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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思想研究

2018-11-05陈刚

科教导刊 2018年25期
关键词:无为自然

陈刚

摘 要 “无为”思想是老子学说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可以说老子无为的理论观点,一直都在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政治思想与实践。无为以“法自然”为出发点,根源于“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要求我们为好静、为无事、为无欲。因顺自然、合乎自然、不扰自然,而最终又复归到自然,万物尽得自然从而达到“无为无不为”的天下大治状态即无为而治。

关键词 无为 自然 为无为 无不为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8.09.063

Abstract The idea of "Inaction" is a very important thought in Lao Tzu's theory. It can be said that Lao Tzu's theory of inaction has been deeply affecting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thought and practice. Inaction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obeying nature" and originates from the principle of "obeying nature". The principle of "obeying nature" requires us to be quiet, doing nothing and having no desire. Because of the natural, natural and undisturbed nature, and eventually return to nature, all things are as natural as possible to achieve "do nothing and everything is done" in the state of great governance.

Keywords inaction; nature; for the inaction; everything is done

无为思想是老子学说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可以说老子无为的理论观点,一直都在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政治思想与实践。并在17世纪启发了欧洲的古典自由主义,其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就深受老子无为思想的影响。但对无为的理解很容易犯脱离文本、望文生义的错误,本文尝试运用清代解经家戴震“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一字之义,当贯群经”①的经典解释学方法,抓住无为的本来意义,然后代入全文,从而厘清无为的理论根源、内涵和导向,从而正确地理解老子的无为思想。

1 “道法自然”——“无为”的根源

对于无为,台湾著名学者王叔岷论述到:“老子所谓无为,由慎而来,以合于自然。”②慎即谨慎,无为即是谨慎的作为,这种谨慎作为的目的就是以期合于自然。自然是无为的归宿和目的,无为是合于自然的途径和手段。对于自然,在老子同时期的文献中“自”指自身,“然”意为如此,“自然”意为自身的状态、自身如此、“自本自根”。③《老子》中写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原文引用同出一书,下文不再注释)天地万事万物都效法道,把道作为法则,而道只是效法它自身的存在状态,自本自根,自如其然。万事万物法道的最终都只是法自然而已,顺其自然、合乎自然、不扰自然就是合乎道的行为了。吴澄对此论述到:“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④魏源也曰:“道本自然。法道者,亦法其自然而已。”⑤对“道法自然”,王弼注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⑥道与万物,道不扰万物之自然,道顺万物之自然,道让万物自由地生长,而不参杂自己丝毫的意念与欲望于其中。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⑦道性自然,道法自然,便要求我们顺其自然,自然而然,不扰自然即要求无为。由此可知,无为的行为是基于对自然的遵守,道是法自然的,法自然便要求我们施行顺其自然、合乎自然、不扰自然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就是无为。

2 “为无为”——“无为”的内涵

《老子·三章》写到:“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六十三章》写到:“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王弼注曰:“以无为为居,以不言为教,以恬淡味,治之极也。”⑧由此可见,老子的无为思想绝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反倒是积极地有所作为,即为无为以求大治。从否定的方面说,老子的无为是一种有意识的克制,克制自己贪婪的欲望和肆意妄為的意志。老子说:“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这里的好静、无事、无欲都是克制自己意志和欲望的行为。从肯定的方面说,老子的无为也是一种因顺自然的有为。《老子·四十八章》写到:“取天下常以无事”王弼注曰:“动常因也。” “动”指“取天下”;“因”,指“因物之自然”⑨即因顺自然的有为,积极作为后然万物得其自然,成其自然,自然而然。换言之,无为以自然为根生发出实现和保持自然的两条路径:一是克制自我的不扰自然;二是因顺自然的积极有为、自然而然。具体说来了,“为无为”的实现方式有好静、无事和无欲。

对于好静,《老子·十六章》写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 静,道也。静是万物生长运动的根本,万物的动最后都会复归于静。这种动的复归、静的长存就是道的体现。守静才能守住万物的根本,才能长久,因此修道安邦都要追求清静之道。周易恒卦上六,王弼注:“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⑩而做到了静的为,守住了静,天下就太平百姓就安康。

对于无事,王弼注曰:“以不言为教”,即不以政令文告的方式进行教化,不干扰人民生产生活。《老子·二章》写到:“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四十三章》也写到:“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老子反对政令法律的过度,反对违背事物自身本来状态的行为,主张推行无言的教化、不扰人民。但同时这里的教化不是不教化民众,而是不以违背自然的政令文告的形式进行教化,以无言的方式进行教化、顺其自然方式进行教化。违背自然的有为,过度的礼乐仪式、法律的明晰、禁令的增多,原意是为了教化百姓,但其结果却导致百姓的贫穷与作恶。因此治国安邦应该为无事,行不言之教,对百姓按其自然本性来进行教化。

对于人的欲望,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思寡欲”,回到那个素朴的上古,很少思虑很少欲求,天下也很少有忧患。《老子·十二章》写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无味令人口爽。”当人沉溺于声色滋味的享受中,一味地追求欲望的满足时,违背自己本来状态,身体便会失调、健康便被损害。恰如老子所言:“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而“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老子·三十七章》也写到:“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不欲便能归于道序,让天下万物便又回归到安定的状态之中。因此,为无为,便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少私寡欲,让万事万物自然而然的发展而不受到欲望的冲击与诱惑。

3 “无为而无不为”——“无为”的导向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正言若反大巧若拙,对于道与万物的关系,老子写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 “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五十一章)道的无为让万物得以生,得以成,得以尽得自然,这便是道的“无不为”,即道的无为导向的是万物自化的无所不为。无为以自然根,因顺自然、合乎自然、不扰自然,最终复归于自然,让万物尽得自然,达到无不为的天下大治状态。《老子·四十八章》写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也写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道恒常地表现为无为但其最终结果是无所不为。侯王如果能坚守道的法则,天下万物都会自动地归化于道序。

道的无不为是使万物得生得成的无所不为,道生化万物而不占有,衣养万物而不宰制,无为而无所不为。无有为,无强为,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干扰自然的道序,因顺万物本来的样子,万物尽得自然便生之、长之、成之、得之。

综上所述,老子从“道法自然”出发提出无为的思想主张。万事万物都效法道、把道作为法则,而道只是效法道它自身的存在状态而已,所以万事万物最终都只是“法自然”而已,这便要求我们实行无为。无为的实行,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而是积极作为,一是克制自己的意志与欲望,不妄为;二是因顺自然地去为,顺因万物本来的样子。具体则的有为好静、无事、无欲的为。践行无为后达到的状态便是万物复归于自然的“无不为”。天下万物尽得其自然,自然地生存与发展,天下便就大治、百姓便就安康,这即是无为而治。即无为以“法自然”为出发点,因顺自然、合乎自然、不扰自然,最终又复归到自然,万物尽得本真,这便达到天下大治的状态即无为而治。

注释

① 【清】戴震.与是仲明论学书.戴震全书.卷六.黄山书社,1995:371.

② 王叔岷著.先秦道法思想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7:47.

③ 【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225.

④ 【元】吴澄著.道德真经注.北京:中华书局,1991:27.

⑤ 【清】魏源著.老子本義.诸子集成(第三册).上海:上海书店,1986:19.

⑥ 【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66.

⑦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93:103.

⑧ 【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169.

⑨ 【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132.

⑩ 【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71.

参考文献

[1] 陈鼓应,白悉著.老子评传.南京:南京大学,2001.

[2] 王英杰著.自然之道——老子生存哲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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