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异地传销的状况及应对策略
2018-11-05马冰於孝朋李满意尤东方
马冰 於孝朋 李满意 尤东方
摘 要:当前,已有的关于异地传销方面的论文研究角度单一,不便于人们快速全面地了解异地传销,将影响反传销效果。为了让群众能够快速地了解异地传销,本文从异地传销定义、其产生的根源和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浅述。异地传销的定义以《禁止传销条例》和最高法的文件为主;其产生的根源从个人、社会和国家等角度论述;最后,提出异地传销的应对策略。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人们快速全面地了解异地传销,便于更好地解救亲友和避免被骗。
关键词:异地传销;应对策略;传销解救;浅述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071-03
作者简介:马冰(1989-),男,汉族,河北衡水人,本科,任职于衡水华泽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传销反洗脑。
异地传销主要包括南派传销,北派传销和杂派传销。柯文昌对当前部分大学生被骗入传销的状况进行了详细研究,从政府教育管理单位、高校管理和学生自身等角度提出相应应对策略[1]。董纯朴以李文星事件为切入点对异地传销的防控提出一些策略,主要从立法、工商公安联动、高校管理、招聘管理和民间反传等角度进行论述[2]。洪帆结合个人的检察院工作经历对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研究,主要从公检法角度进行论述[3]。罗春艳从公检法角度对传销的治理提供一些思路,主要是加强对房屋出租管理、加强公安工商联动和加强宣传教育[4]。史欣义结合个人的检察院工作经验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涉及的其它犯罪认定問题进行了研究[5]。北海是国内异地传销特别严重的地区,于斐结合个人的北海检察院工作经历,以北海的传销治理为例,深入研究了案件办理中的困难以及应对策略,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是根本路径[6]。李霜梅对社会组织介入异地传销解救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社会工作的介入能为异地传销问题的缓解提供一种补充方式[7]。
上述论文的研究侧重某个单一角度,未能对异地传销进行全面描述,不便于人们快速全面地了解异地传销。这样,将影响理论研究对解决异地传销问题的效果,不便于人们更好地解救亲友和预防个人被骗。本文将对异地传销问题进行全面的浅述,以利于传销解救。
一、异地传销的定义和特性
异地传销的定义根本上由《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最高法院文件来决定。此外,异地传销具有自身的一些属性。
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的第七条中规定了几种传销行为,大家可以去研读。从《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和第七条中的详细解释,我们可以总结出公式:传销=至少双层线+回报利益+非法牟利;传销=至少双层线+入门交纳利益+非法牟利;传销=至少双层线+入门交纳利益+回报利益。公式中的“利益”不仅仅指金钱,特指广义上的各种利益。一些保险公司虽然不需要交纳入门费,但满足“至少双层线+回报利益+非法牟利”的条件,也会涉嫌传销;因此,在传销洗脑内容中就出现了“保险是合法传销”的怪论。商业销售公司以公司-经理-员工来构成双层线,也有提成激励,却没有非法牟利,不能构成传销;这个例子在传销洗脑中被经常利用,以混淆视听。“至少双层线+入门交纳利益+回报利益”公式里面,非法牟利已经包含在“入门交纳利益”内。只要符合上述总结的传销公式,必是传销。很多人不能完全理解传销的定义,以致被传销组织洗脑;少数公检法人员、少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一些重点大学的本科生与研究生也有被洗脑的。笔者长期对传销进行研究,传销组织里面各类人物都有,因此,深知对传销定义进行清晰解释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七中的224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组织人数达到30人且层级三级;以前因组织领导传销受过刑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组织人数达到15人且层级三级;这样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文件中规定“组织人数”包括组织者本人。可以得到这样结论:下线人数达到29人且三级头目,就触犯刑法;大总管如果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即被“调控”过),下线人数达到14人,就触犯刑法。很多传销人员没有仔细研读过这个文件,或者没有读懂这个文件,依然认为是下线30人才会触犯刑法,依然认为只有老总级别才会触犯刑法。文件中的“下线”包括已经脱离传销组织的人员;如果本人脱离传销组织时未到达刑法条件,但下线因发展好友而触犯刑法,则脱离的上线依然要受刑事处罚。文件中规定,即使提供证词的下线人数没有满足,但通过其它资料综合判断,也可以推定下线的人数。文件中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传销活动,称为“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不作为犯罪处理,如绿叶;但是,形式上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实质上仍然是欺骗下线财物,触犯刑法,按犯罪处理,如假天狮。
