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8-11-06赵家鑫

山东青年 2018年6期
关键词:网络购物对策研究

赵家鑫

摘 要:

网络购物中的刷单行为构成欺诈宣传、商誉诋毁、财产侵犯违法行为,给消费者、合法商家、电商平台乃至整个电子商务产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必须给予约束与规制。文章首先对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的类型进行简要介绍,继而重点分析网购中刷单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危害。鉴于此,结合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情况与法律体系的实际情况,提出坚持构建多元化主体防治网络购物刷单行为体系、加速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电子商务平台防治作用与快递物流监管效能等三类政策,力争对网络购物的刷单行为进行约束与规制,真正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网络购物;刷单行为;法律规则;对策研究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普及,电子商务逐步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购物方式,但随着电商平台竞争日趋激烈,网络购物刷单行为日益普遍,给遵纪守法的消费者、电商平台及商家带来负面影响与权益损害。目前,网络刷单行为主要分为三个种类,具体包括:第一类为提升影响力的欺诈宣传类刷单行为;第二类为降低对手影响力的商誉诋毁类刷单行为;第三类为通过对商家或平台的活动漏洞进行套利刷单行为。每一类刷单行为,都对电子商务产业的竞争带来负面影响,并严重损害守法消费者、守法商家、合规平台的合理权益,必须予以抑制与规范,以期实现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文章对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的类型进行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网购中刷单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危害,最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对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对策,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二、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危害探析

(一)欺诈宣传类刷单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危害

如前所述,第一类网络购物刷单行为是为了提升影响力的欺诈宣传类刷单行为,这也是目前网络购物中最普遍、最常见、危害最大的刷单行为,其核心原理是通过组织刷客大批量的对某网店的商品进行虚假购买或者虚假评价,使得该网店的商品销量靠前、好评极多、影响力增大,从而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最终在网络购物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其法律构成要件为:主体是选择刷单的网店经营者与提供刷单服务的刷客,主观方面是有非法通过刷好评提升目标网店信誉的故意,客体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守法商家公平竞争的权利,客观方面为有通过刷单损害其他商家竞争力的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竞争商家的公平竞争权利受到侵害。目前,法律界对于电商平台或配合刷客寄送空包的行为是否纳入构成要件还存在争议,为简化分析,本文在此不再赘述。此类刷单行为可能会被不法网店经营者利用,将劣质产品或三无产品及服务销售出去,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并影响了那些遵纪守法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久而久之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使得消费者不信赖网络购物,守法商家也不愿意进行线上销售布局,最终使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商誉诋毁类刷单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危害

第二类刷单行为是为降低对手影响力的商誉诋毁类刷单行为,虽然这种刷单行为比较少见,但是其破坏力大,影响面广,对受害者的影响极大,其核心原理是通过组织刷客大批量的对和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网店进行不符合事实的负面评价,由此降低竞争对手的网店信誉与产品评价,最终损害对手的竞争力来获取自己的不当得利。其法律构成要件为:主体是选择刷单的网店经营者与提供刷单服务的刷客,主体方面是有非法通过刷好评贬低目标网店或对手信誉的故意,客体是侵犯了遵纪守法商家的名誉权及财产权,客观方面是有非法通过刷单损害目标商家或竞争对手声誉的行为,如大量给予恶意差评,使得目标网店或竞争者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从而受到损失。此类刷单行为的危害是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氛围,通过虚构交易、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来损害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产品声誉,不仅违反其余电商平台的合同约定,也对被侵害的商家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四条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予以严惩。

(三)财产侵犯类刷单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危害

第三类刷单行为是通过对商家或平台活动的漏洞进行套利刷单的行为,该类刷单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直接的获得不当得利,出现这类刷单行为也是由于当前网络销售中,大量的商家为了争夺线上流量采取现金补贴来吸引消费者,从而给予了不发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核心原理为利用网络购物活动中商家或平台给予的补贴漏洞,虚假构建交易,最终来获得套现,如著名的滴滴出行刷单套现案、淘宝返利刷单套现案,均是此类刷单行为。其主体是选择刷单的网店经营者与提供刷单服务的刷客,主体方面有非法通过刷单行为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体是侵犯了合法商家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有非法通过欺骗占有网络商家财务的行为,如刷单套现,且数额较大,使合法商家失去了对其财务的控制。《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捏造并散步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财产侵犯类刷单行为的核心危害,是对商家的合法财产权进行了侵害,并且也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必须进行合法规制。

三、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法律规制对策研究

(一)坚持构建多元化主体防治网络购物刷单行为体系

坚持构建多元化主体防治网络购物刷单行为体系是对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基础与前提。立法部門要加快完善并细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典中关于刷单行为规制的法律条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如《刑法》中第二百二十一条关于“重大损失”的定义非常模糊,这样就给予了执法人员较大的法律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对于刷单行为的合法规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刷单行为的监管力度,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频次,提升对刷单行为的实效性;电商平台要完善对于刷单行为的网店和第三方的约束机制,并且通过技术手段对刷单行为进行监控;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信息辨别能力,也要遵守网络购物规则,不刷单,不恶意差评,不恶意套现;通过市场各方主体多管齐下的防治手段,真正约束当前猖獗的刷单行为。

(二)加速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加速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是对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重点。税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通过对网络交易进行合理征税来避免刷客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刷单行为的成本,这是国外抑制刷客进行刷单的实践经验,我们应该予以借鉴;与此同时,我们应该进一步倡导网络购物使用电子发票制度,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网络交易逃避税收的不法行为,也将封堵了刷客们虚假交易的行为可能。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要加快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通过对刷客行为、刷单网店、刷单平台进行非法刷单记录,降低其征信,限制其进行网络交易,直接提升刷单行为的违法成本,对刷单网店及刷客形成较强的威慑力。

(三)提升电子商务平台防治作用与快递物流监管效能

提升电子商务平台防治作用与快递物流监管效能是对网络购物中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补充。一方面,必须发挥电商平台在限制网店及刷客们刷单行为方面的核心作用,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对刷单行为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惩戒,形成综合化、多层次、可操作的刷单行为防治体系,真正发挥电商平台对刷单行为的防治作用,提升刷单行为的实效性与时效性,其中要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电商平台监控、防治、惩处刷单行为的责任,真正提升电商平台约束刷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电商平台还需配合并监督快递物流企业在网络交易的各种行为,督促快递公司禁止代发空包,不配合刷客进行刷单,从而实现在交易机制上对刷客行为的有效规制。特别要指出来的是,我国《快递暂行条例》要加入关于通过代发空包来刷单获利行为的约束与惩罚,真正实现对快递企业参与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1]王博勋.完善法律责任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J].中国人大.2017(05)

[2]王卓.《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法律责任的比较及其借鉴[J].当代法学.2002(09)

[3]滕亚为,崔梦豪.网络购物中“好评返现”行为的法律规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

[4]马一德.虚假宣传構成欺诈之认定[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06)

[5]周文峰,谢刚.网络“刷单”引发的治安问题及其治理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7(01)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猜你喜欢

网络购物对策研究
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行为研究及应对策略
微商营销在大学生消费市场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社区智能快递寄存柜的现状及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