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婚育女性对家庭道德的正向影响研究

2018-11-05李芳佳

科教导刊 2018年22期

李芳佳

摘 要 家庭道德是指调节家庭成员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含勤俭持家、两性平等、夫妻和睦、孝老爱幼、和邻里团结等内容。婚育女性是家庭道德的重要践行者,她们作为家庭主要成员,对家庭道德的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从家庭道德主要内容出发,探讨婚育女性对家庭道德的积极影响,为我国家庭道德建设实践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婚育女性 家庭道德 正向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8.08.072

Abstract Family virtue is the conduct and ethics which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mily members. Family virtue includes couples harmony, equality between women and men, thrifty and neighborhood unity. Family virtue is good for shaping the individual morality, promoting family harmony and so on. As important family members, married women have much positive effects on family virtue.

Keywords married women; family ethics; positive influence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家庭美德是个体在家庭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以及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良好的家庭道德有益于涵养个体美德,建设美满家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婚育女性即已婚且育有子女的女性群體,是家庭的重要成员之一。婚育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女儿或儿媳、妻子和母亲等角色,是家庭生活中家庭道德的主要践行者,她们在保持家庭稳定,营造家庭幸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家庭美德的培育具有举足轻重的正向影响。具有美好品质的婚育女性有益于践行家庭孝道德和婚姻道德,培育和谐的婆媳关系和夫妻关系,有利于开展良好的子女道德教育,建立和睦团结的亲友邻里关系。

1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孝文化,培育与弘扬家庭孝道德

孝道是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对于塑造个人道德、规范家庭伦理关系具有深刻的影响。而婚育女性作为重要家庭成员,大多善良有礼、尊老孝老,在践行和传承中华民族“孝”道德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婚育女性敬爱父母,有助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孝文化。孝道主要是指晚辈对长辈物质上的供养和精神上的的理解、关怀与照顾。其一,婚育女性大多感性、细腻、善良、温柔,富有同情心,她们更能体会孝道的重要和珍贵,更懂得也更愿意孝敬老人,给他们带去快乐和陪伴。其二,由于已为人母,婚育女性更能感悟父母和子女间的亲情。她们能够深切体会到被孩子关心敬重的难能可贵和幸福,也更加能够珍惜陪伴父母的机会,因此更愿孝顺父母。此外,诸多事实表明,许多婚育女性承担者孝敬老人的重任,尤其是精神上的理解和关怀。与男性相比,她们实际参与赡养老人的情况更为普遍。尤其随着婚育女性经济独立自主能力增强和家庭地位提高,越来越多的女儿对娘家父母倾注关心,予以照顾。而婚育女性在践行孝道德的同时,也在无形当中给为包括孩子、丈夫在内的家人树立了良好榜样,从而促进家庭孝道德的培育和践行。

另一方面,婚育女性践行孝道、孝敬长辈,有助于建立亲善和睦的公媳婆媳关系。具有美好品德的婚育女性如能认同并遵循孝道德,便能更好地践行孝道德,建立亲善和睦的公媳、婆媳关系。婚育女性若把公婆视为亲生父母一般对待,将心比心地为公婆着想,善良宽容,忍让大方,敬重理解,并且悉心照料和陪伴,不但有利于调节的婆媳之间的种种矛盾,也有助于增添夫妻之间的感情,牢固并传扬家庭孝道德。

2 培育忠贞宽厚婚姻道德,建立幸福稳定婚姻关系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一种最亲密而特殊的人际关系。身为妻子,婚育女性是家庭婚姻道德的主要践行者。她们常常在无形之中影响到另一伴的行为观念,对于家庭婚姻道德培育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培育忠贞宽厚的婚姻道德。婚姻道德主要是指调节夫妻间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平等共处、忠贞宽厚、恩爱和谐等内容。夫妻关系和谐忠实与否,与夫妻间的相处方式和相互影响密切相关。婚育女性如果严格要求自己,对待感情用心专一,就有利于培育忠贞、宽厚的婚姻美德。自古以来,我国传统贞节观注重女性行为检点、反对放纵淫乱,为我国婚育女性形成忠贞专一的婚姻美德奠定了基础。在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的女性日益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和婚姻道德。相反,中国男性由于在较长历史时期内甚至现在,在家庭和社会中均处于主导地位。他们感受过一夫多妻制的优点,在两性关系方面更为浮躁不定。与男性比较而言,大多数婚育女性对待感情和另一半更为专一、更为忠诚。此外,婚育女性的感性与细腻使其对待感情更为专一用心。她们对爱情更加忠诚,更能坚守自我,并以婚姻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有助于建立幸福稳定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而婚育女性是家庭亲密关系的推动者与主要经营者,在夫妻关系中发挥重要影响。婚育女性有文化会沟通,懂事理明分寸,用情专一并且深知如何照料家庭和完善自身。她们通过自身行为观念感染和影响丈夫,从而对家庭婚姻道德尤其是婚姻道德发挥积极作用,进而收获稳定、温馨、幸福的婚姻关系。英国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充分肯定了女性在私人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在私人领域中,女性是浪漫之家的发起者,也是纯粹关系建立的主动参与者,她们是私人领域现代性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