异地传销的本质是按照上述传销定义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来判定的。异地传销具有一些自身特性。异地传销是指离开本行政区域,去外地进行传销活动,包括南派传销、北派传销、中派传销和杂派传销。这些派别的区分主要按照洗脑水平、生活方式和地理位置来判定。南派传销洗脑水平最高,把“行业”说成国家秘密工程,篡改和曲解国家领导人讲话,伪造大量文件;生拉硬套各种建筑物和人民币,发布假新闻;老总秀车秀钱做现实;创造概念如“自愿连锁”,攻击其它类型传销,把一切对传销的打击和宣传当作“负面宏观调控”。南派传销不没收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不限制人身自由,租住4-6人间的高档小区套房,伙食较好,各种活动显得很正规以表明自己正规。南派传销主要分布在北海、南宁、桂林、贵阳、武汉、南京、南昌和西安等地区,如21份的1040,31份1038等。北派传销洗脑水平不如南派,一直学习南派,如中绿、雅诗、假天狮等;大部分的北派传销轻微限制人身自由;生活方式上是睡地铺,10人以上租住破旧套房,伙食很差即土豆白菜;主要分布在郑州、洛阳、西安、廊坊、秦皇岛、苏北等地区。暴力北派属于北派的一支,比例较少,如假天狮;暴力北派把人骗来后,没收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限制人身自由,先打一顿再洗脑或者不听话就打;大家在新闻中见到的恶性传销案件,大部分都是暴力北派制造的,因此,暴力北派一旦被查处,其成员基本上都要判非法拘禁罪。杂派指一些名气小的派别,如苏北的一些打着某某公司旗号的小体系,其洗脑水平很差,也即混淆直销和传销概念。
二、异地传销的产生根源
异地传销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土壤,西方发达国家历史上也经历过传销泛滥的时代[8]。异地传销的产生根源,主要从传销人员自身、非法分子嚣张、地方治理、国家发展阶段等因素展开论述。首先,传销人员自身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少数人产生拜金主义思想;西方社会一些思想的传入,使得我国呈现多元价值观现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部分群众产生贪婪心理,以追求金钱为人生目标;具有贪婪心理和文化程度低的这些群众容易被传销组织欺骗,变成传销人员。而且,目前我国部分群众的综合素质不高,也容易被传销组织洗脑。其次,非法分子的嚣张因素。一些非法分子为了牟利,胆大包天,伪造大量国家文件来欺骗群众。第三,地方治理因素。因财政紧张,部分地方拨给治理传销的经费较少,使得当地传销问题严重;而且,传销人员的消费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所以部分地方对传销治理态度消极。少数官员与传销组织勾结并配合洗脑。第四,国家发展阶段因素。当前,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用于治理传销的经费紧张;关于传销方面的法律欠缺完善,使得传销组织钻法律空子。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使得部分群众只能从事苦力劳动,且因无学历无关系无资本,个人难以发展,这些群众很容易被传销组织的高回报低投入欺骗。历史上,我国各项制度欠缺完善,传销组织以此作为说辞,提出“政策大于法律”的说法,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事物有利有弊,是一个矛盾体,传销组织常常忽略事物的优点,攻击事物的弊端,来达到险恶目的;比如,对外开放,可能会造成少数民族企业在竞争中失败,传销组织抓住这点来攻击开放,事实上,对外开放的利远大于弊。
三、异地传销的应对策略
异地传销的应对策略,应当针对其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加强教育以提高人们思想品德,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金钱是生活必要的,但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后,大量的金钱完全没必要;金钱至上的价值观是完全错误的,正确的价值观应当是个人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正确的人生观不应该以金钱作为衡量标准,成功也不能以金钱作为标准。具有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人,不会被传销组织的高回报迷惑。