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需要法律保障
2018-11-06胡勇
胡勇
惩戒,本应该是教育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一个时期以来,惩戒总是和惩罚、体罚等词混为一谈,加上因“惩”而导致的“校闹”现象屡见不鲜,使教育管理者承担了极大的压力与风险,所以很多时候大家是谈“惩”色变。可是,冷静思索后我們就会发现,没有惩戒的教育很多时候是软弱无力的,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走出国门后,我们常常会感叹某国的国民素养之好、规则意识之强。事实上,大凡国民素质较高、规则意识较好的国家,惩戒的作用都功不可没。例如,新加坡的干净整洁很大程度上与惩戒有关,甚至可以说,新加坡的干净是“惩戒”出来的。
所幸的是,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我们的教育中“惩戒缺失”所导致的问题的严重性。2017年3月20日,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即是“惩戒”写进规章开先河之例证。然而,要真正让教育惩戒的鞭子落地,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做保障,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第一,教育惩戒须有法律层面的保障。在越来越注重依法治教的现代社会,法律法规既是教育管理者行动的准则,又是教育管理者的强大后盾。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保障,仅有一纸地方性的规章,教育惩戒的鞭子免不了会伤及教育管理者自身,期望教育惩戒立竿见影的效果无异于水月镜花。
第二,教育惩戒尚需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只有一句含糊的“适当惩戒”,教育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无法操作和实施。这样的规定,免不了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地方性的规章还应对“适当惩戒”作出具体的规定。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向性,教育惩戒才有的放矢。
第三,教育惩戒尚需社会的认同。缺乏社会认同的惩戒弄不好就会让教育管理者深陷舆论的漩涡。因此,社会对惩戒的认同是教育惩戒能否落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引导全社会关注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并有地方性的相关配套措施。只有完善机制,才有可能使教育惩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