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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寻求方便与规则的平衡

2018-11-02汪闻生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单车规范文明

汪闻生

共享单车自2007年前后被引进国内,短短数年,迅速扩张。摩拜、ofo、小鸣、酷骑、哈罗等20多个单车品牌,你方唱罢我登场,热闹非凡,争奇斗艳。目前全国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和用户均在千万以上,有的单车企业甚至奔赴海外,开疆拓土。可是,在各方分享这顿饕餮大餐之时,困难和问题也接踵而至。

最令人头痛的,恐怕就是共享单车对公共空间的随意挤占、乱停乱放和不守规矩了。其次,超过实际需求和区域承载量,过度投放,无序供给,日益成为共享单车的又一个焦点话题。此外,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和退还,用户骑行的安全和卫生,故障车的维修和收回等问题,也一一浮出台面。更有甚者,部分单车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近年来先后陷入破产倒闭境地,引发单车市场重新洗牌,让狂欢的人们颇有些始料未及,唏嘘不已。

当然,问题不会抹煞功劳,共享单车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比如,共享单车化解了不少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共享单车对第三产业尤其是共享经济的发展,贡献多多;共享单车还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的一个成功典型。但就挑战和问题而言,我们也不必回避,共享单车在便利人们日常出行的同时,其任性停放、无序投放等问题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

其实,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政府和行业部门已经展开行动。此前,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诸多城市陆续酝酿或出台了有关规定,对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作出规范。其中,有的对共享单车的投放设定门槛和上限,有的对共享单车的摆放地点和区域划设禁区,有的则要求共享单车企业为骑行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等。有关行业组织也不甘落后,制定了共享单车行业准则,约束指导共享单车的企业行为。

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看起来是一件件小事、具体事,实则涉及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舆论和法律、道德等各种因素,是一项名副其实的系统工作,特别是人大立法和公民道德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小小的共享单车,一头连着公民的道德心,一头牵着人大的立法事。治理共享单车,政府与企业不能缺位,立法与道德同样缺一不可。

说起道德,有的人喜欢将它与空洞的说教联系在一起。这是对道德的误解。道德是一种依靠内心自觉和外部评价而发生作用的普遍社会规则。加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做到文明使用、文明骑行,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是一个必要前提。据观察,饱受诟病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随意丢弃甚至破坏损毁现象,许多是由骑行人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所致。目前,有的共享单车企业尝试通过安装定位和识别系统约束骑行人的不文明行为,自然会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要大幅减少共享单车骑行中的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大力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切实增强公民的道德自律,已刻不容缓。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良好规则意识的养成,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离开了公民个人的道德自觉,法律的实施将会成本倍增;反之,离开了法律的威慑与处罚,道德的自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共享单车运营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道德的调节,但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无疑是制定有关共享单车的法律规范。通过立法,划定共享单车的可停和禁停区域,设立共享单车停放、投放的负面清单,对违法停放、投放的共享单车,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或直接予以收缴;设定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的标准和数量,并动态调整,以科学调控区域内共享单车的承载总量,防止共享单车盲目擴张对公共道路和空间资源的任意侵占;规定共享单车运行管理的各方责任,明确各方既要扫好门前雪,又要顾及他人瓦上霜,以此推动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有机融合、形成合力。

共享单车在国内的出现和推广已有数年,但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共享单车如其他事物的变化发展一样,也会在总结改善的基础上不断走向规范和成熟。那时,共享单车有望与它的骑行人一起,在方便与规则的协调平衡中,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法治和道德风景线。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理论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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