此外,婚育女性乐于并且善于沟通,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互动和交流,建立民主、平等、幸福的伴侣关系,助推家庭美德建设。沟通在家庭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中的作用可见一斑。沟通可以使夫妻更为清晰地知悉彼此的需求以及不满,能够便于彼此及时交流意见,选择恰当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家庭潜在的一些矛盾,进一步增进夫妻感情。由于社会文化与历史原因,男性大多稳重、内敛,不善于表达,在家庭关系中大多较为被动。女性则更加注重婚姻、家庭中的情感共鸣和交流。因此,婚育女性不但可以引导伴侣一同应对和处理家庭消极事件,也更善于合理安排家庭事务和夫妻相处时间,更乐于表达温暖、爱等积极的情感,进而提升婚姻的幸福指数,对于婚姻家庭美德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3 培养子女良好道德,引导子女树立正确价值观

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而父母是孩子的啟蒙教师。婚育女性作为母亲,与子女有着强烈、微妙的情感关联,在社会和家庭中扮演重要角色,对子女道德教育具有不可或缺的正向影响。

由于婚育女性与孩子之间存在天然的亲密关系和情感牵绊, 她们在培养子女、教育子女等方面更具优势。母亲在怀孕、生育和哺乳过程中付出大量精力和心血,在与子女相处时,更多地表现出温柔、体贴、细腻等特点,她们可以更好和孩子进行交流和沟通。大多数孩子女更乐于和母亲倾诉心声,沟通情感,接受母亲引导和教育。除此之外,女性在培养子女、教育子女方面更具细心、更有耐心,使得母亲在子女成长成才和道德教育方面担当重任。母亲无私的情感倾注和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子女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培育产生重要的正向影响。有学者曾对86名中国当代社会科学家的心理品质进行过分析,发现他们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其中73.77%的科学家受母亲影响深刻。

母亲对子女良好道德的培育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婚育女性作为母亲,与子女相处时间较长,亲子关系也更为亲密,其言行是子女学习模仿的榜样。首先,婚育女性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观念可以通过家庭教育传递给孩子。身为母亲,她们在教育培养子女的时候总会有意或无意地将其思想道德观念传于孩子,容易使子女形成与其相似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其次,母亲的一言一行会对孩子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生活当中,子女总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模仿、学习母亲的言行举止,从而形成与母亲相似的道德品质或思想观念。母亲是子女的榜样。她们对子女美好道德和健全人格的养成具有十分重要且难以替代的正向影响。

4 发挥女性魅力拉近亲友关系,营造和谐仁美社会风气

亲友关系和邻里关系是家庭关系的社会化延伸。以诚待亲友,与邻里为善是家庭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婚育女性在经营亲友邻里关系中发挥独特作用。

其一,以诚待友,发挥女性魅力,拉近亲友关系。亲友即亲戚、朋友。亲友关系是家庭之外最为重要的关系。对于亲友交往,仁爱、义气、礼貌、智慧、诚信等优点被视为处世美德,被大家所追从。而这些优秀品质在婚育女性身上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除此之外,婚育女性较男性而言,更注重人际交往,善于与人沟通,她们具有亲和力和包容心,乐于助人。在与亲友、邻里交往时,婚育女性愿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从而达到彼此理解和共鸣。婚育女性的魅力,使其更有利于建立亲善和睦的亲友邻里关系。

其二,与邻为善,促进社会和谐,弘扬仁美风气。邻里关系是中国传统家庭生活之外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而婚育女性作为家庭女主人,在践行中华邻里美德、培育友好邻里关系和营造和谐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首先,婚育女性生活经验相对比较丰富,熟悉人情世故。其次,她们乐于人际交往,善于和人沟通,大多具有较为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能够很好地处理人际交往、面对社会生活。婚育女性的主动、亲切和尊重会给邻里带去热情、理解和信任,从而形成健康、和睦、亲密的邻里关系。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1〕15号)[J].国务院公报,2001(32):5-6.

[2] 孔海娥.女性:农村家庭和谐的支点[J].法制与社会,2010:226-227.

[3] 黄爱玲主编.女性心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134-135.

[4] [英]安东尼·吉登斯著.亲密关系的变革[M].陈永国,汪民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00.

[5] 陈延斌.中国传统家训教化与公民道德素质养成[J].高校理论战线,2002:38.

[6] 张春兴.张氏心理学词典[M].台北:台北华东书局,1992:587.

[7] 王恒生.家庭伦理道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320.

[8] 丁丽芳,王静.女性受教育程度对建设和谐家庭的影响[J].调查研究: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