其次,加强唯物辩证法教育,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传销组织经常使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观点论述歪理,对传销人员进行长期的形而上学教育,使得传销人员形成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幼稚思维。这种思维方式,使传销人员很难对传销歪理进行自我驳斥,进而深陷难以自拔。正确的世界观也可以抵制传销洗脑中的“万能负面调控”。被洗脑的传销人员认为法律规定的传销定义也属于“调控”,不相信法律对传销的规定;正确的世界观可以让人们树立法治的理念,以法律规定对传销进行判定。第三,提高人们文化水平。宣传知识的重要性,鼓励人们提高学历,扩大知识面。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人们多阅读好的作品。传销组织洗脑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们的知识贫乏,提高人们文化水平可以有效抵制传销洗脑。第四,加大对非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尤其对于大量伪造国家文件,篡改国家领导人讲话的非法分子,要进行重罚,让其付出大的代价。一定要强力打击非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打掉他们的侥幸心理。第五,加强对地方管理者的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靠传销消费来发展地方经济,无异于饮鸩止渴,会扭曲地方的经济结构,破坏地方的声誉,不利于旅游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的发展,应当依靠吸引人才,招商引资,应当依靠创新驱动。第六,加强反腐败斗争。少数与传销组织勾结的官员,要依靠纪委监委查处。第七,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可以完善传销方面的相关立法,堵上法律空子;可以强化人们的法治思维,以法律规定来判定传销;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传销治理提供更多经费;可以减少苦力职业,为人们的个人发展提供更多空间。加强对外开放优点的宣传,让人們充分认识到对外开放对我国发展的重大意义;那么,传销洗脑中的否定开放的歪理,可以得到遏制。第八,加强反传销的宣传和传销歪理的曝光。媒体加大传销洗脑内幕的曝光,可以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其卑劣行径。传销就是依靠拉人头才能发展,拉人头可以看作是传销的命运,大量的媒体曝光可以有效地破坏传销市场,遏制其发展。第九,加强反传模式推广。天津静海聘请职业反传人士担任打传办反洗老师,每次拉回的传销人员都要由反洗老师进行集中反洗脑教育。合肥的传销治理举措有: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大涉传房东罚款力度,与中天保安合作加强打传队伍建设,发动群众举报传销。通过这些举措,合肥的传销治理取得重大成果。对这些好的反传模式要进行复制和推广,可以有效遏制传销的发展。第十,加强与民间反传合作。民间反传包括职业反传和志愿反传,他们一般经历过传销,有切身感受;而且,他们对传销了解很深,能够为官方反传提供调研资料,提供情报,提供反洗脑咨询。第十一,家属的做法。家属应当具备一些反传基础知识,可以看易铁先生写的《南传密码》和《南传自助反洗教程》,做到“心平和,假装认同,强制带走,请人反洗,没收手机,拉入反传群”。传销人员一般都是被欺骗了,认为不在干传销,家属不应当与其争执,切勿提传销两字;家属应当去传销当地卧底,假装认同以迷惑传销组织,伺机强制带走亲人;应当及时请靠谱的反洗脑老师上门反洗;反洗成功后,应当没收手机,因为传销组织有跟踪制度;一段时间后,将受害人拉入反传群,进行巩固。
[ 参 考 文 献 ]
[1]柯文昌.中国高校大学生误入传销的应对策略[J].教育教学论坛,2018(2):216-218.
[2]董纯朴.传销犯罪防控研究—以大学生李文星误陷天津传销组织案件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1):5-11.
[3]洪帆.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呈现“三大典型特征”社会危害性大宜引起重视[J].法制博览,2017(12):110-111.
[4]罗春艳.对传销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8(3):203.
[5]史欣义.浅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数认定[J].法制博览,2017(12):148.
[6]于斐.探究传销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J].智库时代,2017(12):67-69.
[7]李霜梅.社会工作介入传销组织及解救相关人员的策略研究[J].才智,2018:249.
[8]老草.揭秘传销100问[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