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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驶人员现场处置情况及对策研究

2018-11-05赖志晖

法制博览 2018年7期
关键词:对策研究

摘 要:酒后驾驶是民警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醉酒人员神志不清,尤其是在醉驾入刑以来,对酒驾处罚力度加强。为了逃避责任,酒驾人员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甚至还会与民警产生冲突。本文主要对醉酒驾驶人员的现场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并重点研究了解决酒后驾驶不配合执法的对策,旨在提高对酒驾人员现场处置的执法力度,减少执法冲突。

关键词:酒醉驾驶人员;现场处置情况;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055-01

作者简介:赖志晖(1983-),男,汉族,福建龙岩人,福建警察学院,研究方向:警务实战。

醉酒人员的神志不清,对机动车的操作能力下降,不能对机动车进行准确的控制,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酒驾入刑之后,为处理酒驾人员和酒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进一步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这种情况下,造成酒驾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往往不配合民警的正常执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执法程序。因此寻求正确的对酒驾人员的处置对策已迫在眉睫。

一、酒驾人员现场处置情况分析

(一)弃车逃跑不接受检查

由于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很多酒后驾驶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在交警检查之前,弃车逃跑。这种行为致使民警不能在第一时间对酒驾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不能掌握足够的证据,对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故意拖延检测时间

在喝酒之后,人体内的酒精浓度会在达到峰值之后,随着体液排出体外,从而减少体内的酒精浓度[1]。所以,民警在对酒驾人员进行检查时,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对酒驾人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为了能够逃避处罚,有些酒驾人员利用这一点,故意拖延时间,不让民警进行检测,导致民警不能在第一时间拿到准确的证据,不能正常执法。

(三)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由于在醉酒之后,不能正常支配自身的行为意识,因此在遇到交警检查时,往往会发生一些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行为发生。例如,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等行为,对现场执法带来的很大的困难。民警在处理这一行为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很多麻烦。

二、酒驾人员不配合执法的原因

(一)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足

由于一些民警缺乏相关的现场处理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熟练,导致在进行现场执法的过程中,容易被酒驾人员钻了执法的空子,致使执法的力度不强。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能为现场执法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也对酒驾的现场执法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酒驾人员因素

首先,在酒精的作用下,人的意志力下降,不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意识,很容易引起过激行为。此外,随着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很多酒驾人员为了逃避处罚,对交警的检查带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导致不能配合正常执法。除此之外,酒驾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配合执法,阻碍正常检测,就能逃避法律责任。

三、对酒驾人员不配合执法行为的對策

(一)提高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能力

全面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是提高有效执法能力的关键因素。首先,民警要注重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在执法过程中,民警要注意在执法过程中使用规范的语言和语气,提升驾驶人员对执法人员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民警的正常执法[2]。民警在执法现场要提前准备好设置装备,及时收集证据并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正常执法的有效依据。对于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和人员,民警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法的正常进行。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条款的学习,提高法律素质。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保证执法人员进行正常执法的首要保障。对于一些不配合执法的酒驾人员,民警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现场处置。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对酒驾人员的现场处置困难的主要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中虽然设置了一定的条款,但是对于具体的实时操作方法等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定,因此对现场处置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建立完善的交警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详细的酒驾现场处置的条款,为民警进行正常的现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3]。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减少酒驾行为,是解决酒驾处置难问题的根本所在。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并让人们充分意识到酒驾行为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交通执法部门还要联合相关的新闻媒体,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对不配合执法的经典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对酒驾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对处罚结果进行及时报道,取得人们的理解,减少执法阻碍[4]。

四、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对酒驾人员的处置效率,单靠民警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更加重要的是,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人们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危害的认识。此外,还要借助人民群众的共同力量,对酒驾行为进行监督,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酒驾人员处置难的问题。

[ 参 考 文 献 ]

[1]徐志豪.醉驾执法与警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2]徐长鹏.醉驾入刑下的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

[3]姜家滨.无锡市酒驾管理对策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4]张影.“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6(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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