方式, 包括着操心这一存在结构的整体。它既含有在世存在, 又含有世内存在者的存在,即兼具日常存在活动以及人 与事物关系的特征。随着此在的在世及其向自身的展示, 世内存在者便与此在照面并同样源始地得到揭示。
第二,此在的存在建构蕴含着此在的被抛。被抛作 为展示存在者得以揭示世界的构成环节,表明了此在作 为我的此在和这个此在向来已在某个世界之中,即此在 与世界以及世内存在者紧密相连。由于世界是预设的实 际境况,展示在本质上也是实际的展示。
第三,此在的存在建构蕴含着筹划。筹划是此在展 示自身的能在,一方面,此在作为可理解的存在者能从 “世界”和他人方面来理解自身;另一方面,此在也能按 其本己的能在来理解自身。因而,此在既能非本己地领 会自身,也能本己地领会自身,并不是所有此在的展开状 态都能理解为真理。前一种情况是此在的沉沦,后一种 情况才是此在的能在。此在的能在是最原本、最真实的 状态,即生存的真理,它不受制于“世界”与他人,而是 在本真的存在形式之中点明最为源始的真理现象。
第四,此在的存在建构蕴含着沉沦。一方面,作为存 在者的此在为求生存难以脱离日常生活,时常于“世界” 之中迷失,几乎大部分甚至全部都从“世界”方面来理 解自身,而无法按其本己地能在来理解自身;另一方面, 此在受制于常人,常人对事物的解释支配着此在的存在, 闲言、好奇、两可使此在也无法本己地理解事物,被揭示 和被展示的存在者以假象示人。因此,根据此在的存在 建构,此在还有非本真存在的一面,“沉沦”也是其本质 状态。从完整的生存论存在论意义出发,海德格尔认为 “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命题也应源始地表达为“此在在 不真中”。
由此可见,此在源始地存在于真理之中,这保证它能 对存在者进行揭示;此在也源始地存在于非真理之中,这 导致它被存在者的假象蒙蔽。在这里,海德格尔对真理 的源始现象得出结论:此在的展开状态是最为源始的真 理现象,它包含着世内存在者的揭示状态;此在源始地存 在于真理和非真理之中。
(二)真理的存在方式及真理之被设为前提
基于此在的在世存在,揭示的真理才能成立,此在的 在世存在为真理奠定基础。海德格尔认为,无论此在不 在之前或之后,真理都不在,它无法作为最源始的真理现 象“此在的展开状态”甚至无法作为被揭示状态来存在。
他还以牛顿定律为例,指出牛顿定律未被牛顿揭示之前, 我们不知道其是真是假,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在;牛顿定 律被牛顿揭示之后,其成为真理。正是存在者通过揭示 活动成为真理,这恰好就证明了存在者以前就存在,只是 通过揭示活动与进行揭示的此在照面。因此,对于“有 永恒真理”这一原理,海德格尔认为只有证明了此在的 永恒存在才能得到足够的合法性;对于一切真理都是“任 主体之意的”,海德格尔认为不能因为只有此在才有真 理,便推论出这一看法。
“在存在者层次上,真理只可能在‘主体中,并随 着‘主体的存在一道浮沉。”[1]315 理解了在生存论上 真理的存在方式后,也就能更好地领会真理设为前提的 必然性。在这里,海德格尔将如何领会真理设为前提的 必然性分解为四个问题:
第一,我们为什么必须把“有真理”设为前提?海 德格尔指出,这是因为此在处于按上述存在方式存在的 真理之中,只有把“有真理”设为前提,此在才能在这样 的前提下存在。
第二,什么叫“设为前提”?海德格尔指出,“设定 前提”是“把某种东西领会为另一种存在者的存在之根 据”[1]315,把“有真理”设为前提即把真理领会为此在存 在的根据。因为这种领会“只有根据此在的揭示着的存 在才是可能的”[1]315,所以只要真理在,就能领会此在的 存在。
第三,“必须”和“我们”意指什么?海德格尔指 出,作为此在的展开状态,只有此在的存在,真理才在,真 理的存在与此在同样是源始的。从此在的本质来看,此 在具有被抛入世界这一状态,此在在存在论上是被决定 的,此在“必须”在,而真理同样也“必须”在。“我们” 是存在在真理中的此在,真理就是我们的存在,所以我们 并不预设真理,“只有真理才使设定前提这类事情成为可 能”[1]315,我们只有在之后才能说自己预设了真理。在张 汝伦的《< 存在与时间 > 释义》中,他还以践踏自由和破 坏正义的例子来说明真理使我们能这样或者那样预设。
第四,“有真理”说的是什么?海德格尔指出,“不 論是被设为前提的真理,还是用以规定真理之在的‘有, 它们都包含着此在自身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真理是 此在的展开状态,此在于在世的展开状态中领会存在本 身,真理即存在。“如果说存在者是‘存在(ist)的话, 真理或存在就只能说‘有(esgibt)”[2],在这个意义上, “有”展示的是作为存在的真理,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
接下来,海德格尔便转向讨论怀疑论的问题。怀疑 论否认“有真理”即否认真理的存在和真理可认识性,
这便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真理观是相悖的。海德格 尔指出,怀疑论反驳真理存在只停留在半道上即“只要 进行判断就已经把真理设为前提”[1]316,事实上还没有发 现“只要此在存在,即使没有任何人进行判断,真理也已 被设为前提了”[1]317。真理与此在同样源始,它先于任何 判断,即使没有人在进行判断,但只要此在存在,真理就 已经在展示中了。
由此可见,真理的存在方式就是此在的展开状态,此 在的展开状态就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只有此在存在,才有 真理在,所以我们必须把“有真理”设为前提。只有如此, 此在才能在这一前提下存在,其存在才能被领会。
四、结论
不同于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海德格尔的真理 观是与其存在论紧紧相连的。在《存在与时间》中,他 从存在论出发,把此在的基本建构作为基础,对“符合论” 真理观进行质疑,以此来阐述其早期的真理观。他的真 理观超越了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其中不乏深刻而 理性的观点发人深省。海德格尔认为,真理是存在问题, 而不是传统真理观所认为的认识问题。真理的本质与其 存在方式有关,真理是此在的展示。此在的展示既包括 自身及其生存的展示,也包括一般存在和在世存在的展 示。因此,为了寻求真理,此在应该在存在中实现自身的 展开状态和世内存在者的揭示状态。他还认为“永恒真 理”是一种空幻的主张,这也对探索真理的人们敲响了 警钟,只要存在,对真理的探索就是永无止境的。总而言 之,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真理观将自柏拉图之后被整 个西方哲学遗忘的存在挖掘出来,去除了过去认识论的 遮蔽,展现出真理的原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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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韦喻馨(1993—),女,壮族,广西柳州人,单位 为华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 学。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